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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塌陷事故抢险和后续工作论文范文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qifan时间:2013-08-03 10:28

  摘要:文章详细阐述了路面塌陷事故的处理情况。

  关键字:路面塌陷 ,处理,核心期刊论文网

  2013年1月21日上午,在广州市越秀区发生了府学西街路面塌陷事故,系由文明路与府学西街交界处的长和置业(广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商旅楼地下通道工程施工造成。

  一、工程概况

  长和置业(广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旅楼工程位于文明路与府学西路交费处,地上7层,建筑面积6822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4083平方米,工程造价1632.51万元。2011年7月1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越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建设单位是长和置业(广州)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商旅楼地下通道工程,下穿府学西街与名盛广场连接,长18米,宽9.2米,高5.78米,拱顶距离地面10米。2012年11月,建设单位长和置业(广州)有限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协商不成后,将其肢解发包给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造价400万。

  二、事故抢险经过

  2013年1月以来,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府学西街路面下进行地下通道工程人工暗挖施工,至1月20日挖掘长度达到约11米。1月21日上午约6时30分下方已挖空路面开始塌陷,7时左右塌陷面积约80平方米,塌陷深度约5米,造成煤气、供水、排水等管线断裂,给周边居民及商铺造成较大的影响,所幸无人员伤亡。我接到施工单位报案后迅速到场查勘,并向区领导请示后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组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供水、排水、煤气、电力、通信等管线管理单位迅速到场与商旅楼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开会,商议应急抢险措施。

  因供水及排水管线断裂,造成坍塌坑内水流暗涌,有险情继续扩大的危险,经商议决定采取以下初步措施:

  1、由施工单位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围蔽,疏散人群,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2、组织煤气、供水、排水等管线单位迅速查找图纸关闭阀门,阻止相关液体、气体从破损管道继续流出,拟定各管线应急驳接方案,将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3、组织市政排水部门对坍塌坑内及负三层地下室进行强排抽水,水抽干后对坍塌坑内部分空隙位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处理。

  4、清理坑内杂物,减轻基坑周边荷载。

  5、请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附近楼房进行安全监测。

  6、区应急办摸查受事故影响的居民生活情况,及时张贴告示,切实解决群众所需。

  经过一轮抢险有效控制了险情。当天下午,我立即组织市建设科技委办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技术性分析,对抢险工作提出了指向意见。当晚各管线单位采取临时驳接等方法,经过18小时抢修,受事故影响的供水、排水、煤气基本恢复。

  三、事故原因

  经专家组技术分析,结合我局的进一步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一)直接原因:根据粘土制定的支撑措施,在挖到砂层时,施工方案没有作出相应调整,并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导致地下通道工程垮塌,造成通道上方府学西街路面塌陷。

  (二)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将地下通道工程肢解发包给另一个施工单位,致使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统筹相应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野蛮施工,对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隧道暗挖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没有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对方案进行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冒险作业进行施工;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令停工整改的情况下,仍置若罔闻继续组织施工;在监测数据反映沉降量超过报警值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四、责任认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长和置业(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该地下通道工程,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分包单位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野蛮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负连带责任。

  (二)监理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不够到位,未能阻止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五、事故责任处理

  (一)采取行业管理措施

  1.已对施工单位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广东中煤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2.已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广东省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二)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立案,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1、对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2、对施工分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施工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3、由于监理单位已经向施工单位发出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及时将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情况报告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尚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已作诚信扣分处理。

  4、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尚未有直接的法规条款予以行政处罚,拟在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的行政处罚后予以进一步跟进处理。

  六、协调相关赔偿事项

  我局为行业管理部门,事发后协调建设单位与各类抢险队伍对接,做好相关赔偿协调工作。目前,经梳理要赔偿单位和项目如下:

  (一)广州燃气集团临时管线铺设、煤气泄漏损耗、永久管线修费用;

  (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临时管线铺设、自来水泄漏损耗、永久供水管线修复费用;

  (三)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管理一所污水强排费、永久排水管线修复费、路面修复费;

  (四)越秀区供电局埋设备用管道费用。

  目前,暂未收到周边群众、商户的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已向我局写下相关赔偿承诺书(见附件),赔偿损失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七、落实整改措施

  (一)对商旅楼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事故发生后,我局立即暂停事发商旅楼工程施工,并对该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3宗,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二)对全区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013年1月25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区在建在监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和节前安全大检查。1月28、29日我局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合行动,分4个检查组抽查了辖区24个建筑施工工地,截至1月29日,发出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对5个项目的责任人进行动态扣分10人/次,共扣分28分,对1个项目1个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网上公示,对1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停工处理,对2个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停工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

  针对本次坍塌事故的教训,我局要求区管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单位必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点防控”的原则,并落实以下措施:

  (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市建委要求要落实施工方案,做好专家评审、专家验收、现场确认的“双确认”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控。

  (二)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第三方监测,确保施工范围及周边房屋的安全。

  (三)对违法发包工程进行差异化管理,必要时与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联动,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各工程项目必须立即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增强应对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在春节前对全区在建在监工地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采取“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查处隐患整治不力、野蛮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用铁的手腕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等级或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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