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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时间:2020-10-26 16:57

  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级别分为:助理馆员(初级)、馆员(中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研究馆员(正高级)。海南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平台学术顾问根据大家评职等级对职称评审条件做出了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助理馆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试用期满。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本条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5)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本条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专业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三)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研究专业工作的人员,对文物博物馆某一领域或某一门类有研究,能协助编写文物博物馆研究专著,协助完成1项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或古文献、历史文献等整理、研究工作,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2)从事文物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2个以上,能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某种类别文物的初步鉴定,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3)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2个以上,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市县级文物修复技术方案,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4)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2个以上,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5)从事文博技术工作的人员,协助完成1项文博技术课题,在文物复制、拓印、装裱古书画及标本制作等方面有一定技艺,能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并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6)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的人员,能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文物藏品管理、编制藏品目录和编目卡片,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7)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2个以上,参与2个以上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整理、报告编写),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8)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能提出一般性展览的初步陈列方案,参与陈列展览项目2个以上,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9)从事教育传播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一定的讲解能力,能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能独立策划对外宣教活动,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10)从事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了解文创行业发展趋势,对文创市场、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与IP授权、宣传推广与受众面等有一些研究,具备一定策划能力与文案能力,了解文创市场潮流和研发动态,能协助完成1项文创产品的研发项目或推广项目,初步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正确运用材料,对产品工艺或策划手段有一定研究,并发表1个文创推广策划方案、文创产品研发方案或技术报告,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11)从事文物博物其他专业的,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馆 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试用期满。

  (2)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本条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文博专业奖,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3)任职条件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

  (3)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研究专业工作的人员,对文物博物馆某一领域或某一门类有专门研究,协助编写文物博物馆研究专著,能协助完成1项大型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或古文献、历史文献等整理、研究工作,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2)从事文物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4个以上,能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某种类别文物的鉴定,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3)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4个以上,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2处以上市县级文物修复技术方案,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4)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4个以上,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2处以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5)从事文博技术工作的人员,协助完成1项重大文博技术课题,在文物复制、拓印、装裱古书画及标本制作等方面有一定技艺,能解决较多技术难题,并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6)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的人员,了解分管的藏品,并能较好完成编目建档工作,为2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或本人直接管理藏品(总账、建档、藏品数据库等)500件(份)以上,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7)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参加本岗位专业技术项目4个以上,参与4个以上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整理、报告编写),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8)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能提出展览的初步陈列方案,参与陈列展览项目4个以上,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9)从事教育传播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当的讲解能力,完成2个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和宣讲工作,能独立策划对外宣教活动,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10)从事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了解文创行业发展趋势,对文创市场、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与IP授权、宣传推广与受众面等有一定研究,策划能力与文案能力较强,能够掌握文创市场潮流;比较熟知文创研发动态,协助完成2项文创产品的研发项目或推广项目,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正确运用材料,对产品工艺或策划手段有一定研究,并能发表1个较高水平文创推广策划方案、文创产品研发方案或技术报告,获本单位鉴定认可。

  (11)从事文物博物其他专业的,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五)学术成果

  在省级以上期刊,或在省级以上文博机构或行业协(学)会公开出版的文博专业学术书刊(取得"ISBN"编号)发表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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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副研究馆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本条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破格条件

  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2)国家文物博物专业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三)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研究专业工作的人员,对文物博物馆某一领域或某一门类有专门研究,主持编写文物博物馆研究专著,能完成1项大型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或古文献、历史文献等整理、研究工作,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2)从事文物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鉴定水平,在文物鉴定工作中起到较重要的作用,参加过各级文物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文物鉴定、涉案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文物征集鉴定等鉴定工作,累计鉴定文物2000件以上,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本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3)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能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文物修复科研项目或独立承担文物修复课题1项,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较大改进,并有突破性成果,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4)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人员,主持实施1处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2处以上省(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或文物保护规划,且通过国家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验收。

  (5)从事文博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完成1项重大文博技术课题,在文物复制、拓印、装裱古书画及标本制作等方面有较高超技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文物复制及标本制作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技能,作为"非遗"传承人有独特性成果,并发表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6)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的人员,熟悉分管的藏品,并能准确完成编目建档工作,为4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或本人直接管理藏品(总账、建档、藏品数据库等)1000件(份)以上,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7)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含主持完成发掘资料整理、报告编写),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8)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策划1个以上大型陈列展览或3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9)从事教育传播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和宣讲工作,编写宣传资料或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10)从事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熟悉文创行业发展趋势,对文创市场、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与IP授权、宣传推广与受众面等有较深研究,策划能力与文案能力出众,能够引领文创市场潮流;熟悉文创研发动态,主持1项文创产品的研发项目或推广项目,解决研发中的复杂技术问题,正确运用材料,对产品工艺或策划手段有较深研究,并发表2个较高水平文创推广策划方案、文创产品研发方案或技术报告,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11)从事文物博物其他专业的,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五)学术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合著的应为前2名,且本人执笔8万字以上)或译著1部(本人执笔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含发掘报告、调查报告等)1篇。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含发掘报告、调查报告等)4篇(基层博物馆省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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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研究馆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本条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破格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1)"重大田野考古发现奖"和"重大考古研究成果奖"获得者,"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考古领队和"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策展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文物博物专业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从国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三) 任职条件

  (1)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研究专业工作的人员,对文博行业中某一课题或某一门类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国内外知名度;主持编写文物博物馆研究专著,能完成2项大型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或古文献、历史文献等整理、研究工作,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2)从事文物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对某一类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文物鉴定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参加过各级文物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文物鉴定、涉案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文物征集鉴定等鉴定工作,累计鉴定文物4000件以上,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3)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写出研究报告并通过验收;或者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珍贵文物修复技术方案2项以上,并指导国家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技术难题,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4)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2处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3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或文物保护规划,且通过国家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5)从事文博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完成2项重大文博技术课题,在文物拓印、装裱古书画及标本制作等方面有高超技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文物复制及标本制作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技能,作为"非遗"传承人有独创性成果,并发表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6)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的人员,熟悉分管的藏品,能准确完成编目建档工作,并对藏品实施科学管理,为6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或本人直接管理藏品(总账、建档、藏品数据库等)2000件(份)以上,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7)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主持完成发掘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8)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陈列展览或5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9)从事教育传播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完成3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和宣讲工作,能用外语接待外宾和解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编写宣传资料或专业教材5万字以上,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10)从事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熟悉文创行业发展趋势,掌握文创研发动态及规律,在文创市场、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与IP授权、宣传推广与受众面等领域有较深研究,引领文创市场热潮。解决研发与推广中的多项疑难问题,主持重大、复杂的文创产品研发项目或宣传推广项目2项以上,主持编写文创推广、策划方案、文创产品研发方案或技术报告3个以上,在该领域有原创性研究成果,取得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的国内外知名度,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鉴定认可。

  (11)从事文物博物其他专业的,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五)学术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合著者限第一作者,且本人执笔10万字以上)或译著1部(本人执笔1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含发掘报告、调查报告等)3篇(基层博物馆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含发掘报告、调查报告等)5篇(基层博物馆的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以上介绍了海南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正在准备评职称的海南省文物博物系列的您,可根据自己评职称等级,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准备材料,建议作者提前准备,避免影响单位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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