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的研究生论文准备要领
1.法律硕士论文需按照全国法律硕士指向委员会公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北大研究生手册中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北大法学院2003年11月公布的“论文准备要求”进行准备。
2.法律硕士学生的毕业(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指向老师的指向下完成。确定论文指向老师的时间约在二年级下学期,由所属研究中心导师组或法律硕士办公室指定。学生论文准备的进度要求为:;
确定论文选题时间:9月10日以前;
确定论文大纲时间:9月20日以前;
确定论文初稿时间:12月20日以前;
确定论文定稿时间:3月10日以前;
提交论文定稿时间:3月10-20日。
学生应按上述论文准备时间进度要求进行,并将“法律硕士学生论文准备时间进度表”(网上下载)分段交论文指向老师签字后,在提交论文初稿时交法硕办公室查阅。学生的论文初稿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完成后,需先请自己的论文指向老师确认(在论文初稿上签字)并在“法律硕士学生论文准备时间进度表”相应的位置签字后,再到法律硕士办公室加盖“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初稿收讫章”。未加盖此章以及12月20日后才将论文初稿交指向老师的,指向老师可以拒绝为其指向论文。
论文初稿完成后,学生应继续在指向老师的指向下,进一步修改论文,直至指向老师同意论文定稿(须在3月10日前完成论文定稿),方可按学校要求进行装订。
3.提交论文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定稿10份(其中3本为匿名,只需写论文题目、申请专业、研究方向、申请时间即可,姓名、学号、指向老师等均不能填写);
(2)指向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2份;
(3)学生提交论文时间进度表;
(4)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及劳动卡;
(5)论文原创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1份(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可请指向老师签字后再复印,装订在7本论文后面,原件单行件和论文一起交法硕办公室;
(6)研究生写信息表1份(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7)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封面A和B(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再打印出来,不得手写)。
到3月20日仍未提交论文定稿并办理相关手续者,请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延期毕业手续。未提交论文也未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办理。
论文一经提交给法律硕士办公室,即进入答辩程序,中途不得撤回进行修改。请等待评议结果和论文答辩的通知(关注网上论文答辩公告)。
申请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同学,请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下载申请表、院系签字盖章、财务处交费、研究生院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学籍和法硕办公室备案)。
4.关于毕业、结业、肄业
根据《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报校长批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学习期满,学位论文申请答辩但在评阅或答辩中未获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完成学位论文者,作肄业处理。
5.关于重新申请硕士学位的说明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论文评阅未获通过的,经学位分委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补发学位证书;如重新申请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申请人需根据学位分委会同意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办理相关手续。即到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北京大学重新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到北大学位办办理手续时,还需毕业生照相的要求向学位办提交2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在提交论文及相关答辩材料(与上述第3条基本相同)时一并提交给法律硕士办公室。
提交论文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20日和11月1日之前,提交的材料为上述第3条中除了第(3)、(4)项之外的内容。
6、关于网上提交论文和相关信息
凡是完成论文、预期毕业的同学,均需通过进入自己的个人网络界面,及时上传有关论文的各项信息,以保证打印出来的正式成绩单以及个人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法律硕士的研究生论文准备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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