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政工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政工师须系统掌握党在各个时期政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全面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熟悉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有关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知识系统全面,具有较高有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全面谋划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的方法,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全面谋划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持重要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业绩突出,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全国同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的指向高级政工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的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工作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并系统掌握党在各时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四、业务、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继往开来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入研究的独到见解,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统筹谋划、开拓创新、组织指向、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持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社会深层次问题,破解工作难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蓝天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被采用、引用。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在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被推广(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省、全行业产生过重要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由个人编著,或与人合著而本人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专著一部(不少于10万字)。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5篇以上(其中3篇以上为独立完成,在核心期刊发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在国家级核心期间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2篇以上,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20万字),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正高级政工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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