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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与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4-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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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资本以逐利为本性,当前,在农业产业链条整体利润比较高、政策扶持力度比较大、进入农业门槛比较低的背景下,工商业资本采用直接和间接方式进入农业生产、流通等领域,谋取利润。本文对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带来的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的分析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以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为主,忽视农民话语权,土地流转后出现改变农地原有用途而缺乏监管、弱势劳动力就业难、收入低等问题,并且围绕土地租金管理和分配、企业和社区农民共处中的利益协调等问题时有矛盾和冲突发生。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投资额大,对局部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调整都可能带来较大影响。

  关键词工商业资本;农村土地流转;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利益协调

  伴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农工商一体化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农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和延伸的前景在不断“升温”,倍受工商业的关注。近年来,不仅我国的城镇工商业资本纷纷“上山下乡”,在全国掀起了一股投资效益农业的热潮,而且外国资本也采用不同方式逐步进入我国农业生产、流通、储运等领域,在农村土地流转、产业经营和发展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业产业链条中各环节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助于创新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伴随着工商业资本的进入,农用土地大规模集聚到工商业资本手中,涉及粮食产量、种子等产业安全的问题也随之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剖析当前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原因、方式及土地流转问题,分析工商业资本对农村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试图为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提供管理层面的建议。

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与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一、工商业资本缘何进入农业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工商业资本也不例外。按照传统观点,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无大利可图,那么,工商业资本缘何还要进入农业领域?难道工商业资本改变了追求利润的面目了吗?结论当然不是资本“变性”,而是农业的内外部环境给予工商业资本进入的机会和强大的吸引力。

  二、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方式

  依据不同的标准,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路径来看,可以分为直接进入和间接进入两种方式;以工商业资本覆盖农业产业链的环节来看,可以分为单一环节进入、多环节进入和全面进入;以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具体环节来看,可以分为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进入、加工环节进入、储运环节进入等多种方式。下面,我们从直接和间接两种进入方式分析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状况。

  三、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引发的土地流转问题

  就农业生产环节而言,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逐利的基本条件是农地集聚,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获取规模效益。因此,集聚土地通常是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必须要完成的首要任务。目前,在农地产权制度约束和政策规制条件下,农地流转成为集聚土地、扩大规模的主要方式。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因工商业资本进入而带来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一)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地流转,忽视农民话语权

  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通常被作为县乡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部分,是评价政府部门业绩的一个方面,因此,政府非常愿意将工商业资本引进农业领域。农地集聚作为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条件,如果依靠工商业资本与农民一家一户进行“谈判”,那么交易成本高,效率低,这是很难完成的。因此,为使工商业资本尽快进入,在农地集聚过程中,往往都伴随着基层政府力量的介入,甚至出现由政府力量主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情况,从而使“自愿流转农地”的行为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业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略了“农村家庭条件的复杂性”。特别是在“推进整村或数村农地同时流转”的情况下,农民及其家庭的情况差异性很大,忽略这种差异性,采取“强制流转”,会导致农地流转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并出现“后遗症”。究其原因在于,大规模农地流转往往是“自上而下”进行推动的,这类行动极易忽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作为土地承包方的话语权。

  (二)工商业资本承租农地后出现改变农地用途的情况

  工商业资本控制的农地规模从上百亩到几千亩不等,但一般而言,其规模都超过当地农民自发流转土地而形成的十至几十亩的土地规模。而农地流转之后的农地用途变更情况更值得关注。2008年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出了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虽然有2008年的政策规定,但是农村土地流转用途改变的情况在2008年以前已经存在,2008年的政策显然体现出政府已经认识到农地流转过程中农地用途改变情况的严重性。当然,在2008年之后的农地流转中是否可以避免改变农地用途的情况发生,也需要政府进行很好地监督。

  四、结论与启示

  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不仅带来经济影响,而且还带来社会影响。就经济影响而言,一方面,资本注入农业领域为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提供极大的资金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采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工商业资本对农地使用权的集聚,实际上是大资本对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劳动力要素的一种替代或排斥,从而将劳动力不断驱逐出农业,此种情形容易造成资本垄断农业的状况。在丧失10-2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农民沦为“农业工人”或者“非农工人”,依靠农业生产维持自给自足生活的局面消失。对于农业作为生活自给来源的农村人口来讲,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影响不十分明显,而对于依靠农业作为生计来源、无在非农领域就业的能力和途径的农村人口而言,土地流转行为对其维持可持续生计的影响比较大。当前,在中国仍有占总人口70%、大约9亿人的农村户籍人口。其中,外出农民工约为2.5亿,每年也有一千万左右的农村人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转变户籍,成为城镇居民;但是尽管如此,留在农村、以土地作为维持生计主要生产资料的农村人口数量仍然有6亿之多,因此,保证这部分人的生产和生活稳定,对于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大资本不断涌入农业领域,特别是涉及土地整村、整乡大规模流转的问题时,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必须慎重权衡利弊、得失。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自愿、有偿为原则,妥善组织和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做好暂时“失地”农民的就业安排,提高他们维持可持续生计的能力,并对农村土地(耕地)的合理合法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因农村土地流转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妥善应对,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或激化。

  注释

  ①闫勇、刘志峰、韩玉勇:《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30期。

  ②政策法规处:《2010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系列解读》,2011年7月25日

  ③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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