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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时间:2019-05-31 10:11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科技介入老年人生活是一种必然趋势。在对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核心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一般过程。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对这一过程所涉及的四个方面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梳理,如产品 / 服务提供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主动介入老年人生活的信息产品 / 服务呈增长趋势、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覆盖人群呈现城乡二元模式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以人为本应成为老年信息科技发展过程中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

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关键词:信息科技;老年人生活;介入;以人为本

  一方面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这是我国乃至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现状(Burdick,2007;王萍,2010)。因为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互动特性(巴伯,1992;布什,2004),使得人们在思考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问题时自然而然地转向了科学技术,“老人福祉科技”(Gerontechnology)一词也于 1987 年在美国应运而生。信息科技作为新科技革命的核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智能化养老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在我国,因人口结构急剧变化所带来的传统养老模式的弱化(李建民,2011)和创新动力不足(穆光宗, 2006),使得国家和政府一方面希望通过信息科技的介入来弥补养老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希望面向老年人群的技术创新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出台了多种政策措施来推动涉老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研发机构及企业也开始瞄准老年消费人群,希望在 “银发经济”浪潮中占领一席之地。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群已经成为或者正在成为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重要受体。

  作为一种革命性的突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大量介入老年人生活,势必会给老年人及社会带来深远影响。因此,充分把握老年人个体及老龄社会与信息科技发展的规律性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尽管近年来我国老年信息科技产业呈增长态势,但学界对于两者之间的交叉性和规律性问题却关注较少且认识较笼统(胡伟略,1991;赵宝华,2000;陈欣等,2008),这与国外已经以“老人福祉科技”为核心开展了众多研究有一定差距。本文将以社会老年学的立场,采用文献分析法对当前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现状进行梳理,审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学界的重视和注意。

  一、概念界定

  服务于老年人的“信息科技”泛指信息与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既包括日常通信设备(如电话、手机、互联网等),也包括以 ICT 为核心的延伸服务,如物联网、远程医疗和远程照护、智能辅具和其他智能居家系统(如智能药盒、应急报警器等)等(Burdick,2007;Piau et al.,2013)。2013 年,美国财富杂志《福布斯》选出十大老年科技产品①,其核心产品均为信息科技产品,因为它们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衰退,使他们的生活更独立、更安全、更便捷。

  “老年人生活”泛指 60 岁以上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涵盖 ADL 和 IADL 所有活动。ADL 是指每日生活中与穿衣、进食、保持个人卫生等自理活动以及坐、站、行走等身体活动有关的基本活动;IADL 是指工具性日常活动,如处理家务杂事、备餐、采购、骑车或驾车、处理个人事务等,大多需要借助外界事物来完成。研究表明,信息科技介入老年人生活可以有效提升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力(Piau et al.,2013)。此处的“老年人”是指 60 岁以上退休在家的老年人,可以简单分为健康老年人(身体没有严重疾病,生活可以自理)和特殊老年人(如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独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本文中如不特别说明则指健康老年人。

  “介入”一词为本文核心概念,其内涵直接影响研究范围的选择。按照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在研发过程中是否具有明确的对象性,可以将“介入”分为被动介入和主动介入两种形式。前者是指研发部门面向所有人群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如家用电器、互联网、ATM 机、手机、芯片卡和游戏机等;后者则是指研发部门专门针对老年人群开发的产品 / 服务,如老年手机、 RFID 防走失系统、老年智能轮椅、远程照护系统和老年应急设备等。站在受众即老年人的角度来看,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介入”通常会因其高效、安全和便捷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可能给老年人带来烦扰,如程序复杂不便操作、不能满足高层次需要(Brink et al.,2013)、整日生活在“监控”下的烦恼(Fozard et al.,2000)等。简言之,“介入”的作用因个体而异,如何在充分发挥信息科技“介入”老年人生活的积极效应的同时减少其消极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二、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现状

  类似于技术转移过程(王永梅等,2012),信息科技介入老年人生活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对象包括四个方面,即信息科技提供主体、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信息科技接受主体以及政策环境等(见图 1)。为了深入了解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文将针对这四个方面的情况分别进行论述。(一)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提供主体正如老年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学科(邬沧萍等, 2009),并吸引众多专业的研究者加入一样,老年信息科技也是如此,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提供主体都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从参与人员的专业领域来看,分布非常广泛,包括人类工效学、心理学、老年学、老年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工程、产品设计、技术创新与管理、服务创新与管理等;从涉及的单位来看,有政府部门、研发机构、企业、基层社会组织,甚至第三部门等。多元化的创新主体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信息科技介入老年人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有效利用信息科技应对人口老龄化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奠定了基础。

  从政府层面来讲,近年来在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上都对老年信息科技出现了明显倾斜,科技部资助的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中芬基于 Living Lab 的智慧设计创新网络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也将智能化养老作为其一个重要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近年来也资助了多个智能化养老项目。2013 年 8 月,全国智能化养老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全国老龄办计划在全国推进“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并批准筹建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和全国老龄智能科技产业园。从研发机构来看,因为老年信息科技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一个分支,国家在金融、税收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因此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研发企业也希望在“银发经济”中谋得利益,企业对老年信息科技自然就兴趣高涨。总体而言,老年信息科技产业发展的源头动力十足。

  (二)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现状

  此处采用文献分析法对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进行梳理。利用万方中外专利数据库(2005 年至今)①、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00 年至今)和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2000 年至今)进行检索,设置检索项为“主题”,检索词为“老年”、“老人”、 “老龄”、“信息技术”、“信息科技”、“技术”、“产品”、“服务”、“家电”、“网络”、“智慧居家”等,依此进行关联搜索,共获得期刊文献 74 篇、专利文献 29 篇。

  按照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层次对所获取文献进行分析(见表 1),根据马斯洛的七层次需求理论②,将生理、安全、情感和受尊重需求看作基本需求(basic needs),将审美、认知和自我实现看作成长需求(growth needs)。由表 1 可见,当前我国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对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关注较多,对老年人的成长需求则关注较少,这与张品等人(2010)的研究吻合。总体而言,这一现状与国际水平有着明显的差距。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我国老年信息科技产业仍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按照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介入老年人生活的形式对所获取文献进行分析(见表 2),以专利为例,针对老年人开发的信息科技产品最早出现在 2005 年,近十年来有了较大发展。从表中产品 / 服务的技术先进性上也不难发现,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对我国老年人生活的介入形式呈现出由被动介入向主动介入的发展趋势,这与我国 1999 年进入老龄社会之后学界对于老龄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有关。可以预计,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对我国老年人生活的主动介入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现状

  如图 1 所示,老年人是否可以顺畅地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对于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老年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研究我国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对于更好地发挥信息科技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对当前我国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简要梳理。

  第一,尽管我国老年人“科技恐惧症”普遍存在,但其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比例仍然呈增长态势。

  “科技恐惧症”是指个体在使用新科技产品时所产生的紧张、排斥和恐惧心态。研究显示,我国老年人普遍患有“科技恐惧症”,如互联网不会上、数码电视不会看、手机不会用、短信不会发、取款机不会使……,这主要与老年人自身学习能力下降、学习机会减少以及适老科技产品较少等因素直接相关(李图强,2011)。2012 年在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等发布的“新二十四孝”中,将“教父母学会上网”作为子女孝亲的一个内容,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科学技术老年人所处的弱势地位。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日渐介入和渗透进老年人生活以及老年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以使用互联网为例,最近四次的中国互联网信息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中老年群体成为网民增长的主要来源(见图 2)。国内一项关于老年人对待网络态度的调查也显示, 60% 的老年人想学习电脑知识,超过 70% 的老年人相信电脑可以帮助他们与社会保持联系并更好地了解现在的世界(陈勃, 2008)。但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老年网民与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 14.3% 的比例(吴玉韶,2013)相比,差距仍然非常大。

  第二,我国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覆盖面出现严重偏差,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模式。

  城乡二元模式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老龄 事 业 发 展 的 典 型 特 点( 邬 沧 萍 等, 2011),这一点在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方面也体现得十分明显。从覆盖区域来看,城市老年居民是推进智能化养老或信息科技服务的重点。无论是一键链接服务、紧急救助服务、智慧养老社区建设,还是先进科技产品的推广等,一般都是以城市老年居民为主要目标,鲜有向农村老年人群推广使用的,这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的情况(李建民等, 2011)不相匹配。仍以互联网络使用为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9-2011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络的比例与全国老年群体平均水平相差数倍(见图 3),反映了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典型的城乡二元模式。从学术研究角度看,目前所能查到的针对老年人科技接受性、网络使用行为,信息科技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老年智能居家适宜性,老年智能化关爱等方面的研究,其主体都是城市老年群体而非农村老年人;此外,因为农村老年人在受教育、健康状况、经济支持、设施配置、科技接触频率、时间利用等方面与城市老年人都有一定的差距,所以相关的研究结果也无法推论到农村老年人身上。

  从现有研究结论来看,影响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因素既有个人因素,如健康因素、心理因素、技能因素等,也有产品因素,如产品不适老、服务不到位、价格整体偏高等(陈欣等,2008)。

  (四)政策环境的发展情况

  老年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政策密不可分,2011 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以促进老年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详见表 3)。这些政策的发布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密不可分。作为民生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表 3 中我们不难发现:(1)政策发布的单位级别较高,七项政策中的三项均由国家层面发布,其他四项为省部级发布。由此可见,国家及政府对于老年信息科技创新甚为关注,并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所发布的政策均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提出了科技创新在其中的作用,即信息科技的介入是为了更高效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政策仍处于“倡导”和“鼓励” 阶段,对于具体问题的说明还比较笼统,比如对于产品 / 服务标准没有规定,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等。

  三、存在的问题

  第一,从提供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主体来看,尚未建立科技为老服务的“科学共同体”①。境外早在 1997 年就成立了“国际老人福祉科技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Gerontechnology)”(Burdick,2007),日本、德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都成立了专门的老年福祉科技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参与老年信息科技开发的主体虽然庞大且发展迅速,但大多处于自发状态,不同专业的学者或机构分别在自己的概念体系与研究范式中开展研究。以“智能化养老”概念使用为例,我们所查到的资料中出现了“智慧养老”、“智能养老”、“数字化养老”、“科技养老”、“养老信息化”等多种说法。这些词语的内涵虽然基本一致,但在使用过程中其具体意思却千差万别。研究范式的不统一往往会使不同专业的学者无法很好地开展合作,所开发出来的产品 / 服务也难以被众多老年人接受。成立旨在共同推进和规范科技为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科学共同体”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从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安全性能、适老特征和质量水平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老年信息科技产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开发过程还比较粗犷,技术创新主体对于老年人信息科技需求把握不到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老年人对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排斥,严重时还可能对老年人的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应积极探索出一条可以保证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安全、高效及适老的技术创新模式,如 Living Lab 就是一种很好的开放创新模式②。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为老服务解决方案,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尚不能解决我国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因为目前以技术先进性为目标的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旨在打造精品服务项目或者适老示范社区,而这对于解决我国众多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当它还不能触及广大农村老年群体时,这种局限性就更加明显。以上情况清楚说明,在老龄化大背景下如何将追求技术先进性与追求技术普适性相结合,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三,从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使用方即老年人群来看,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老年人的信息素质及信息科技接受性亟需提高。信息素质是指人们利用多种信息工具使问题得到解决的技术与技能,是信息社会公民重要的生存技能之一(张锋,2009)。我国老年人信息素质普遍偏低,直接导致老年人对信息科技的接受性较低,“科技恐惧症”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表现。其次,信息科技对我国老年人的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上文所述,当前我国老年信息科技主要关注城市老年人群,特别是高学历、高技能、高收入的老年人群(季尚尚,2009),这就可能在客观上拉大老年人群内部的不平等,也不利于我国利用科学技术应对人口老龄化。最后,老年信息科技市场需要进一步细分。老年群体内部差异非常大,对于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需求也千差万别。研究显示,老年人使用信息科技产品的动机因其社会经济条件、教育水平、个性特征等的不同而不同(Stefan et al.,2013);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深入研究老年人信息科技的普遍性需求和个性化需求,进而对市场进行细分,以适应不同老龄人群对现代科技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

  第四,从老年信息科技政策发展来看,一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并明确配套措施,比如产品 / 服务标准、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凸显以人为本的理念,避免陷入技术至上的窠臼。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不恰当的使用往往会给人类生活带来灾难。当前,我国老年信息科技比较重视科技介入可能产生的效益,如节省人力资源、提高照护效率等,但对于老年人是否乐意接受这些产品 / 服务,以及它们能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往往注意得不够。另外,科学技术的本质在于以人为本,即解放人、发展人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袁望冬,2010),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的目的究竟是在于方便照护人员(子女、护理员、社区工作者等),抑或是减轻政府压力,还是为了实现老年人的全面发展,从目前的政策导向上还不得而知。因此,今后在出台老年信息科技相关政策时,还应处理好以人为本与技术至上的矛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一些与技术有关的矛盾而导致的。例如,就老龄信息科技发展的动力而言,应该是以技术进行驱动还是以需求进行引导?单纯的技术驱动往往会忽视或超出老年人的真实需求,以此为核心的技术产品 / 服务也会让老年人产生诸多不适应。如果说两者兼而有之,那么应该如何协调好两者间的关系?就老年信息科技发展的路径而言,应该是追求技术先进性还是追求技术普适性?技术先进性固然是要追求和保持的,含有高精尖技术的老年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也在不断涌现;然而对于我国广大老年人而言,那些用得起、用得惯且用得顺手的信息科技产品 / 服务则更应该推广普及。就老年信息科技发展的目的而言,究竟是应该以技术为本位,还是以老年人为本位?无论何时,老年信息科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老年人而非技术本身,以人为本应成为老年信息科技发展过程中要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

  四、结语

  针对老龄化社会中的养老居住区规划设计研究,信息科技以其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无限的创新可能为人类应对人口老龄化开辟了广阔空间,让信息科技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这在我国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意见是一致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认为,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实践与研究中应切实关注老年信息科技发展的三对矛盾,即技术驱动与需求引导之间的矛盾、追求技术先进性与追求技术普适性的矛盾、以人为本与技术至上的矛盾,这样方能理顺老年信息科技发展的思路,并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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