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类论文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尤其是新疆地区,主要以能源矿产中的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本文是一篇地矿类论文,以爆炸物品在矿山爆破中的运用为例,详细分析了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摘 要】地矿类论文矿山爆破中爆炸物品的有效管理作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整个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对策,地矿类论文
引言
矿产的开采需要运用矿山爆破的技术,而民用爆炸物品是矿山爆破中不可缺少的材料。随着民用爆炸物品需求量的日益增加,非法制贩、非法持有、被盗被抢、私藏爆炸物品的现象也随之增加,爆炸案件、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爆炸物品的管理问题和爆破后的清理问题都给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造成了隐患,使得部分爆炸物品流入社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一、当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概念和特点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是以非军事目的为前提,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列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成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不同于军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以非军事目的为前提,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水利等生活方面,比如在矿山爆破中广泛应用。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法私自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现象比较猖獗
随着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力度的加大,一些非法矿山开采公司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民用爆炸物品,而是通过非法渠道私自购买[1],使非法制贩民用爆炸品活动在社会上有很大的需求,助长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另外,合法的民用爆炸物品从生产厂家到使用单位的中间环节过多,层层加价,使价格虚高,也使某些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大肆进行制贩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3月16日,太原市清徐警方查获一个非法制贩雷管的特大窝点,当场收缴黑市价高达50万元的雷管4.3万余枚。
一些爆破企业在进行矿山爆破时为了得到价格便宜的民用爆炸物品,节约成本,便会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不顾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爆炸物品的非法制造。制造时没有规范的要求和对质量的检验,导致大量不合格爆炸物品流入社会,造成社会安全隐患。
2.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问题比较突出
近几年,公安机关加大了整合、关闭非法矿点的工作力度,一些被关闭的小煤矿为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妄图在整治过后重新从事非法生产,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私下转移藏匿,拒不上交,有的甚至藏在自己家中,危及自身与邻里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在整合、关闭矿点工作力度较大的地区更为突出。据统计,2007年7月至10月,我国共排查国家命令关闭煤矿8157家,非法矿点1万余家;共检查合法涉爆从业单位10万余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19万余份;发现各类涉爆安全隐患2.8万余处,整改2.7万余处;共收缴非法炸药1909吨,雷管246万余枚,导火索93万余米。
3.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案件时有发生
由于管理不严,矿山爆破中所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被盗的情况经常会发生。爆炸物品必须由专人看守。矿山开采企业把爆炸物品购买回来后,由于管理人员抱有侥幸心理或者粗心不重视,导致爆炸物品频繁被盗,流入社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患。
4.矿山爆破中火工品的发放管理不严格
矿山爆破物品的管理人员在发放爆破物品时,不对人员的身份和相关手续进行检验核对就将爆炸物品移交,移交后的记录也经常被忽视,导致爆炸物品最后的清点和账目上所记的数目产生偏差,不仅造成企业财产的损失,爆炸物品的流失也对社会形成了威胁。
二、解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问题的策略分析
(一)严格规范各环节涉爆行为
规范各环节涉爆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二是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雷管编码打号;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和进出口单位应当分别将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购买、销售单位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备案;爆破作业单位要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留存2年备查等。三是严密各项安全措施,如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采取的人防、物防、犬防“三防”措施,视频监控系统和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应经常深入车间、库房和使用现场依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爆炸物品各过程中存在的隐患,经指出后不及时改正的,可责令其限期整顿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坚决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件,取消其从业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依法严肃处理。
《地矿类论文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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