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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发展的本质内涵、行为反思与出路探究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9-04 10:52

  [摘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解读我国乡村发展的本质内涵与阶段性目标,并对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反思。现阶段乡村发展应顺应农民发展诉求,不搞强制性“乡村改造”;注重乡村资源差异,不搞强制性“三产融合”;遵守乡村变革规律,不搞强制性“人口转移”;瞄准生态治理抓手,不搞强制性“面子工程”。乡村发展的出路在于:重视对小农户的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诉求;优化农村宅基地置换机制,提升市民化建设水平;采取多元生态治理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打击基层腐败,增强农民对政府的信任感。

  [关键词]乡村发展;小农户;城市化;市民化

  一、引言

  “乡村衰落是现代化的必然代价”,这似乎成为世界各国难以避免的“现代化陷阱”[1],发达和发展家都曾探索并实施过适合本国国情的应对措施[2],从而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3]。我国城乡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半城镇化”严重[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滞后于城市化速度,从而引起农村社会“空心化”,致使“三农”问题愈演愈烈。进入21世纪以来,连续16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相继制定并实施了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宏观战略,旨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乡村发展是一个长远的过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乡村的稳定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任何战略的实施都要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既要避免多方利益诉求下过于激进的“利益剥夺”行为,还要防止保守的复古思想。本文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从系统的角度思考乡村发展的本质内涵,对当前乡村建设已经付诸的“行动”进行反思,并从乡村和城市两个角度,探究村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出路,以及城市化在乡村发展中的牵引作用。

我国乡村发展的本质内涵、行为反思与出路探究

  二、乡村发展的本质内涵

  乡村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共同富裕,阻碍终极目标实现的根本原因是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办法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因此,要实现乡村发展,把乡村建设成宜居宜业的乐园,一方面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另一方面要提升城市化发展质量,让更多的农民自愿进入城市成为市民。同时,要厘清乡村发展的短期、中期与长期目标,深入理解乡村发展本质与城乡关系变化的特征。

  (一)短期目标:缓解“三农”

  现阶段乡村发展的目标重在缓解“三农”问题,即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农村稳定、农业安全。自1996年“三农”问题被温铁军教授提出,到2003年“三农”问题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学者和政府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进行了大量的国际比较、理论探讨和经验借鉴。然而,过度干预乡村发展,忽视乡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发展诉求,不仅不利于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反而容易引起农民的抱怨,导致政府和群众关系渐渐疏远。

  (二)中期目标:集聚发展

  乡村发展的中期目标是要实现两个相对集聚:一是村落在空间上的相对集聚,二是人口向城市的相对集聚。两个集聚发展到一定程度,“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落在空间上的相对集聚,促进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的要求,把乡村划分为四种类型: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其中,搬迁撤并类村庄发展就是要促进村落的空间集聚,呈现更多的集聚提升类村庄。乡村发展并不是要求每一个村落都要生机勃勃,也不是要求每一个村落都要留住“乡愁”,而是促进大部分资源枯竭型村庄将向资源优势型村庄集聚。乡村振兴不但要有“愚公移山”的精神,更要有“智公移人”的智慧,对于生存条件艰苦、资源枯竭、没有产业支撑、人口大量外流的“空心村”要人口迁移、撤村合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村庄的数量减少,因此村落的相对集聚是乡村发展不可逆的趋势。

  三、行为反思十九大报告提出

  我国现阶段乡村发展要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开展。对于的顶层设计需要结合实际,科学解读,分类解析。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政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农民的诉求和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形式主义严重。我们认为乡村发展不能搞强制性的“乡村改造”“三产融合”“人口转移”和“面子工程”。

  (一)顺应农民发展诉求,不搞强制性“乡村改造”

  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诉求,就是乡村发展的着力点,也是乡村改革的突破口。回顾我国的乡村改革历史,以满足农民发展诉求为前提的改革都取得了巨大成功。例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业税制改革、“村村通”工程、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这些改革解决了农民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迫切诉求,释放了生产力。乡村改革要想深入农村、深入民心,切实发挥改革的政策作用就要顺应农民的基本诉求。任何违背农民发展诉求,进行激进的“乡村改造”行为,必然会引起农民不满,社会不安。现阶段农民最大的发展诉求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小农户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问题。二是农民进城后如何妥善处置乡村集体财产的问题。关于小农户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问题,当前小农户生产基本告别了对体力的依赖,新的生产问题是劳动力替代成本过高,农户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低,农业社会保险广度和深度不够,生产缺乏技术指导,等等。关于农民进城后如何妥善处置乡村集体财产的问题,农业人口市民化后宅基地、耕地以及其他集体财产如何补偿的政策还不明确,导致农民进城定居后依然不愿放弃农村户口,一方面导致乡村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

  (二)注重乡村资源差异,不搞强制性“三产融合”

  注重乡村资源差异,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不搞强制性“三产融合”。不难发现,已经实现“产业兴旺”的村落几乎都是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非农产业为支撑,大部分村庄的发展模式不可复制。乡村产业发展资源十分局限,“三产融合”发展要审慎思考,防止地方政府以传统的方式招商引资,盲目跟风。乡村产业的发展受制于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商业文化基础等因素,需要因地制宜地引导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和区位特征,乡村产业发展大致可以概括以下几种类型。

  阎世平,周晓光,龚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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