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江西省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舞台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的设计与制作、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舞台技术专业名称为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依此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一级舞台技术和二级舞台技术实行专家评审,三级舞台技术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四级舞台技术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热爱艺术表演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2.违反职业道德者,经查实后,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四、一级舞台技术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二级舞台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新排演大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主持所在院团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100场。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某种舞台技术设计工作的剧(节)目获国家级奖项1台以上,或省级奖项3台以上,或省级舞台技术单项奖3台以上。
2.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剧(节)目资助项目2个以上,或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剧(节)目资助项目1个以上及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某种舞台技术设计工作的大型剧(节)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2次以上,或全省性展演展示4次以上。
(四)学术水平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独著1部或合著2部以上(排名前二)。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由本人独立完成或参与(排名第一)并正式公演的大型舞台技术代表作4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级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五、二级舞台技术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舞台技师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舞台技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完成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2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1部以上大型及1部以上小型剧(节)目、或4部以上小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主持所在院团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90场。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担任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奖项2台以上,或省级舞台技术单项奖2台以上。
2.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剧(节)目资助项目1个以上,或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1个以上及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担任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剧(节)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1次以上,或全省性展演展示2次以上。
(四)学术水平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独著1部或合著2部以上(排名前三)。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2篇以上,或由本人独立完成或参与(排名前二)并正式公演的大型舞台技术代表作3篇以上。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二)完成省级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六、三级舞台技术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四级舞台技术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四级舞台技术职务满4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协助完成专业文艺团体1部以上新排演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任务。
2.协助主持所在院团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80场。
(三)工作业绩方面
1.协助完成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奖项1台以上,或省级舞台技术单项奖1台以上。
2.协助完成省级以上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以上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
3.协助完成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参加全国性或全省性展演展示1次以上。
(四)学术水平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1篇以上,或协助完成并正式公演的大型舞台技术代表作2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七、破格条件
(一)一级舞台技术
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二级舞台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一级舞台技术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二级舞台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一级舞台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人选。
(二)二级舞台技术
具备二级舞台技术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三级舞台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二级舞台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县级单位人员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5年。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3.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计划人选。
八、考核认定专业等要求
(一)舞台技术考核认定专业为艺术学或文学类专业。
(二)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舞台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单位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价,综合考核合格,经本专业2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可以申报四级舞台技术考核认定。
九、附则解释
(一)国家级奖项: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
省级奖项:指省级艺术节评选出的奖项。
以上奖项的赛区选拔赛获奖均不列入有效奖项。
同一剧(节)目、作品两次以上获奖或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取级别最高的一个申报。
(二)大型作品(剧、节目):指演出时间在1小时30分以上的戏剧作品、舞剧作品、30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以及1小时30分以上的专题文艺演出作品。
(三)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的艺术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动。
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总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的艺术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动。如活动中设置评奖,按市级奖项申报。
(四)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党中央、国务院或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荣誉称号。
(五)人才计划人选:由各级人才领导小组认可的人才工程、项目。
(六)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为获奖项目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著作(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论文集、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著作(专著)须由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出版。
(八)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并由有“CN”刊号、“ISSN”编号的出版物(增刊、特刊、专辑除外)发表以及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核心刊物: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CSSCI核心期刊目录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九)代表作: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
(十)市级:指设区以上市。
(十一)上述奖项、效益、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等,均指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及相关学科类奖项、效益、课题项目、论文论著;非所申报的专业及相关学科类奖项、效益、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等均不作为有效奖项、效益、课题项目、论文论著。
(十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合格以上“含”合格”。
网络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开征求:《江西省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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