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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四市农业面源污染源解析与评价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5-2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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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2018年统计年鉴为基础数据,运用清单分析法对珠三角四大经济强市———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研究发现,珠三角四市2018年农业面源污染排放COD137179.3t、TN19345.5t,TP2865.2t、NH+4-N2926.4t;首要污染物为COD,其主要来自畜禽养殖业,而TN、NH+4-N和TP主要来自农村生活和种植业。就地区而言,佛山市污染物排放强度为427.42kg/hm2,是广州市的1.5倍,居四市之首。广州市与佛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综合水质指数大于4,为严重污染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物削减压力较为严峻,而东莞市与深圳市为轻污染地区。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污染源解析;珠三角

  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所引起的水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区域生态安全,并制约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1]。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统计,广东省来自农业农村面源的COD、TN、NH+4-N、TP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44.4%、38.6%、16.8%、63%,为重要的污染源[2]。而珠三角地区作为广东省乃至改革开放的先驱区,具有人口密度大、工农业生产发达和国民经济产值高等特点,其农业产业发展具有显著代表性,但目前针对该地区的农业面源污染源解析和评价还较为缺乏。广州、东莞、深圳及佛山四市作为珠三角地区四大经济强市,2020年上半年四市GDP占该地区总值的81.16%[3]。经济高速增长和农业种养结构复杂导致其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峻。近年来,虽然四市通过两次污染源普查对农业污染面源污染进行了初步分析[4-5],但在农业面源污染总量统计、各农业产业的产生源强、污染排放贡献率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径流所导致的水质风险等方面研究还比较少。因此,亟需开展四市的农业面源污染统计和风险分析,为珠三角地区四大经济强市乃至全国经济发达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解析和污染减控提供参考。

珠三角四市农业面源污染源解析与评价

  1材料与方法

  1.1原始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耕地(水田,旱地)、农作物、林业、果园、畜禽、水产、农村生活、农村人口等基础数据选自2018年广州、东莞、深圳及佛山四市统计年鉴[6-9](表1)。

  1.2排污系数选择

  本文农业用地、畜禽、水产行业和农村生活产污排污系数均引自文献[14]

  2结果与分析

  2.1珠三角四市农业面源污染总量

  广州、东莞、深圳和佛山四市2018年农业面源排放情况见表3。四市在取得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所面临的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依旧严峻。农业面源COD综合排放量依次为广州市、佛山市、深圳市和东莞市。其中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农业面源COD排放量的主要贡献源为畜禽养殖业,其排放量占比均高于45%,而东莞市农业面源COD排放量的主要贡献源为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排放量占比为33.67%和35.31%。同时针对主要COD贡献源畜禽养殖业分析(表4),发现其主要来源为家禽养殖,四市排放量占比均高于80%。对农业面源TN排放量分析,其主要贡献源为农村生活和种植业。广州市及东莞市符合这一特点,两污染源综合占比均高于80%;深圳市因全面城镇化,农村生活污染源不再统计,其余各污染源TN排放量占比较均匀;而佛山市因耕地面积较少,其种植业的TN排放量仅为13.22%;同时,深圳市和东莞市的TN排放量仅为其余两城市的10%。农业面源TP的排放情况与TN排放情况相似,种植业与农村生活为主要污染源。广州市和东莞市的种植业与农村生活TP排放量占比之和均高于70%,而东莞市仅种植业的TP排放量占比就超过50%,这可能是由于东莞市种植业较为发达。农业面源TP的综合排放量依次为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和深圳市。四市农业面源NH+4-N排放量的主要贡献源各不相同,广州市农业面源NH+4-N排放量的主要贡献源为农村生活,占比为35.86%;东莞市为种植业,占比为46.22%;而深圳市和佛山市为水产养殖业,占比分别为52.25%和42.78%。同样,四市农业面源的NH+4-N综合排放总量情况与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基本一致。

  2.2珠三角四市农业面源污染源评价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水标准,珠三角四市农业面源污染物的等标排放总量达到1255亿m3,其中TN等标排放量最大,为590亿m3;其次为TP,等标排放量为421亿m3;而COD的等标排放量为166亿m3(图1)。研究发现,仅靠水体自净,需要有1255亿m3的纯净水资源来容纳这些污染物,才能使珠三角四市的地表水达到III类标准。由图1知,在珠三角四市农业面源污染物中,TN的等标污染负荷比最大,为47.07%,NH+4-N的等标污染负荷比最小,为6.10%;而绝对排放量最大的COD对水体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为13.29%。

  3讨论

  对广州、东莞、深圳及佛山四市综合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情况分析发现,广州市与佛山市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深圳市因无农村生活污染源和区域面积较小,综合农业面源污染较轻;同样,东莞市因畜禽养殖体量、区域面积较小,综合农业面源污染同样较轻。因此,广州市、东莞市和佛山市均属于生产与生活复合型污染,而深圳市属于单一生产型污染。

  4结论

  2018年,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11156.7、12304.9、18272.3、159394.3t。其中污染物指标以COD排放量最大,NH+4-N排放量最小;污染源以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农村生活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相对较小;以污染地域区分则广州市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东莞市排放量最小。同时,广州市与佛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综合水质指数均大于4,为严重污染地区;其中佛山市的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了最高的427.42kg/hm2,农业面源污染物削减压力较为严峻;而东莞市与深圳市为轻污染地区。

  参考文献:

  [1]杨滨键,尚杰,于法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难点、问题及对策[J].生态农业学报(中英文),2019,27(2):236-245.

  [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广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报[R].2020.

  [3]广东省统计局.2020年广东统计年鉴[EB/OL].[2020-10-09].

  [4]熊凡,林晓君,曾经文,等.广州市农业面源污染概况及特征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18,45(3):81-87

  夏丽佳1,余慕琴2,严萌1,姜宇1,熊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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