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鞍山市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问题及建议
摘要:本文旨在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根据鞍山市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的对象,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鞍山市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现状问题
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抓手,是加强水资源取水许可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鞍山市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始于2004年,经过十多年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鞍山市在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的问题。为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以该工作所涉及对象为切入点对水资源论证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为解决实际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1.鞍山市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涉及对象
(1)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般是取水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写水资源论证报告,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会,抽取专家组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若通过,论证企业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若不通过,修改后重新评审。
(2)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对象。水资源工作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取水企业、水资源论证企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组这4个主要组成部分。涉及招商引资企业时,政府也是涉及对象。
2.鞍山市水资源论证工作存在问题
(1)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为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招引方必须要拿出能够吸引人的优质项目。企业运行需要取用水,取水需要当地具有相应的水资源量保障。但往往招商环节只考虑将企业招来,但与之相应的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却往往考虑不到,造成企业到了取水时出现种种问题,这种矛盾给有时会转嫁给水行政主管部门,极易影响到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
(2)取水企业。取水企业对审批工作态度不端正。取水企业是论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申请者,也是受益者。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审批程序认识不清,觉得过于复杂或简单,往往先实施后补办手续;另一种是一些业主属于政府招商项目或上市企业,常常会利用政府或相关部门影响审批过程。在工作中经常有企业要求审批单位缩短审批时间,或者要求论证企业尽快形成论证报告书的现象,影响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
(3)水资源论证企业。论证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受地域影响和人才流动,有些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多、素质高,技术力量雄厚;有些企业经常在某地做论证,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了解,数据更为详实,基础工作也比较全面。
论证认识懈待。论证企业往往从业主角度出发,站在业主利益方面,有意回避涉及的敏感问题。如退水方面,以不会消耗水资源,所有回水均不向外排放等为由,作出不影响地区的水资源环境状况,也不存在对第三者的影响的结论,同时有很多论证无补偿措施。这种论证结论往往为处理水事纠纷埋下了隐患。
论证会议后的报告修改工作不重视,一些论证企业,在论证会议结束后认为专家组基本同意报告书内容后,不重视修改工作,反复修改,延长论证周期,降低工作效率又影响论证报告书质量。
(4)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论证程序管理的保障体系欠缺。目前仅有《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不能适应现在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需求。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不按时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企业无明确的处罚手段,造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管理力度不够。
地温空调论证工作无专题性规划。地温空调项目是目前鞍山是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时间较晚,还未针对地温空调项目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规划。
体制问题造成会议费用解决困难。由于体制问题,在组织召开论证会议时面临资金问题。因此在选聘专家方面要经常考虑地域因素,尽量减少食宿费及交通费方面的支出,这就限制了专家的选取范围。
(5)专家组。一是专家的选取制度不全面。专家选聘:评审专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选聘的。目前虽然有专家选聘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规定还需细化。如对于不同等级的论证会议,专家的资质无明确的要求,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专家选聘原则比例不确定;管理部门在选聘专家是否选本部门的人员做专家有顾虑,既担心企业会在评审前后干扰管理人员,影响评审的结果,又担心其他部门人员对论证的管理工作方面缺乏了解等等。评审费用标准:目前关于水资源论证专家评审费用标准没有统一的指导。评审标准的不确定性既不利于邀请评审专家,又不利于与企业评审费用支出,容易产生误解,进而影响到论证管理工作。评审方式、标准需完善。
专家评审在评审过程均对整体报告进行评审,没有专业优势。论证报告书的评审标准不定,没有体现论证通过可行性等级制度。当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最终形成的报告意见仍然只有一个,没有反映专家的不同意见。
3.加强鞍山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1)各级政府。政府要招引到真心实意干事业的外商,就应该在项目的包装上“做文章”,搞好长远规划,调查研究实际情况,抓好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考虑到本地资源量的基础上,提前做好招商的基本功课,避免出现企业取用水量与当地水资源量不匹配的尴尬局面。
(2)取水企业。取水企业应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理解论证工作服务于企业的本质——水资源论证是办理取水许可的必要的前期工作,能有效避免企业因取水出现问题的可能,减少企业损失。应按相关法律及程序要求,做好企业分内之事。明确企业责任与义务,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企业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工作的准备工作及具体程序,按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3)水资源论证企业。引进高素质论证人员,提高论证水平;对于不熟悉地区的论证工作,要提前与该地管理部门、技术资料部门和取水企业进行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论证所需的基础性资料。水资源论证企业要具有社会责任感。论证工作要严格依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论证工作负责的态度,在依据当地水资源实际情况下,以业主的利益为主,兼顾其他。
(4)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立法和制度措施的制订。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立法工作,完善水资源论证管理法律体系,加强制度措施的制订,严肃水资源论证程序。以法律为主,制度为辅,保障使水资源论证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行的局面,确保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顺利施行。
开展地温空调水资源论证专题研究。根据鞍山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特点,结合鞍山实际,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水资源论证中地温空调论证工作的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强化水资源论证工作。
加强体制建设。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沟通协调,更新我市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5)专家组。完善专家选取制度,进一步细化专家选取的原则。建议针对不同级别的论证,对专家组组成人员的职称、级别的人数和比例有明确要求,各部门、行业专家的选聘比例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使选取的专家从含概的专业范围及业务水平方面都能得到考虑,提高论证管理的水平。
明确专家评审费用标准。制定论证专家评审费用的统一标准,使论证工作的制度化,保证论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管理。明确专家评审主要方式、标准和意见反馈。
评审方式:改变评审方式。吸收各行业专家,采取各行业联合评审,根据专家自身专业优势,分章节进行主审和整体内容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能充分发挥各专家的专长,也能更好地整合各个专家的观点。
评审标准:采用评分制。对报告书进行考核,形成量化考核标准。根据主要考核点将报告书分等。形成不合格、合格待定(需补充、修改或专家意见不统一)、合格(不需修改或较小改动)三等。
评审意见:评审后根据报告书的等级。对不合格和合格可直接形成专家组意见。对合格待定的,各专家应形成书面的意见,方便不同意见的表达,防止出现只有专家组整体的意见,而忽视其他意见的表达。
4.小结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应取水许可审批的实际要求而建立,其重要性毋庸置疑。鞍山市的水资源论证工作随着论证工作的经年开展,也可能出现新的情况产生新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与时俱进,根据出现的各种问题去改进管理的方式,加强论证的管理工作。
《浅析鞍山市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问题及建议》来源:《珠江水运》2018年12期,作者:孙井泉; 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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