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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视角下的常态化扶贫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9-0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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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农户家庭经营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小农户并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进行资本密集型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中的纯农户趋向贫困化并与贫困户交集。作为贫困户的小农户具备一定共性,即家庭缺乏劳动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法就业,在缺乏合作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难以开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在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后,需要将相对贫困户作为小农户中的一个特殊类型,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促进小农户从传统到现代的“再小农化”,实现常态化扶贫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关键词]小农;户贫困户;“再小农化”;常态化扶贫;乡村振兴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2020年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后,依然面临不稳定脱贫户返贫、处于贫困边缘的边缘户新发生贫困以及存在相对贫困等挑战。为此,2020年之后的扶贫工作需要从攻坚战转为持久战,实现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

小农户视角下的常态化扶贫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一、何谓“小农户”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2月21日,办公厅、办公厅更是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小农户终于进入新时代农业发展战略的视野。《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并没有对“小农户”加以界定,只是表述为“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位”“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小农户是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基础”,突出小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及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

  二、小农户现状及其与贫困户的交集

  我们利用统计出版社分别于2000年、2008年、2019年出版的《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以下凡引用其中数据,不再注明具体出处)里的有关数据加以比较分析,考察我国1996年、2006年和2016年这三个时间节点以及1996—2016年这二十年来农业经营主体的变化。

  第一,关于“小农户”的耕地规模。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2019年3月1日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70%。全国现有农户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2.1亿户。”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剔除掉规模农业经营户,剩下的20345万户“小农户”的户均经营规模则更小。农业农村部另一位副部长曾撰文称我国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大概在5亩左右。②而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则透露了我国农业户经营耕地规模构成的更详细信息,即3亩以下的占30.3%,3—9亩的占53.1%。随着耕地保护压力的加大,耕地在3亩以下的比例估计应该更高。

  第二,关于“小农户”的收入构成。在1996年全国19309万农业户中,纯农业户占65.6%,农业兼业户占20.2%,非农兼业户占14.2%;在2006年全国20016万农业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8.4%,比10年前减少了7.2%。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重要结果对比显示,2006年全国农业户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从业人员的数量比1996年减少了20.4%;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重要结果对比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户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从业人员的数量比2006年减少了9.1%。不管是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比例的减少,还是从事种植业从业人员的减少,可以共同说明一个问题,即“小农户”中“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的比例在较大幅度地上升,从种植业中减少的从业人员转向第二、三产业就业,打工收入成为主要收入的户比例在增加。

  三、作为贫困户的小农户

  的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这个阶段的贫困户、边缘户或者返贫户大多是属于特殊的小农户,其家庭状况具有一定的共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资料显示,2016年农户的户均人口数是3.71人,户均劳动力是1.51人。假定其中一人能够外出打工,并以其每月工资纯收入800元计算,每年工资纯收入9600元。对于户均人口3.71人的家庭来说,即使这个家庭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其人均年收入也达到了国务院扶贫办2011年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扶贫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人外出打工,就可以让全家脱贫。而目前仍然属于贫困户的家庭,肯定是因为缺乏劳动力或者有劳动力但无法外出打工。

  四、扶持贫困小农户的长效机制

  贫困小农户的能力非常有限,其小规模农业生产欲达到脱贫之效,需要政府针对贫困小农户的共性,从常态化扶贫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高度,统筹资源,形成扶助贫困小农户的长效机制。由于我国理论界长期存在对“小农”的污名化现象,这直接影响到三农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时存在“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的倾向。②2001年11月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极大地推动了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热潮。纵观2004年以来的一号文件,基本上都在强调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之后,2019年和2020年的一号文件终于对政策表述作了调整,在提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只强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如“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2019),“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并且第一次在一号文件中提及“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2019)以及“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2020)。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吴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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