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8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二、受理范围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厅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是:
(一)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评审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评审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评审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从事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动漫游戏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评审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吉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中的申报人员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其他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年限要求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但对于2023年距退休不满2年参评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申报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67号)精神,加快消化存量,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执行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30%的申报制度(各单位如某层级岗位职数空余大于30%的,该层级可按空余职数额度申报)。
四、时间要求
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2日。
其他有关单位申报截止时间按照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名称申报。
(二)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
(三)评审结果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专业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各单位应做好上述材料的原件收集工作,原件上报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3日
转载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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