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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预与农业转型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1-0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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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延续农业政治经济学领域有关南亚、东南亚农业转型的研究传统,侧重于从国家干预的视角解释当前中国农业转型的逻辑。国家干预塑造农业转型的具体形态发生在税费改革前后农业治理体系转型的大背景下,农业治理转型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以及农业治理的组织费用发生重大变化,这使得以项目化为表现形式、以农业现代化为政策目标的国家干预行为与分散的、数量众多的小农户打交道时治理成本高昂,农业管理部门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扶持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以降低政策执行成本,故而规模经营主体成为国家农业政策的接应主体和政策具体执行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的培育过程,正是中国农业转型的推进过程。
    [关键词]国家干预农业转型家庭农场资本下乡
国家干预与农业转型
    一、问题与进路
    与南亚、东南亚很多发展中国家农业转型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绿色革命期间就已经大致完成不同,中国的农业转型姗姗来迟,尽管很多研究认为,这一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分田到户”之后就开始启动(严海蓉、陈义缓,2015),但是这一进程的加速则是从21世纪初期农业税费改革,尤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开始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开始。
    二、国家干预农业的逻辑变迁:农业治理体系转型
    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国家对农业领域的干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就一直存在,当前国家对农业领域的干预逻辑与农业税费时代有何不同?为何当前的国家干预带来了农业的资本主义转型呢?这是回答国家干预与农业转型之间关系的前提。下面我们通过引入“农业治理转型”的概念进入分析。
    三、国家层面的农业干预
    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层面的农业干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出台了推动耕地流转的政策。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谁来种田”成为中央决策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为重要里程碑,农村耕地大规模流转拉开序幕。国家通过鼓励耕地流转,主要是希望将耕地流转到种粮大户、工商企业、合作社,通过这些新型的、规模化的经营主体来遏制农地抛荒,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通过发展规模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资本化。
    二是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政策。国家对农业领域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大量的农业项目向农业发包,通过农业项目的实施,推动耕地流转,扶持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四、地方经验:湖南平晚县的农业转型
    (一)地方情况简介
    湖南省平晚县是中国中部地区一个比较典型的农业县,全境总面积383.8万亩。该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平晚县地处五岭上升和洞庭湖下陷的过渡地带,即“平晚盆地”北沿。县内中部丘陵起伏,小块平原数量星罗棋布。全县地貌可分为山地、丘陵、平原、盆地四种类型。平晚县是一个农业大县,2011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04.5万亩,其中水田90.1万亩,旱地14.4万亩;农作物播种总面积为257.88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为152.1万亩,冬种油菜播种面积为71.5万亩,棉花播种面积为11万亩,蔬菜播种面积达12.5万亩。
    (二)粮食安全项目与家庭农场的兴起
    平晚县是中国南方水稻种植区的商品粮基地县、全国产粮大县,是保证中国粮食安全的重镇。在工业化时代,在粮食生产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从2005年取消农业税费开始,国家为了继续保证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不断加大对平晚县的财政扶持力度,进而调动地方政府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国家对平晚县的这些财政扶持,蕴含着国家增加粮食产量、发展现代农业等意志。国家的这样一种意志在农业税费改革之后,主要是通过项目制来实现的。很多中国学者的研究也发现,项目制是一种用于体现中央部门意志的制度模式(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
    参考文献:
    陈义媛,2013,《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再思考——以水稻生产为例》,载《开放时代》第4期。
    龚为纲,2015,《项目制与粮食生产的外部性治理》,载73《开放时代》第2期。
    龚为纲,2014,《农业治理转型——基于一个全国产粮大县财政奖补政策实践的分析》,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作者龚为纲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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