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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消费问题探讨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12-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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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信息消费对于促进我国消费内容升级和消费模式革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城乡差距较大、失范问题较为突出、信息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本文以我国信息消费领域最具发展规模与潜力的互联网消费为切入点,剖析了制约信息消费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破解之策,希冀能为信息消费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关 键 词:互联网;信息消费;电子商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飞速发展,新兴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各领域,信息消费的形式和内容日趋丰富。《中国信息消费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有望超过6万亿元,间接带动经济增长15万亿元。随着信息基础设施的持续演进升级以及新一代智能科技的不断创新,信息消费延续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最为活跃的消费热点之一,促进信息消费提质扩容、培育中高端消费领域新增长点已成为政策主线。

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消费问题探讨

  一、信息消费概述

  通常认为,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信息消费涵盖生产型消费、生活型消费、管理型消费等领域,如购买一部智能手机,从打电话、上网所产生的通讯费到下载安装各种APP进行阅读、看视频、团购等操作行为所产生的花销都是信息消费的环节。信息消费的基本要素包括:一是消费主体,一般划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自然人是指个人信息消费者,法人是指政府及各级企事业单位。在信息消费过程中,自然人的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信息素质、消费偏好等会左右其信息需求行为,甚至会影响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需求意向。二是消费对象,即消费客体。消费对象既可以是实物(有形)层面的产品,如手机、电脑、电视等实物媒介,也可以是精神(无形)层面的服务,如网络上的各种新闻、影视作品、广告宣传等数据信息。三是消费环境和工具,即一切自然环境或社会因素的总和。互联网环境下,信息的差异会造成不同的信息反馈,进而影响消费者的有效需求,消费者需要借助相应工具掌握市场变化并做出理性预测。从媒介和消费差异性的角度,信息消费分为网络通信消费、广播宣传消费、教育传播消费和文献信息消费;从信息消费内容的角度,信息消费分为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服务消费和信息设备消费;从有效需求结构的角度,信息消费分为资源型消费、家用型消费和网络型消费。基于信息消费强调需求方的特征,笔者将其分为个人信息消费、企业信息消费和政府信息消费。其中,个人信息消费包括耐用品消费(如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非耐用品消费(如经常或反复购买、大量使用和消耗的日常生活用品)和服务消费(如用以交流、宣传的数据信息);企业信息消费包括为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研发性投入消费、管理运营中的信息消费、提升决策管理能力的信息消费(如市场拓展、会计审核、法律咨询、产学研合作等付出的成本);政府信息消费更多体现为社会公益性服务,涉及经济、民生、外交和安全等方方面面。

  二、我国信息消费的发展状况

  在我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下的信息消费不仅颠覆了人们对信息的认知,而且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引擎。信息数字化、网络化突破了人机交互的局限性,由此引起了整个社会商业模式的变迁。作为新兴经济模式,信息消费释放的巨大活力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信息消费也促进了互联网消费文化不断延伸。消费文化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产生的一种追求符号意义、精神刺激、心理满足以及人文交流的文化现象。在商品消费过程中,使用价值不再是人们关注的唯一标准,消费者逐渐开始从单纯“购买”行为过渡到为“网络认同感”“网络归属感”买单,商品背后所蕴含的符号象征和文化意义越来越成为人们进行消费的焦点。信息消费遵循着商品交易的内在法则,且兼具经济行为和文化行为双重属性,其通过互联网将消费与“时尚”“流行”元素相结合,用“文化盛典”带动信息生产和消费的集中,是一个提供优质信息产品和服务,融合艺术表演、展览、互动的时尚秀场。

  信息消费可同时容纳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等各种生产要素结构以及物流、仓储、采购、订单管理等其他配套型服务,能够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从而为“三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新动能。信息消费引发农业领域最大的变革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引入遍及全产业链的信息流,并以信息流为核心形成一个信息开放、共享和对称的农业互联网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中,互联网技术涵盖了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以电子商务为基础打造的农业互联网平台为整个农业产业链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持,形成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良好资源生态。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短视频及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较3月增长均超过5%,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3.09亿,较2020年3月增长4430万,规模增速达16.7%,成为上半年增长最快的个人互联网应用,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带动农产品上行提供了积极助力。二是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的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数据易于复制、存储、可共享、消费倾向递增的禀赋,加快推动消费互联网向工业互联网渗透。数据是信息的基础,是信息消费的主要驱动力,是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培育的核心生产要素。作为大数据、互联网、智能管理等具有创新优势技术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工业互联网这种新兴的技术聚合体是工业全要素衔接的枢纽,是工业资源配置的核心,其能够从整个产业链上对接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进而推动生产模式从以生产者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变,推动制造业由工业经济时代的单一化复制生产向信息经济时代的柔性化、定制化生产迈进。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5G终端连接数已超过6600万,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已开通5G基站超40万个,工业互联网领域已培育形成超过500个特色鲜明、能力多样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截至2020年7月,我国已分配IPv6地址用户数达14.42亿,IPv6活跃用户数达3.62亿,排名前100位的商用网站及应用已经全部支持IPv6访问。三是引领新兴服务业。以信息消费为主的服务业包罗万象,其行业跨度大,要素集中,具有资源消耗少、创新能力强、空间拓展大等特点。我国拥有最广阔的信息消费市场,信息消费的影响力正与日俱增并逐渐发展成为主流性消费方式,这不仅直接带动了消费规模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也激活了消费模式的创新思维,为新兴消费市场注入了活力。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网上外卖、在线教育、网约车、在线医疗等数字服务蓬勃发展,用户规模分别达4.09亿、3.81亿、3.40亿和2.76亿,占网民整体的比例分别为43.5%、40.5%、36.2%和29.4%,在满足网民需求的同时也为服务业的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助力。

  三、互联网环境下我国信息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城乡信息消费存在巨大差距。进入到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提高,资本和技术不断向城市聚集。借助积淀的经济优势、教育优势、人口优势,城市已经形成了“互联网+消费”的理念,并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系统,城市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边界持续拓展。相较于城市,农村依然是信息消费市场的“边缘地带”,尚未形成“互联网+产业”的消费市场,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信息素养和收入水平制约了农村居民获取、鉴别、应用信息的能力,无法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尽管目前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大幅提升,网络环境大为改观,但互联网在农村更多的是一种通讯和娱乐手段,而非消费手段。[1]事实上,互联网应用差异是“数字鸿沟”产生的主要因素。加之,受教育水平、地理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影响,农村信息消费的资源配置难以优化、规模效应不强、发展缓慢,这也导致其拉动内需的力度不足​‍‌‍​‍‌‍‌‍​‍​‍‌‍​‍‌‍​‍​‍‌‍​‍‌​‍​‍​‍‌‍​‍​‍​‍‌‍‌‍‌‍‌‍​‍‌‍​‍​​‍​‍​‍​‍​‍​‍​‍‌‍​‍‌‍​‍‌‍‌‍‌‍​。

  第二,信息消费失范问题较为突出。软件盗版是最为典型的信息消费失范现象。数字化的信息产品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产品复制几近无限、存储空间小等特点使得盗版软件在使用、传播上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很难杜绝。因此,数字版权保护成为一项世界难题。考虑到监控成本和垄断利润,有的软件生产企业会采取双重标准,即对大企业、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正版软件的大型消费群体定制垄断价格而默许分散的个体消费者使用盗版软件。一方面,对大型消费群体定制垄断价格的目的是用以弥补盗版软件带来的损失,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销售策略,这使得正版软件生产企业在竞争中占尽优势,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利;另一方面,个体消费者长期使用“质优价低”的盗版软件自然会养成对单一品牌的依赖性,并将使用盗版软件带来的“低价”便利通过“口碑”“效仿”等方式形成网络效应,软件生产企业借助这种网络效应维持“寡头”竞争地位,采取捆绑销售、阻断兼容、条件许可、独家交易等方式排挤竞争者,垄断市场份额。

  第三,信息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信息产业与信息消费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信息产业中,与信息技术联系密切的设备制造业为硬件产业,提供信息内容和信息服务的为软件产业。信息产业以软件化水平系数为参照系,软件化水平系数即软件总产值与硬件业总产值的比值。当软件化水平系数小于1时,说明软件产业所占比重偏低,信息产业的结构还不够合理,技术水平也缺乏高度;[2]当软件化水平系数大于1时,软件产业在整个信息产业中占的比重处于优势地位,标志着信息产业向着内容化、服务化的趋势发展,结构更加合理,既符合规模化信息“硬件”部署要求,又满足完善信息内容和服务的“软件”条件。[3]我国信息产业软件化水平系数长年徘徊在1左右,直到2018年才显露出部分优势,但还无法完成“中国制造2025”和推进“互联网+”网络化、服务化、平台化、融合化的整体战略要求。信息产业的结构依旧处于“偏重轻软”阶段,尤其是缺少系统软件已成为限制产业发展的短板,这也是我国信息消费水平仍停留在“大而不强”阶段的重要原因。现实中,我国在开发应用软件等方面有较强优势,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已初具规模,市场也较为成熟。然而,由于在深入探索系统软件这个基础领域缺乏原始创新能力,致使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无法与生产相结合,难以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目前推出的软件基本上是以国外知名企业系统软件为核心进行再开发的应用级产品,需要花高价购买系统版权。不仅如此,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外软件公司可通过将系统软件底层移植进中文环境,轻松实现系统软件的低成本汉化功能后将其推向中国市场,配合使用价格歧视的营销策略,对我国软件消费市场造成严重冲击。

  四、互联网环境下促进信息消费良性发展的建议

  第一,统筹推进农村信息消费发展。信息消费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消费基础,当前首要任务是尽快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而扩大信息消费主体参与度。只有这样,才能带动信息消费水平的新一轮提升。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更为迫切。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把数字乡村摆在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总体布局、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坚持全面振兴,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和信息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创新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城市网络、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向乡村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农村改革,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新要素的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不断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坚持安全发展,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积极防范、主动化解风险,确保数字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与乡村人口知识结构相匹配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纲要》还详细规划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全国行政村4G覆盖率超过9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农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建成一批特色乡村文化数字资源库,‘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向乡村延伸。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信息化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到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乡村4G深化普及、5G创新应用,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初步建成一批兼具创业孵化、技术创新、技能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中心,培育形成一批叫得响、质量优、特色显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基本形成乡村智慧物流配送体系。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到203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城乡‘数字鸿沟’大幅缩小,农民数字化素养显著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4]未来,一是强化一体设计。应不断融合各种信息资源,同步推进适应城乡生产、生活、生态信息化发展规划,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信息生产力,不断加快形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城乡融合信息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发展较快的地区可适当作为样板先行规划,鼓励他们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结合当地资源,借助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发展“互联网+”特色主导产业,优化结构、降低成本,发挥全要素能动性打造“互联网+”产业生态圈,使互联网成为带动乡村创业创新的多元化平台。二是提升信息素养。网络的价值在互联,信息的价值在流动,应全面推进各地农村网络互联互通,初步建成一批兼具技术创新、技能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培养和建设在新时代具备信息素养的新农民、新农村,增进乡村信息消费水平,扩大乡村信息消费范围,缩小城乡信息消费差距。三是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应建设一批能够深度挖掘、扩展产业渠道的创业中心,利用互联网拓展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治理体系信息化,鼓励技术专家在线为农民解决实际生产难题,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第二,加大对信息消费失范现象的打击力度。构建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制度要先行。面对信息消费失范问题日趋严重的现实,只有在公平与正义的最佳平衡点实施法律约束,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全面提升信息监管能力和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应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外泄​‍‌‍​‍‌‍‌‍​‍​‍‌‍​‍‌‍​‍​‍‌‍​‍‌​‍​‍​‍‌‍​‍​‍​‍‌‍‌‍‌‍‌‍​‍‌‍​‍​​‍​‍​‍​‍​‍​‍​‍‌‍​‍‌‍​‍‌‍‌‍‌‍​。应不断提高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的竞争力,坚决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弘扬诚信文化。软件盗版之所以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缺乏核心产品。应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创新、产业人才引入培养、产业生态建设以及产业金融保障等关键性问题,打破产业垄断,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树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软件品牌,为信息产品、技术和服务提供安全保障和持久更新动力,维护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保障其研发、生产的积极性。应积极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坚定不移地消除发展过程中存在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等干扰因素,有效预防消费过程中出现的信息污染、信息泛滥、恶性竞争等信息失范现象。应加强法律约束效力,规范信息消费环境,消除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信息消费可持续性发展构建起安全屏障。

  第三,优化信息消费产业布局。信息产业为信息消费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撑,信息产业的结构水平决定着市场上所提供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着信息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和消费支出取向。我国正处于信息消费增量阶段,市场潜力大,新投放的各种生产要素能够有效影响信息消费方式和质量,进而改变信息消费的结构和方向。信息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演化又将直接影响到信息市场的供给水平和供给结构,间接带动信息消费结构的升级和演化。因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核心竞争力是解开发展桎梏的关键。应大力推进结构合理、创新包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完成从产业“制造”到“创造”的跨越式发展。应重视科技研究转化效率,加大投资力度,拓宽科研成果从概念到市场之路,缩短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周期,降低科研成本。应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消除体制机制弊端,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应对人才培养、股权分配、研发建设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增加配套服务,“精化”信息产业。应构建立信息产业标准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实现核心产业的自主创新。

  【参考文献】

  [1]陈晓宇,宋雅蓉,刘丽娜,王子敏.城乡信息消费差距与协同发展[J].江苏科技信息,2014,(15):1-2.

  [2]王建方.扩大内需视域下我国信息消费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28-30.

  作者郭 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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