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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金融支持县域“三农”经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05-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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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支持和鼓励“三农”发展,是中央一直以来关注和关心的问题,也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新常态下县域“三农”发展状况如何?金融服务是否得到有效提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制约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种种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当前,“三农”信贷支持的切入点仍需以加大发展普惠金融体系为切入点,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鼓励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关键词: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信贷抵押

新常态下金融支持县域“三农”经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1县域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现状

  1.1金融机构齐全,营业网点主要集中在县城,乡镇网点分布少

  辖内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发行、邮行、长治商行、黎都商行8家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45个,其中分布在县城的网点21个,其他24个网点分布在乡镇。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家县级保险公司的2个营业网点,3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典当行。在全市11家县区中是金融机构门类最齐全的一家。2015年11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81674万元,比上年增长3.3%;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81547万元,比上年减少2.4%。保费收入3610万元,比上年增长5.2%。支付各类赔付1845.2万元。

  1.2逐步加大金融支持“三农”供给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强农、富农、惠农”政策,金融机构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支农再贷款正向激励、举办政银企对接会等措施,逐步加大“三农”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11月末,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81547万元,其中:金融支持“三农”贷款余额339753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73.8%;与2013年11月末相比,贷款余额增加了106816万元,“三农”贷款余额增加92101万元,分别增长30.2%、37.2%;与2014年11月相比,贷款余额减少11542万元,下降2.4%,而“三农”贷款即增加12235万元,增长3.7%。一是信贷资金向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提速农业生产“连片化”发展,形成了以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为中心的上下游产业金融服务链,先后对振东五禾食品、芸生粮业、康寿园面粉等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增加信贷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以长治潞卓商贸有限公司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发放贷款2000万元;三是关注政策导向,调整信贷投向,提升农业“特色化”水平,对川卫合作社蔬菜大棚项目发放贷款188万元。

  2制约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因素

  2.1金融支持“三农”服务主体单一,多元化竞争不足

  县域金融机构门类齐全,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放支农贷款情况统计调查了解,“三农”贷款以黎都农商行(原农信社)为主,以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辅,由于农商行贷款额度占比大,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局面,导致农商行贷款服务效率下降,资产质量不高,不能充分满足“三农”资金需求。

  2.2农村资金“非农化”问题严重,作为弱势群体的“三农”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支持

  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存款由上级行统一调配使用。2015年11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5427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81547万元,存贷比例为33.9%;工农中建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余额488605万元,贷款余额110665万元,存贷比例为22.6%,除农行外,三家工中建所放贷款主要支持了中小工商企业,大部分资金由上级行统一调配使用,资金“非农化”问题严重。

  另一方面,农商行(原农信社)为提高经营效益将资金拆出或以社团贷款投向其他地区,造成县域资金外流。2015年11月末,以社团贷款投向其他地区7户企业,贷款金额33850万元,占贷款余额的10.3%。

  3金融助力“三农”的着力点

  实践证明,“三农”发展与金融机构的支持息息相关。当前,“三农”信贷支持的切入点仍需以加大发展普惠金融体系为切入点,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鼓励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3.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构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服务的有效介入提供政策保障。国家及各部委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管理主体,提供产业规划,培育“三农”发展目标和扶持措施。针对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研究给予税收、利息补贴等方面优惠与保护,促进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实现抵押融资。建立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从土地经营权价值、基础投入及金融服务方面,加强支持“三农”的发展。同时,应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和保障,给予农民更大的处置权和转让权,促进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

  3.2加强信贷政策引导,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应逐步构建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竟争的多元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社在县域“三农”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当地县域农业龙头企业联系紧密,应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金融主管部门还可以出台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此外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担保机构,通过政策激励方式鼓励农民之间成立互助性担保组织,为农民提供担保。

  3.3强化政策工具传导,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基层人民银行在支农再贷款的运用上,作为对涉农银行机构支持“三农”的政策鼓励,通过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传导,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转变服务方式、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二是创新贷款模式。针对农业融资的新特点,金融机构应加大创新力度,逐步放宽信贷政策,稳步推行三农信用评价和合格抵押物相结合的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明确三农可获贷款额度和期限,促进金融服务的集约化、规模化。三是降低融资成本。三农贷款应制定合理的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抵押贷款利率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适度降低融资成本。四是扩大抵押物范围。创新三农的担保抵押方式和融资方式,针对三农抵押物较少的特点,允许三农方面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取得贷款,让更多农民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刘应贵.金融支持“三农”存在问题与建议[J].河北金融,2011(1).

  [2]周宜强,胡丕富.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对策[J].金融纵横,2014(1).

  [3]杨辉.对永州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J].金融经济,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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