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最新消息:8月11日起北京启动2022年度职称申报
7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自8月11日起,在全市启动2022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凡是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8月11日到8月23日网上申报
1.个人网上申报阶段,从8月11日到8月23日
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阶段,从8月11日到9月6日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法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审核申报信息,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审服务机构审核阶段,从8月到9月
单位审核通过后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可以在网上缴费。
4. 答辩评审阶段,从9月到12月
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职称申报系统中各系列(专业)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网上审核推荐无需打印盖章
今年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局处长走流程”,进一步梳理职称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流程,按照“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等要求,升级改造了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在已经实现学历、社保、职称等信息直接调取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台审核、专家抽取、答辩评审、验收监管等业务板块,全面支撑职称管理业务工作。
特别是为完善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环节,加强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人事管理,简化申报人资料打印、公示及申报材料线下签章上传等手续,今年起,申报人工作单位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网上审核申报人填写的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进行推荐,不需再进行打印盖章等传统操作。
“干什么、评什么”推行代表作评审
今年以来,本市先后出台了经济、会计、翻译、艺术、新闻、出版6个职称系列改革实施办法,并即将出台图书资料、播音主持职称系列的改革实施办法,加上近两年出台的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档案、文物博物7个职称系列改革实施办法,均明确在职称评价中破除“唯论文”倾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对人才进行分类,量身定制新的评价标准。在2022年度的职称申报中,申报人要按照已出台改革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结合申报系统中各评委会在“报名须知”发布的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符合条件的代表作来申报职称。
根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要求,申报人应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在技术研发、技术改革、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学术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业绩报告、专利、专著、论文等业绩成果申报职称。
职称评审中,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如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中央在京单位申报需委托函
按照人社部及本市职称管理的要求,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要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本市将不予受理。另外,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本市也不予认可。(转载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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