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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江苏省冶金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时间:2023-05-31 09:3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效促进全省冶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真正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全省冶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3年全省冶金工程高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职称评审通知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冶金工程专业的科学研究、设计、生产工艺与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分析检验、科技情报信息与软科学、规划与科技管理、技术改造、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信息化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从事冶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三)经省职称办同意,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委托评审的外省专业技术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 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五)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7日—7月20日)。

  冶金工程职称专业分为:地矿焦耐、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及特种合金(冶炼、加工)、金属制品、冶金机械与建筑、智能制造(电气自动化、信息化)、能源、环保、安全、技术质量管理、其他专业,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填报相应专业,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的纸质申报材料。

  下载附件:附件2:江苏省冶金工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023年度:江苏省冶金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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