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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专利转让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赵编辑时间:2019-08-24 10:59

  摘 要:专利转让是知识产权的利用方式之一,而转让手续的完备关系到转让的成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本文结合在专利咨询中遇到的专利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指出专利转让手续应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费及相关证明文件。

  关键词:专利转让 著录项目变更 手续

浅述专利转让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018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活力爆发有目共睹,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中国技术市场发展迅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文化的繁荣,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统计,在技术转让中,2010 年,专利权转让的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是 433217 万元,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是 64039 万元,2016 年,前者是 850615 万元,后者是 73770 万元 [1]。仅北京地区而言,2017 年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 81266 项,增长 8.4%,技术合同成交总额 4485.3 亿元,增长 13.8%[2]。可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而专利转让是知识产权运用方式之一,实现专利价值转换,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经济收益。在专利申请咨询过程中,很多申请人前期准备充足,只因专利转让手续不完备,导致转让手续不成功,被视为未提出,得不偿失。

  例如,一位专利申请人收到了《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后准备将申请转让给一家企业。转让双方决定先办理转让手续后再缴纳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但因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的文件不齐全,几次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超过了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幸运的是申请人著录项目变更合格了,也在恢复期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恢复。“磨刀不误砍柴工”,完备的专利转让手续使转让事半功倍。

  《专利法》第 10 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的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4 条明确规定,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转移手续 [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及工作中的经验将所涉及手续总结于下:

  一、著录项目变更前的准备

  首先,要注意转让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申请方式,即提交的是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有些申请人因为不知道专利的申请方式,误将电子件交成纸件,虽然视为未提出还可继续变更,但也浪费了时间。所以在变更之前一定要先判断一下自己要变更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申请方式。若是电子申请则以电子方式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若以纸件方式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会被视为未提出,所以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前,受让方要先注册成电子用户(倘若委托了代理机构,则代理机构是电子用户);若转让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是纸件申请,则纸件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电子有校验纸件的则无法提交成功。

  其次,转让方、受让方均可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若转让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是纸件申请,而受让方想以电子方式提交,转让方需要将专利申请或专利转成电子申请方式后方可电子提交,或者受让方纸件提交著变手续,待转让成功后再由受让方自己将专利申请或专利转成电子申请。

  另外 ,要注意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受让方。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 ,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 , 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外观设计不涉及技术,与技术出口无关,故不需《技术出口许可证》。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由于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故不需《技术出口许可证》。

  二、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而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证明文件在形式上,应当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若提交的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则应当注意签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是公民订立合同的,签章是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另外,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都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

  注意,若子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自行处分专利权;若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处分专利权时,需要分公司提交权利由总公司处置的声明并由总公司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涉及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也会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若纠纷由地方知识产权部门调解解决的,那么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若纠纷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出具全体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若纠纷是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的,就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若纠纷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裁决确定的,则提交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企业因其注销而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同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的证明文件或破产清算组出具的写明详细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若因继承而提出了变更请求,则应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当事人已经包括了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注意,在专利质押期间涉及专利权转移的,除了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一下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转让中涉及代理机构变更的几种常见情形

  转让方 a 委托了代理机构,受让方 b 不委托代理机构,由受让方 b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需要提交解聘书。若受让方 b 为单位,不委托代理机构还需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上填写联系人事项,联系人应为单位员工,倘若纸件申请方式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上填写的联系人地址和受让方 b 的地址不一致,还需提交联系人是 b 单位员工的证明文件。

  转让方 a 委托了代理机构,受让方 a、b 不委托代理机构,由 a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则需要提交解聘书。

  转让方 a 委托了代理机构 A,受让方 a、b 委托原代理机构 A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可提交 b 与 A 的代理委托书。

  转让方 a 委托了代理机构 A,受让方 a、b 委托代理机构 B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 a、b 与 B的代理委托书,a 与 A 的解聘书。

  转让方 a 委托了代理机构 A,受让方 b 委托代理机构 B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 b 与 B 的代理委托书。

  转让方 a 没有代理机构,受让方 b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 b 与代理机构的委托书。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 19 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的企业或外国的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倘若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外国申请人且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可以不委托代理机构,但是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在中国有营业所,应当提供一下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及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 , 专利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 : 上述相应的证明文件、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费。

  关于费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 244 号关于著录事项变更费,变更申请人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是 200 元,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注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全部变更或变更后增加了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后或者新增了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那么专利申请就不再享有费减。但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减少了的,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费减比例也不会变。

  在专利转让中,受让方常常在转让方的申请下了授权通知书后进行转让,这样可以确保要转让的专利申请是有可授权的,在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后,再在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专利证书上记载的专利权人是受让方的信息。为了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停征并调整了部分专利收费。在涉及专利转让中,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发了办理登机手续通知书的,缴办理登记手续费的截止日期在 8 月 1 日之后的,不用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另外在转让中涉及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也不用缴纳了。在转让后若要维持专利有效,就要缴纳年费,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 号)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 6 年内,延长到了 10 年内。这促进了转让后专利的保护。

  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上的签章上要注意的是,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在转让手续里可以由变更后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签章,也可以由变更前的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签章。就手续而言,受让方签章办理简单一些。

  若权利转让合格,手续合格通知书会发给双方当事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申请(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就是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若权利转让不合格,当事人会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事人可根据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继续变更,若已缴纳的著录项目变更费缴纳正确,则再次变更不用再缴著录项目变更费,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继续变更,可以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根据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继续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公告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上会有准备公告的卷期号,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但已经公布的文本不会随之更改,新的专利权人的名字可以在事务性公告中查看 , 变更后的专利权人也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有记载专利权的转移。

  五、结 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竞争地日趋激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尤为重要。在竞争中越来越多比拼的是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价值及竞争优势,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将知识产权体系有效运用起来,体现其应有的价值。众所周知,知识是人类的宝藏,具有显著的内在价值,甚至是物质收益。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技术创新带来了经济收益,经济收益又促进了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其中专利转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如在技术创新中,技术人员偏重理论的研究,而忽略技术的研究,企业深知技术的应用,却遇到现有技术解决不了的难题。当技术人员解决了现有技术的难题并申请了专利,该专利信息被公开后,企业便可获知,签署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人员将其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或者已获得的专利权转交给企业,企业支付约定的价款,从而使企业的需求得到解决,技术人员也获得收益,理论研究与应用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发展。而专利转让在市场中,买家与卖家很难找到对方,就需要信息渠道,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网上有专利公布公告查询,可以查到相关信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更新很快,所以技术创新要及时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专利转让是知识产权的利用方式之一,在专利转让手续流程中,我们不仅要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知识还要熟悉专利法规以及诉讼法规转,另外涉外转让的还需要具有外语能力。并且细节也很重要,专利转让手续办理需要细心,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填写要认真,错别字也会导致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视为未提出。“著录”,解释为载录;记述收录。而转让不像更名涉及变更的著录事项少,转让常常不仅要填写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事项还要按上述情况填写联系人或代理机构事项,所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前事项要仔细载录、变更后事项要如实记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中国统计年鉴[M]. 北京 : 中国统计出版社 , 2017.

  [2]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 北京市 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 2018,2.

  [3]中华人国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审查指南[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9,9.

  《浅述专利转让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来源:《专利代理》2018年11期,作者: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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