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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刑法管理制度应用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zhangjiao时间:2018-05-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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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刑法管理应用中来说法学的管理条例以及对于法学运用要点事项,也都是当前法学人员研究或是对于其他人员的认识了解来说都是很好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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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阶段,民间融资类型呈现多元特点,如直接、间接、民事等类型。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于金融市场产生的影响也存在一定差别。如果在制定性法规过程中,过于强调统一,刑法规制将难以发挥针对性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应坚持层次性原则,制定分类管理模式。在工作中,重点打击那些扰乱金融秩序的民间融资行为,对非欺诈融资活动进行非犯罪化处理。另外,合理选择刑法规制路径。

  关键词:民间融资,刑法制度,刑法管理,刑法类论文

  1 民间融资概念及其与刑法规制关系

  站在不同的角度,各主体对民间融资概念的理解也存在一定差别。如世界银行认为其是指那些不被中央银行监管、向非法人部门提供资金的一项金融活动,典当、商人等。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未获得国家批准金融机构外,进行资金来往的金融活动,如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综合各类概念来看,所谓民间融资,是一种实现民间资本流通、本息支付的私人交易行为[1]。但是如果交易对象、手段发生了变化,将会使得民间融资行为具有非法、违法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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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缺少制度规范,民间融资中存在一些非法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导致融资额度逐年增加,且涉及人员较多,范围更广。如果非法融资出现问题,这些参与者将无法收回投入的资金。对于参与者来说是经济损失,严重情况下,还会威胁到社会和谐、稳定性[2]。通常情况下,民间融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特别是非法集资。即便面临巨大的风险,但是投资者为了获取更高的报酬,依然将资金投入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直接影响了银行等机构存款来源,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良好秩序的维护,且阻碍了银行机构平稳发展。本质上来说,非法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且会引发犯罪行为,由于该项活动具有隐蔽性、低下性特点,极有可能将贪污受贿赃款进行洗钱,威胁到国家利益。此外,非法放贷过程中,由于一些借贷者无法按期还钱,放贷人会采取拘禁等形式限制借贷者人身自由。

  2 民间融资刑法规制措施

  2.1 兼顾金融安全与效率

  不可否认,民间融资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外,但是作为社会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其安全性、可靠性与整个金融行业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当前,民间融资机构缺少相应的规范,尚未形成完善的信用体系。加之一些资金被投入到非法房贷活动中,直接影响正规金融机构资金安全。针对当前民间融资存在的一些问题来看,主要是受到立法者缺乏对该项活动的了解,且立法准备时间较短,无法发挥自身功效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此外,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仅集中金融安全方面,忽略了金融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良性流通[3]。基于此,笔者认为要想构建完善的刑法规制,应兼顾金融安全与效率两个方面,加大对非法融资活动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尤其是集资诈骗、高利贷等行为,减少对民间融资产生的不良影响,构建良好的融资环境。同时,还应加大对民间融资的研究力度,明确金融效率效率的重要性,将安全性与效率性整合到一起,为正规民间融资提供支持,最大限度上提高资金利用率。

  2.2 构建层次刑法规制

  由于当前非法集资行为都采用了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公众的资金,但现行刑法仍然将目光集中在间接融资上,使得性法规制效率大打折扣。所以,在刑法中,应采取直接融资罪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提高刑法适用性及法律效果,从而探索一条适合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刑法规制道路。

  2.3 坚持严而不厉原则

  我国现行刑法对集资诈骗罪犯仍然以死刑进行处罚,但是依旧存在一些漏洞,证明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规制存在厉而不严情况。而这种方式并不能够促使刑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立法机构应从基本国情出发,构建一套“严而不厉”刑法规制体系。详细来说,应废除集资诈骗死刑[4]。从本质上来看,集资诈骗仅是经济犯罪,更多的是侵犯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并未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新时期下,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法制民主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人的生命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刑法也应顺势发展,逐渐减少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规定。不仅如此,对于定性量刑标准也应充分考虑,不能够仅将数额作为依据,还需要充分考虑非法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合理对非法融资行为进行惩罚。

  3 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民间融资作为金融市场发展的一部分,在促进民间资本流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等方面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事物两面性决定了民间融资存在消极的一面。其中非法集资活动侵害了公众财产,且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国家应建立并完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立足于当前民间融资发展实际情况,革新传统理念,加大对金融效率的关注力度,并采取针对性、层次性方式重构刑法规制模式,不断提高刑法规制在民间融资中的适用性,从而促进我国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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