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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论文发表论述城乡规划编制问题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qifan时间:2013-06-21 10:52

  摘要: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中的可操作性,本文主要讲述了改进规划编制方法, 强化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引入公众参与,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等对策来提高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问题

  引言:

  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编制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缺乏对实施机制研究,规划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等原因造成。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向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

  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1.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1.3 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

  1.4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二、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2.1 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2.2 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2.3 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2.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2.5 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

  三、结束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王勇. 市民社会涌动下小城镇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2005,(7):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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