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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19-12-11 09:42

  摘 要: 科研人员职称制度,不仅关乎科研人员的自身利益,更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然而,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阶段科研人员职称制度工作逐渐凸显弊端,如职称终身制,评定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等。本研究拟在借鉴国内外职称制度实践与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科研机构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以期为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 国立科研机构; 职称制度; 改革

  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逐渐由一个依赖资源的生产型国家向依赖知识的创新型国家过渡。科学研究人员作为技术创新的承担者、产业升级的推动者、创新战略的保障者、知识技术的传承者,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针对科学研究人员培养、使用和激励的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不仅关乎科研人员的自身利益,更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①。职称制度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 50 年来,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然而,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阶段科研人员职称制度工作逐渐凸显弊端[2]。比如,受高层级岗位职数限制,一些人才密集的单位,优秀科研人员无法聘用到相应岗位,形成 “玻璃天花板”; 人才“能上不能下”; 与职称挂钩的名利太多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说明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而重大的课题。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科研人员职称改革提出一系列要求,并做出一系列部署: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李克强总理在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改革职称评定制度; 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 2016 年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基于此,本研究将重点围绕国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主题,在借鉴国内外职称制度实践与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科研机构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以期为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提供参考。

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

  1 国际国立科研机构职称制度实践

  国际上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研人员的招聘、流动、以及工作内容方面,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在职称制度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此外,不同的科研机构,由于机构的定位和使命不同,开展的科研活动形式和内容也不同,科研机构的职称制度也自成一套,并没有统一的职称序列名称[3]。具体来说,国际国立科研机构职称制度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一是公务员制度。代表机构有开展综合类研究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 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 。根据《关于科技型公共机构公务员共同章程条例》规定,法国科研和教育研究人员为国家公务员,科研人员全部为 A 类公务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其职位的高低分属 A、B、 C 类国家公务员。他们享有较高薪酬和完善的社会福利待遇,享受国家终身公务员的待遇,并受国家公务员法制约,且一般无被解雇和淘汰的危险。CNRS 的工作人员在体系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类: 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工程、技术、行政人员等[4]。其中,从事科研活动的正式雇员主要有三类: 终身研究员、长期工程师、临时研究员和工程师。终身研究人员最主要的任务是产生新知识、扩散信息,对科技文化、研究发现和方法向私有部门转化做出贡献,以及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CNRS 研究人员职称序列包括 CR、DR 和 DREC。CR 等级相当于大学中的助理教授,但不从事教学任务。DR 级别相当于大学的全职教授,但是不从事教学任务。同一级别内研究人员可以按照资历自动晋升到高一档( 一般任职满四年后) ,例如从 CR2 到 CR1,从 DR2 到 DR1,但进入 CR1、DR1 和 DRCE 则需要由研究机构负责人根据国家科学顾问委员会的意见来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对那些做出重大科研贡献的 CR 研究人员,无论是 CR2 或是 CR1 都可以随时申请晋升 DR,但同样需要经过 CNRS 科学顾问委员会的批准。 ② 谭宗颖. 国外科研机构与大学科技人员优化更新机制浅析.

  二是 Tenure 制度,即非升即走制。代表机构有主要开展基础类研究活动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 NIH) 。NIH 研究所的职位可以粗分为行政管理和科研/临床医疗两个大类。具体到科研/医疗序列, NIH 的全职研究人员包括三大类: ①首席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包括高级研究员或者在终身轨( tenure - track) 的研究员,他们拥有自己的实验室并有资格雇佣其职位以下的研究团队成员。②专职科学家: 普遍拥有博士学位,肩负着首席研究员实验室管理或关键研究设施运营等关键职责; ③临床研究人员: 拥有专业博士学位( 如医学博士学位或牙外科博士学位) ,已经通过实习医师及住院医师培训,承担临床服务及相关研究工作。其中,研究人员的最高职称是终身研究员,它不同于一般学术机构的终身制科研人员,而是享受长期薪酬,拥有研究团队和研究资源,在机构使命范围内开展独立研究项目的杰出科学家。终身研究员的标准是具有高质量、创新性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水平与成果,具有独立研究的能力与贡献,获得美国或国际上的荣誉,具有教育能力和指导培养年轻员工的能力并有一定成果,正直并具有高的道德标准、履行工作职责并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5]。

  2 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职称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启动了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试点,由此开始了持续十余年的职称制度改革[8]。90 年代出台的《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成为当时最为系统、全面的岗位管理制度准则。根据该文件的精神,各类岗位的总量由院核定,科技岗位的名称和级别则参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相关规定设置,即,科学研究岗位包括: 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工程技术类岗位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实验技术类岗位包括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在知识创新工程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布局下,中国科学院设定科技与管理岗位的数量不超过 1998 年底在编人员总数的 1 /3,其中从外部引进人才岗位不低于 20% ; 实行末位淘汰制,规定每年硬性流动人员比例不低于 5% 。这一系列大刀阔斧的鲜明措施增强了科技人员的竞争意识,促进了人才的有序流动,在当时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3案例研究: 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

  鉴于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职称评定与研究机构使命定位上不一致的问题,部分科研机构为了保证使命与任务的达成,在单位内进行了科研人员职称制度的有效探索,试图打破过强的以论文与项目竞争等为指标的、“大学导向”的职称评估制度。案例一: 根据研究任务类型和特点设置职称岗位 A 研究所是以组织完成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工程任务而建立的研究所。根据研究任务类型与特点,研究所设置三类职称岗位序列: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序列岗位、实验技术序列岗位和职员序列岗位。三种岗位序列对应关系图见表 2

  上述岗位设置优点在于对于参与重大工程技术类科研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 尊重并平衡了不同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从而减少矛盾。

  4 我国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虽然目前针对国立科研机构职称制度已经开展很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然而职称制度问题仍然存在。如职称终身制,人才难流动[9]; 职称评定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10]; 职称过度“福利化”问题[11]等等。但最根本问题在于职称制度与国立机构使命不一致。国立科研机构是国家的战略科技力量,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定位是满足国家需求、服务国家目标、引领科技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因此,国立科研机构一般研究任务色彩较重,经常性的需要以研究团队为组织形式的集体 “攻关与作战”。这与一般高校系统内科研人员开展个人授课、自由学术探索的研究活动有本质区别。基于该定位,国立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也更注重其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但在实践中,国立科研机构的职称评定倾向以学术水平的高低为导向,鲜少有对其工作能力,完成研究任务方面的考察,从而导致 “高职称”者无工作能力,或者“高工作能力者”无职称等现象发生,最终对稳定科研团队,对国立科研机构完成自身使命产生不利影响。基于前述对国内外职称制度与实践的研究,结合我国科技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思路,针对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本研究现提出以下两种改革建议。

  方案一是借鉴国际经验,实行以服务于机构定位和使命为导向,以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和贡献程度为评价方法的新型职称制度。针对不同研究类型和活动类型的科研机构,可借鉴国际经验采用不同的职称制度模式。如基础类机构可借鉴 NIH、德国马普学会的经验,职称制度采用 tenure 制度,通过全球招聘大 PI 等。综合性研究机构可借鉴 CNRS 的经验,科研人员采用公务员管理模式。应用研究机构可借鉴德国弗朗霍夫的经验,招聘大 PI,再以其为核心,构建研究团队; 大科学装置类机构可借鉴美国能源部实验室的 GOCO 管理模式,研究人员管理由受托方管理。

  方案二是构建职称双轨序列: 一类以学术水平提升为导向,以体现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项目等主要指标;另一类以实现机构定位和使命为导向,以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和贡献情况为主要指标。该方案优点在于可以有效缓解现阶段科研机构评价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现状,也可以保障科研机构使命的实行。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采用何种方案,国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前提,仍然需要建立在对国立科研机构定位清晰明确基础之上,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现有宏观环境和制度限制。另外,由于各国立科研机构定位与使命不同,开展科研活动类型和内容也不同,因此适用于不同国立科研机构的职称制度也不尽相同。从宏观层面,针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称制度可设立整体原则和规范操作。从中观层面,考虑到各国立科研机构的特殊性,可适度放权,给予科研机构在职称制度方面的自主与创新。

  参考文献:

  [1] 李志红,侯海燕.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 1978 - 1985) 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研究[J]. 科技促进发展,2013, ( 3) : 81 - 84.

  [2] 黄梅. 我国职称制度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相关路径探析———基于2013 年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状况调查的分析[J]. 中国行政管理,2015,( 11) : 36 - 40.

  [3] 白鹏飞,段倩倩,洪瑾,等. 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科技管理模式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 19) : 12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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