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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县域师资“跨校评聘”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时间:2023-03-08 18:01

  2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支持鼓励各地开展“跨校评聘”,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再调动。

教师评审

  《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通知》要求,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的统筹管理,盘活岗位资源,满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支持鼓励各地开展“跨校评聘”,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再调动。要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坚守乡村振兴发展。

  同一县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通知》提出,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

  转载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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