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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故意拆分劳动者工资如何维权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赵编辑时间:2019-07-17 09:18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补偿金、税收等责任,故意将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拆分。在出现争议时,仅拿出部分工资条,企图逃避高额的支付责任。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单位故意拆分劳动者工资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徐某2014年6月5日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某物业公司任办公室主任,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徐某实际月工资 5000 元,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载明月工资 1500 元,实际工资 5000 元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 1500 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其余工资则通过现金支付。自徐某入职后,除 2014 年 6 月工资全额发放 5000 元以外,2014 年 7 月至 10 月期间,该物业公司连续4个月每月只向徐某发放工 资 2000 元 , 其 余 工 资 一 直 拖 欠 。 2016 年 11 月 5 日,徐某提出离职并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4个月的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徐某的请求。该物业公司不服,后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结合徐某提供的公司招聘信息、录用通知、银行明细等证据材料,经法院查明,2014 年物业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办公室主任职务工资待遇为 5000 元。徐某入职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税前工资 1500 元,但2014年6月徐某实际工资总额系按照招聘信息载明的工资标准 5000 元发放。另法院认为,徐某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物业公司主张徐某月工资仅有 1500 元有违常理。综上,法院遂判决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徐某的工资数额,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物业公司虽主张徐某月工资 1500 元,但由于徐某能提供原始的招聘信息、录用通知、银行明细等相反证据证明其月工资非 1500 元,且用人单位的举证明显有违常理,法院支持徐某主张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法律提示:1.劳动者应学会在职场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用人单位拆分工资或者约定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时,应高度警惕,并留心保存相关证据,为日后涉诉做准备,可作为证明工资标准的直接或间接证据使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2.工资现金发放是一种较为常见、隐蔽性较高的工资分拆情况。工资现金发放的情况下,实际支付报酬往往为口头约定,难以举证证明实际收入,如果仅有劳动者口头陈述,败诉风险极大。相关论文可参考: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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