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教育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冀教人[201541号)
有关大中专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向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主要工作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015年各学校(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省职改办《二Ο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2015]37号)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并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角度出发,不断创新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机制,不断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和行为。要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比例控制、提高质量”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实物和在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职称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指向,严格按岗位比例申报,各单位须在9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包括单位最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分析、申报数量、申报推荐程序)报送教育厅人事处,经核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做到有序增长,逐年逐步到位;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单位,因个人业绩特别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确需申报的,可控制在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5%-30%以内,超报单位须写出专题报告,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高、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高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时间同步进行。开评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和参评人员名单要报教育厅职改办备案,否则不予办理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和聘用等手续。新参加工作人员符合条件初聘职称和参加评审晋升职称的,要按照各自途径分别进行。要加强对评委库的管理,及时选拔调整入库人员,对入库人选搞好评审业务培训。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客观公正、保证质量”的评审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积极探索和创新评价手段,确实把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进一步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力。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3、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执行。各高校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职改办将继续在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中设立专门评审组,根据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进行客观评价。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各有关高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履行送审报批手续,将通过的中级任职资格人员情况及未通过人员情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评审工作总结及时报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备案。
二、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以2011年12月最新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三)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四)未尽事宜,按《二Ο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和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级及要求
1、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提交原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教学评估优秀公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科研效益证明材料等;
提交复印件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单位局域网职称申报材料公示首页页面的打印截图等。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上报材料中没有假材料、假信息。如发现个人弄虚作假问题,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请从教育厅网站(www.hee.cn)下载。《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略有改动,需按要求填写。
4、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 生成的上报文件(优盘拷贝)。
5、符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免试表。
6、小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的报送工作。
2、9月18日-24日,教育厅职改办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接收和审核工作,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10月底前,配合省职改办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材料交接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高校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备案工作。
5、12月底前,教育厅职改办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备案工作。
附件1: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附件2:省职改办关于印发《二Ο一五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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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教育职称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