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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农民经济利益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1-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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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在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农民经济利益思想。列宁认为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对苏维埃俄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又有助于巩固工农联盟和增进农民对社会主义的社会认同。为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列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农业、调整粮食政策、改革土地政策、发展农村商业和自由贸易、加大国家帮扶力度。深入学习和探究列宁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思想,为新时代的我国正确处理“三农”问题和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现实启示。

  [关键词]列宁 新经济政策 农民经济利益 现实启示

  近年来,我国政府多次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作为促进农民富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见,党中央十分关注农民经济利益的保障问题。早在苏俄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就把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此,列宁对新经济政策时期实施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据此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农民经济利益思想。当前,重温和学习列宁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新时代的我国正确处理“三农”问题和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农民经济利益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一、列宁对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战略意义的科学分析

  列宁认为,利益问题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1],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显然,农民利益问题同样拨动着农民群众最敏感的神经,其中农民经济利益问题又是最关键的核心问题。因此,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仅能够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还能够巩固工农联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经济意义: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1918年夏季,以捷克斯洛伐克军的叛乱为起点,苏俄爆发了长达三年的国内战争。为反抗国外反动势力和白卫分子的联合绞杀,列宁决定立即执行应急性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是根据苏维埃俄国的特殊国情制定的,其本质是坚持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即任何利益都应为国家利益的实现作出妥协与让步。毋庸置疑,在当时的国情条件下,农民经济利益注定成为实现国家利益的“牺牲品”。国内战争胜利后,列宁领导下的俄共(布)仍然继续实施战时政策的相关措施,并试图利用这一政策直接且迅速地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因而对政策并没有及时作出调整。加之,1921年春季的粮荒和饲料缺乏等危机更加剧了农民生活状况的极度恶化,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得岌岌可危。事实表明,尽管“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保障了前线红军的物资充足,但小农经济却遭到严重的损害。可是,对于俄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一旦小农经济得不到切实的改善,农民经济利益得不到合理的满足,那么苏俄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任何计划都会落空。换言之,在一个小农经济占极大优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小农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

  因此,列宁意识到要想实现国民经济的复苏,就必须完成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和平时期的建设任务已不能单纯地依靠政治建设和军事建设,而应该把着眼点重新立足于经济建设,特别是注重小农经济利益的实现。与此同时,列宁还强调要加快由损害农民经济利益向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态度转变,纠正国家利益至上的偏颇之论。因为,如果不首先满足小农的经济利益诉求,农民积极性得不到提高,那么必然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建设造成严重的威胁。可见,农民经济的复兴是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助燃剂,反之,农民经济发展受阻必然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列宁在尊重农民意愿和诉求的基础上,结合苏俄的实际国情,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相比国内战争时期国民经济的萎靡不振而言,这一时期不仅推动了国民经济与小农经济之间的结合、满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还进一步促进了苏俄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二)政治意义:“没有经济基础,工农联盟就不能长期维持”

  苏维埃俄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农民在社会中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列宁在领导革命期间,为免遭帝国主义者的蹂躏,工农之间曾在政治和军事领域建立过强大而牢固的联盟。因此,农民作为工人阶级强有力的“合作伙伴”,最终成为推动十月革命胜利的王牌。然而,1918年春夏之交以后,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和白卫分子并没有放弃对苏维埃政权的打压,而是妄图“‘用枯瘦的饥饿之手扼杀革命’”[2]。为抵御反革命势力的疯狂进攻,政府果断采取了具有临时性质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帮助下,苏俄政府终于击败反动分子,实现了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但是,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逐渐偏离“利农”轨道,导致农民不满。而这种不满逐渐使双方的关系陷入僵局,致使工农联盟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面对国内这种严峻的形势,列宁意识到农民对工人阶级的支持与拥护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只有通过向农民让步的方式以实现工农联盟的重构,才能保住十月革命的胜利果实,因而要竭尽全力地协调好工农关系。同时,列宁认为要想在和平时期巩固工农联盟、获得农民的拥护,仅仅依靠军事联盟和政治联盟已经不能有效平衡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而是需要“在工人和农民这仅有的两个阶级之间建立一种应当成为我们经济建设基础的关系;必须建立这两个阶级的联盟,它既要满足双方经济上的要求,又要照顾小农利益”[3]。这即是说,政府需要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建立起经济上的联盟。因为,经济利益是其他利益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工人阶级失去经济基础,那么他们和农民的联盟将无法长期维持。因此,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主张重新把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作为苏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构建起新型工农经济联盟。相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出现的工农联盟危机而言,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已经建立起一个较为牢固的工农经济联盟。

  二、列宁对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现实举措的系统设计

  列宁认为,苏俄政府要想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那么必须改行新经济政策。众所周知,新经济政策是建立在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基础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农业、调整粮食政策、改革土地政策、发展农村商业和自由贸易、加大国家帮扶力度。

  (一)大力发展农业:“改造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水平”

  从古至今,农业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产业,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机构。列宁认为,农业作为推动苏俄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基础性产业。他在国内战争基本结束的情况下表示,发展农业是共和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他看来,政府要想恢复国民经济,必须首先改善农民经济,而改善农民经济的关键在于发展农业。因此,列宁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想方设法“提高农业经营水平”[6]。具体而言:第一,主张动员一切农艺人才。列宁认为,国家只有动员一切农艺人员传授给农民专业的农艺知识和加强职业农艺师培养、丰富利益“主体”的认知,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第二,主张大力推广农业技术。列宁认为,一是要把先进的技术推广到全国各省,俄共(布)只有帮助农民彻底改造原有落后的全部农业技术,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二是要注重农业机械的农民优先分配原则,以及推动政府购买机器和工具来满足农业的需要;同时,政府还应缩减农民在机械上的开支,保证农民享受到实际的好处。第三,主张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的法令。列宁认为:“应当用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人所共知的能改进农业的方法。”[7]在这里,列宁从法律层面强调禁止农业发展过程中实行一些可能从根本上破坏农民经济的方法。总而言之,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试图通过实施多种农业举措,以期达到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目的,从而满足农民经济利益需求。

  (二)调整粮食政策:“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粮食不仅是农民重要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农民获得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切实可行的粮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然而,随着内战的结束,余粮收集制逐渐表现出与社会主义和平时期的农民经济利益需求之间的矛盾,它不仅使小农的生活变得更加窘迫,还进一步引发了小农的破产。为缓解这种局面,列宁建议苏俄政府必须尽快调整粮食政策,实行保障小农经济利益的粮食税。他认为,“适量的粮食税能使农民的境况立刻得到很大改善,同时能使农民从扩大播种面积和改进耕作中得到好处”[8]。可见,粮食税的实施与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具体而言:其一,粮食税的税额具有一定的固定范围,这改变了余粮收集制具有不确定性税额的情况。粮食税降低了农民的应交税额,其税额减少至余粮收集制的50%左右,而剩余的粮食则由农民个人掌控。此外,为保护贫困农民的利益,粮食税还可以根据农民的贫困状况设定一定的浮动范围。由此可见,固定的粮食税是苏俄政府完成从牺牲农民经济利益向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态度转变的重要体现。其二,强调粮食储备的重要性。列宁认为,如果国家没有充足的粮食储备,那么农业甚至工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而农业的消极发展必然会波及小农的经济利益。因此,苏俄政府要在经济上站稳脚跟,就需要使苏俄的“粮仓家底”得到有效保障。这即是说,充足的粮食储备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相对余粮收集制而言,粮食税始终以尊重小农经济发展规律为出发点,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经济利益。正因如此,粮食税在实施后也进一步得到了苏俄农民的支持与响应。

  三、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农民经济利益思想的现实启示

  近年来,党中央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笔者认为,尽管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时代背景与当下的中国不尽相同,但列宁对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实践探索和思想观点,对于新时代中国正确解决“三农”问题、切实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问题以及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应高度重视农民经济利益问题

  列宁认为,要在经济文化落后且农民人口众多的苏俄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过渡,那么必须高度重视农民经济利益问题,把农民的经济需求落到实处。而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农民经济利益思想,对同样拥有众多农民的我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第一,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是确保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与保障。农民富则国民富,国民富则国家富。反之,一旦农民经济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将受到牵连。因此,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党中央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民经济利益问题,增加人民福祉,保障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第二,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是巩固工农联盟和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工农联盟是保障国家安定的政治基础,而缓和二者关系的前提则是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枷锁”,使农民过上好日子。反之,一旦农民经济利益遭到损害,那么工农联盟就会面临瓦解的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农民实实在在的好处,进一步加深农民对工农联盟的认同,从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毋庸置疑,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满足农民的根本利益需求是巩固工农联盟和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第三,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是维持农村乃至全国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始终遵循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原则。因为,一旦党中央制定的经济政策忽视对农民经济利益的维护,那么必然引起农民对政府的不满。而这种不满一定会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实践证明,注重农民经济利益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是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应强化粮食政策的惠农性

  列宁认为,要想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获得农民的拥护,制定惠农性的粮食政策是绝对必要的。虽然我国粮食政策始终坚持惠农性的根本方向,但当下我国粮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粮食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粮食收储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积极改进和完善粮食政策,保障种粮农民的实际利益。具体而言:第一,优化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党中央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的内容,力求做到精准施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一方面,明确粮食直补政策的受益对象。政府应积极改革完善“普惠式”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满足真正“种粮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实现粮食直补政策方式多元化。政府应积极协调粮食直补政策与其他粮食政策之间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的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改善农民收入状况。第二,建立健全粮食收储制度。党中央强调要制定和规范粮食收储制度以保障国家粮仓的充足和确保农民不为粮所愁。当前,建立健全粮食收储制度,政府部门应从两方面抓好粮食收储工作。其一,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完善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提倡收购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从而稳定农民收入。其二,做好粮食储备调节,管好用好储备粮。党中央应确定包括粮食在内的各种农产品的国家储备规模,同时规划好中央储备粮的功能定位,确保储存安全。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36.

  [2]埃·鲍·根基娜.列宁的国务活动(1921-1923)[M].梅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24.

  [3]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50.

  [4]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59.

  [5]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80-281.

  作者丁珊 孙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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