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有要求吗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有要求吗?浙江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职称论文不再是硬性要求,但是请注意,不是禁止发表论文,有论文发表意愿的教师可以发表,继续作为职称评审材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正在准备评职教师,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单位评职文件要求,为了着力解决基层学校优秀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正在准备评职称的您一起跟平台小编看看吧。
1、无要求
根据试点要求,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淡化学历和资历,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省教育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并确定杭州第二中学、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等30所中小学校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打破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终身制,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与此同时,对于获得中小学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的教师以及师德特别突出的教师,要在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探索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直接聘任办法。
2、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1)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需大专以上学历。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豆
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过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科研成果产出的硬性门槛,一直是基层教师的“老大难”。新规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基层教育一线教师的实际贡献;注重对教师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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