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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法学职称评审
- 周期:半年刊
-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
- 国内统一刊号:
- 国际标准刊号:
- 主办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 主管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简介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创刊,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信托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不动产抵押权无效或撤销之探讨——兼论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从逻辑到法律:推定改变了什么、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构建基本思路论纲、当代中国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总评、知识产权对价论的理论框架——知识产权法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激励机制提供激励条件、公司设限股权转让效力新解——基于江苏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论反垄断法对国有经济的适用性——兼论我国《反垄断法》第7条的理解和适用、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类型化考察、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建构。关于比较法律史的几点思考、法律的规范构造及其关联和体系化、论题学思维及其在我国的意义初探等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收录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知网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栏目设置
法学专论、域外法评、比较视野、名家讲坛、热点笔谈等栏目。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投稿须知:
一、来稿须提交word文档格式纸本、电子文本(可用电子邮件发送或随寄磁盘)各一份。
二、一律使用新式标点符号,除破折号、省略号各占两格外,其他标点均占一格。书刊及论文均用“《》”号,此点尤请投稿人留意。
三、文章以及标题序号用“一、二”;二级序号用“(一)、(二)……”;三级序号用“1.、2.……”
四、数字用法
1.表示公元纪年及公制度量衡值,用阿拉伯数字;纪年书写要完整,如1980年,不可写成80年;“年代”前须标明世纪,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2.夏历及清代以前纪年一律用中文数字,提及帝王年号,须加公元纪年,如“康熙二年(1663年)……”;中华民国纪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
3.杂志卷、期、号等用阿拉伯数字。
4.惯用语、缩略语、词组、约数等,用中文数字,如“八国联军”、“一二·九运动”、“五年来”、“五六人”等。
五、注释体例:
1.一律使用脚注,每一页重新编号。用自动插入的“1、2……”序号。序号在标点符号之后。
2.报刊引用,依次标明注号、作者、篇名、报刊名、年代卷次、出版日期,如“金克木:《主题学的应用》,载《读书》1986年第3期”……;报纸须注明到第×版;不同地点出版的同一报刊,应在报刊前加注出版地,如“天津《大公报》”……。
3.引用书籍首次出现时,依次标明注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版次、页码。再次出现时可不标明版本。
4.译著须标明序号、作者国别、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月、版次、页码等。如“[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页”。
5.引用西文论著,依西文惯例标注。
2018年《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01期论文目录:
背光下的大教堂:找寻失落的交易规则简资修;
权威问题:重访服务性权威观约瑟夫·拉兹;叶会成;
苏格拉底之审及柏拉图之反思郭俊义;
错误与行为基础理论——对《澳门民法典》第245条的解释所引发的思考唐晓晴;马哲;
物、所有权与对人物权:《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被忽视的教义学宝藏?——对未来法典编纂所提的值得深思的建议赫尔穆特·考茨欧;冯洁语;
隐名出资型善意取得之规范诠释与理论回应王湘淳;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之否定李辉;
收录论文:隐名出资型善意取得之规范诠释与理论回应
【摘要】:既有理论对于《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的隐名出资型善意取得的批判有余,剖析不足,未能进行充分且妥当的回应。《公司法解释(三)》关于隐名出资的相关规定,彰显了制定者认为股权与股东资格可以分属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立场。由此,名义股东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自是无权处分。与股东资格分离后的股权虽在变动模式与权利内容上疑似债权,但将其视为债权,不仅无法解释显名权的存在,亦与《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相冲突,更非妥当的价值判断结论。隐名出资场合适用善意取得的难题在于登记难以承载股权“权利外观基础”。对此,宜改进股东名册制度,使股东名册成为股权权利外观。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