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筹建)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组建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复函》,同意组建“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海洋专业领域(包括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保护等专业)工程技术人才的正高级及以下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为做好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公开征集职称评审专家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专业范围
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保护三个相关专业方向。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包括海洋专项调查与评价、海域海岛动态监测、海洋经济调查与监测等技术岗位;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专业包括海洋能源、涉海专项规划、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海洋管理、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海洋经济与产业研究、海洋专项信息系统研发等技术岗位;海洋保护专业包括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预报观测、海洋防灾等技术岗位。
二、评审专家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五)除从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库专家征集
各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条件要求进行推荐,填写《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信息调查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信息调查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 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信息调查表.xls
转载来源:深圳在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深圳市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筹建)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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