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时......

学术咨询服务
当前位置: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建筑职称论文》建筑遗产论文浅议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建筑遗产论文浅议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职称论文发表时间:2014-09-19 14:43
扫码咨询

  摘要: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问题与购房者利益息息相关,而房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层出不穷,给百姓带来了利益损失,也使政府失去了权威和公信力。小编主要从上海“楼脆脆”与嘉兴“楼歪歪”入手,主要进行这两个事件的回顾,希望社会重视建筑质量的安全隐患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在中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关键词:上海“楼脆脆”,嘉兴“楼歪歪”,建筑问题,法律分析,救济途径与展望,建筑职称论文

  目前,民生问题尤显关注,全国各地及嘉兴 “两会”均将其立为重中之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问题与公民利益更是关乎甚微,大量隐患层出不穷,并逐呈夸大趋势。上海“楼脆脆”,嘉兴“楼歪歪”,令人防不胜防。公民住房安全千钧一发、岌岌可危。

  一、上海“楼脆脆”与嘉兴“楼歪歪”[1]

  2009年6月27日当大部分上海市民还在睡梦时分,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却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连根“卧倒”。言于此,而危难远不止于此。今年5月11日有报道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一高档楼盘——南洋景苑内17号楼,这栋交付了仅仅才3个月房子,已整体向南倾斜约10厘米,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与恐慌,解决建筑问题出路在何方?

  二、事件回顾[2]与法律分析

  谈到此,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两起事件背后的黑幕。

  对于上海“楼脆脆”事件,各种说法百花齐放。“偷工减料说”、“地基不牢说”、“河畔高楼不宜说”、“防汛墙影响说”等数不胜数。而有人却将其称为一种奇观,搞得玄乎其玄。从现场可以看到该栋楼整体朝南侧倒下,大楼的整体框架居然无明显变形,甚至连窗户玻璃都没有破碎,它安静地趴在工地上就像一个卧地不醒的巨人。就一座13层的大楼而言,最不可能为人所看到的也就是地基的一面,但这座大楼的倒覆,硬是完整地将大楼的地基暴露给了世人,非常之事必有非常之因,以最奇迹的方式展示的恰恰可能是最丑恶的事情。

  “豆腐楼”倒了,连同它一起倒下的还有中国楼市的职业责任、安全质量和道德良知。真的希望能听到房地产界的一片哭声,在今夜。如果良知未泯,你就应该哭泣;如果你还有一点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热爱,你就应该哭泣;如果你能充分理解天下苍生的住房感受,你就应该哭泣……

  我们再来看看我们自己所生长的这片土地上,又是一幕怎样的场景。嘉兴秀洲“楼歪歪”事件已尽显丑态。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测结果:17号楼北侧桩身抗压强度明显高于南侧,最终导致楼房向南倾斜。而这一现象,是由于桩基偷工减料引起的。按设计标准,桩深应该为8.0米,而工作人员抽检到的17号楼北侧桩长在3.6米至7.9米之间,南侧桩长在5.7米至7.7米之间。

  房屋问题涉及多个学科部门,有《建筑法》、《产品质量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同时涉及《宪法》中公民居住权和国家民生政策及惠民工程。下面来看一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等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可见,建筑商难辞其咎。

  根据《侵权责任法》[3]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在上海“楼脆脆”案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应该是不可推卸的。


《建筑遗产论文浅议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上一篇:建筑工程职称论文发表论建筑工程工作分工
下一篇:武汉新港物流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初步研究
更多>>

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