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摘 要:1986年,重庆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历史文化名城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既成为重庆的名片,也是重庆的软实力,对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使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尚存在保护意识不强、法制保障不力、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参与意识不强和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建议从增强保护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宣传以及加大投入等方面予以改进。
关键词:重庆;名城;保护;对策;研究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最早由北京大学著名历史地理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侯仁之先生,建设部著名城市规划专家、古建筑保护专家郑孝燮先生和故宫博物院明清史专家、档案学家和古建筑学家单士元先生三人于1982年提出,目的是为了保护历史上曾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化遗产免受破坏。迄今,我国已公布三批次共13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因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获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美称。重庆在批获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后,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进行梳理,并对不足的部分加以改进。
一、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及其保护成效
重庆因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上三次建都、四次筑城、八次移民等长达3000年的历史而沉积了地域特色浓郁的巴渝文化,历史悠久的三峡文化,可歌可泣的抗战文化,热血奔腾的革命文化,爱国民主的统战文化,影响巨大的名人文化,舍小家顾大家的移民文化,爱国忠贞的忠勇文化,与大自然抗争的栈道文化等诸多的文化,使其历史文化资源特别丰富,并于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有其独有的特点。
一是历史悠久。从考古发现,我们在巫山发现的200万年以前的巫山猿人和在市区九龙坡发现的100多万年前的玉龙公园旧石器时代遗址,说明这里早在一两百万年前就有了早期人类的活动。到了公元前1027年,由于殷被周武王所灭,巴国建立,其治所江州,即今重庆,距今亦有3000多年的历史,不可谓不悠久。
二是资源丰富。除了自身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外,重庆还有1个市级历史文化名城、18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3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5个重庆市历史文化名村、74个中国传统村落、9个历史文化街区、20个主城区传统风貌区、387 处历史建筑、25908 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4处)、1482489件/套可移动文物,其中,仅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就有91209件/套藏品。这些资源是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先决条件。
三是类型多样。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分成七个类型,即古都型、 传统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及民族特色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一般史迹型,重庆因三次建都所形成的古都和特殊职能,因巴蜀特有的传统风貌镶嵌于各种文化遗产之中而形成的传统风貌,因多山、多水、多桥等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历史而形成诸多的风景名胜,因最早开埠、因成为战时陪都而积淀的诸多近现代史迹,以及其它因素留下的大量一般史迹,都无一不说明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的多样。
四是地域和民族特色个性鲜明。从自然讲,这里山环水绕,城在水中,水在城中,地理环境独特。从人文讲,这里曾为巴文化的中心,东与楚文化相邻,西与蜀文化接壤,是民族杂居和聚居的典型,这种杂居和聚居迄今表现为以汉族、土家族、苗族、回族、满足、彝族、壮族等共计50个民族分散地杂居于此,以及土家族、苗族聚居于渝东南地区。因此,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个性都十分鲜明。
这些特点使得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个性突出,并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受到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的国家和地方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重庆市亦做了大量的保护工作。
一是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文件。为保护好重庆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比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成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护和利用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通知》、《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地方法规,这些以《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为主体的20余个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重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因此有了规范的法律法规文本。
二是制定了保护规划,保护了一批项目。自重庆历史文化名城获批以来,经过努力,结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而制定并公布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庆市抗战遗址保护规划》,启动了开埠时的文物建筑维修与利用,以及北碚区金刚碑、南岸区龙门浩,江北区原亚细亚大班房、第十兵工厂,渝中区湖广会馆、东水门、白象街、十八梯、山城巷、燕子岩、飞机码头、马鞍山,南川区白沙镇,江津区塘河石龙门、会龙庄,大足区营盘坡、大佛湾、佛耳岩,合川区文峰塔,长寿区怀清台等一大批文化遗产的维修、整治、保护、开发、利用,包括对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布及分别竖立保护标志牌的挂牌保护、档案记录、二维码身份识别等的保护措施,使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利用,得到了较好保护。特别是对一些重点文物,进行了重点保护,比如,将20处73个抗战遗址纳入“国宝”的重量级保护即是。
三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工作业绩突出。不仅申请并获批了18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3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涪陵青阳镇安镇村)、45个重庆市历史文化名村、74个中国传统村落,而且对它们进行了保护和利用,如,沙坪坝区磁器口镇的保护和利用,就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是建立了档案和数据库。为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加完善,重庆启动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档案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资料的调查、认证、测绘、权属、保存状况等信息都建立了档案,并随着数字化建设而将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使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数据资料保存更加完善。
五是学术活跃,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重庆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专业学术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会、重庆市城市规划学会、重庆市地方史研究会、重庆市历史学会等一批学术组织先后涉入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并出现了以何智亚、赵万民、吴元兵等为代表的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及其成果,如何智亚的《城迹》和赵万民、刘柳、杨黎黎著的《赵长庚教授学术思想集》,赵万民的“新时期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与展望”、“景观生态视角下城市湖泊型风景区的保护与利用——基于重庆长寿湖风景区保护规划研究”“城市更新生长性理论认识与实践”等论文,都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做出了理论贡献,为解决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理论的参考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案。
二、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的问题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认识不足,顶层设计不够
重庆地处西部地区,多山多水多峡谷的自然地理环境使其经济相对东部地区显得相对落后。改革开放后,为了迅速发展经济,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了以经济为中心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发展模式,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经济领域,文化成了为经济服务的附属,使得文化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而长期滞后。即便到了21世界的今天,虽然国家提出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发展思路,但由于文化长期的被忽略,使得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仍然比较缺失,笔者调查发现,80%的市民缺乏历史文化名城的护意识,甚至部分领导干部对历史文化名城也缺乏敬畏之心,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缺乏保护意识的干部接近三分之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在经济建设中,仍然突出经济而忽视文化,包括忽视名城历史文化,至今在一些上层机关及其领导人中依然存在,因而在其顶层设计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往往成为被忽略的一块,笔者亲自走访名城委和多个文博单位,亦发现同样具有共性的问题,就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其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喊得热闹,落实很难,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从顶层设计上以足够的份量予以战略的定位和重视,因而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时常显得无所适从。
(二)法制保障不力
无论是国家还是重庆市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内容不少,仅重庆市就出台了20多项法规性文件。但在现实中,法制的保障力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是法律的操作性不强。比如,《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但对文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保护文物,保护文物的经费来自哪里,保护应达到什么样的程度,等等问题,都没有细化,使得在现实中难于操作。重庆某工程单位老板说:“我如果发现文物古迹,绝不上报。因为上报了我还要出钱保护,谁愿意做这种傻事?”心存这种心理的人还不止一个两个,据笔者调查,60%的人不愿意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万物古迹向上报告,半数以上的建设单位不知道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后必须停工上报,待文物部门抢救性发掘任务完成后才能继续施工。其中的缘由,既有法律操作性不强,问题不明晰、不准确的问题,也有法律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在地方法规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比如,《意见》保障措施第二条规定:“市、区县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里面没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一分钱抑或一亿元都算纳入财政预算,这个标准如何掌握,现实中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其次,执行力不足。比如,《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竖立保护标志,加注标志说明,建立完整的信息记录档案,并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可我们在重庆市某区调研时发现,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仅有一块牌子即仅有保护标识的案例不少,既没看到保护范围,也没看到有人前去管理,实际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这就是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所致。在《条例》中,也有类似的问题,比如,第六条规定:“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但从一些建设单位的操作情况看,不少建设单位基本上不懂这一条,说明城乡建设部门与具体的施工单位,以及文物单位未能有效对接,导致一些不懂文物法律法规的企业对文物的肆意破坏后文物部门才知晓,都是执行力不足的体现。
在这种法律法规不尽完善,执行力不足的情况下,工程建设中对文物的“建设性”破坏和以“保护”为名的拆旧建新和造假古董的“抢救性”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前者如江北城在旧城改造中的“建设性”损毁文物的现象,使江北城的文化遗产几近消逝,后者如十八梯的整体拆除和重建,实际上都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不少。
(三)部门联动不够,协调机制不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体或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国家制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的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为最高层的主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部门。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体。也就是说,上面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上面出现了两个头。在地方,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顶层主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下面设立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名城委),名城委负责全市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方面的工作。在《条例》第六条还规定了规划部门、文物部门和建设部门各自的不同工作职责。这些规定,看似比较合理,但实际上却存在各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协调不够顺畅和联动机制不强等等问题。比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时,并没提到文物和建设部门该如何配合相关工作。实际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哪些内容需要保护,并作出保护的规划,文物部门是最有发言权的,但却没有提及。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建设中,也没有提及到文物部门,似乎三者之间没有关联,以至于在实践操作中,有时出现工作断裂无人管理等现象。缘何如此,就是部门联动不够,协调机制不强所致,没有统一有序的协调机制而使其中工作出现了空挡,由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建立联动的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四)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参与意识不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是某个人、某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全体市民的事情,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可由于传统的文化与经济不对等的关系,以及人们过去物质的匮乏,生活的不易,普通老百姓只能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吃喝拉撒等基本的日常生活上,在精神生活上除了看电影、看戏等传统的文化活动外,很少关心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及与文化、旅游相关的资源挖掘和利用工作。即便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对文物或历史古迹有了一定的保护意识,但从整体上讲,如前调查和分析,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仍然严重不足。为什么到了21世纪仍然会有这种现象,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老百姓对历史文化名城或其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缺乏认知,因此出现了如鱼洞老街被破坏后再造假古董,以及渝中区储奇门羊子坝的药材公会旧址被老百姓挂满衣服、烟熏腊肉香肠,并在墙上乱拉电线,在地上乱扔烟头等等事件的发生,就是政府缺乏宣传,老百姓缺乏认知所致。
民众没有认知,不知道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和意义,他们当然不会参与,因此有必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五)经费投入不足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9] 105号文件精神,将在重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按照“一年抓抢救、两年有亮点、三年显成效、五年成格局”的工作目标,将“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的特色充分展示出来,为此,必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开展资源普查、推进保护修缮、传承历史文脉、完善法规体系4个板块、26项重点任务、194个重点项目。这些工作要开展,这些项目要落地,没有资金支持不行。虽然该文件中提出“市、区县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未能细化,仍可能在现实中被打折扣。市内某文物管理所所辖范围有100万人口,50多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但一年的业务经费不足10万元,基本的业务经费都不能保障,这也是造成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仅树立了一块牌子后即无持续跟进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统筹推进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措施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是先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是我们今天不断前行的动力,是重庆发展的软实力,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其价值巨大,意义深远。
针对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一,增强保护意识,加强顶层设计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重庆历史发展中的大事、要事,而不是可有可无之事,是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必须做好的事。因此,首先在上层必须有强烈的保护意识,高度的责任意识,甚至忧患意识。山东省聊城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洛阳市、陕西省韩城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个历史文化名城就分别因为在古城内大规模拆建、进行房地产开发、拆真建假、在历史文化街区违反规划大拆大建、在古城内成片拆建、破坏山水环境,以及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街区长期空置等而于2019年在全国被通报批评[4],其教训深刻,重庆应引以为戒,不能马虎,对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像对待经济工作一样紧抓不懈,常抓不懈,要像绣花功夫一样绣好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针一线,一砖一瓦,做好每一个细节,同时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升迁和政绩的绩效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使其心存敬畏之心,增强责任意识,做好顶层设计。特别是在目前“成渝双城经济圈”背景下,更应通过进一步的调研和成败得失的总结而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对过去的工作深入调研,查缺补漏,对其不足部分迅速完善,形成政策文本和制度框架,并尽快落实。二是与成都方面合作,在“成渝双城经济圈”背景下做好合作共赢的制度设计,并签署有利于重庆和成都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三是在新项目的开工建设中,尊重文化权和文化人,让文物工作者先行。提升文化、文物工作在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地位,增强其话语权,力避文物的破坏性。四是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人的绩效与问责范畴。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保障的执行力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我们难以要求其修改或修订,即便能够修改或修订,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法律法规,重庆有权力有资格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因此,对于前述操作性不强、责任主体关系不明,易形成缺环或漏洞的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应在习近平同志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指导下,并结合“成渝双城经济圈”和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予以及时修订和完善,包括对多规合一的文件整合,严格维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在对部分旧城、旧镇、旧街、旧建筑、旧风貌和传统格局等的维修中,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原则,既杜绝“建设性”破坏,也力避“保护性”拆除,使各级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性”拆除或重建有敬畏之心,使人们认识到此种行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是法律所不容。继而在各种规划和建设中,将拆真文物,造假古董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从源头切断。对于陈旧破烂严重而无完好材料的古镇、古街、古巷和古建筑等,亦应严格执法,严禁拆除重建,在尊重主体结构不被改变的情况下,由古建绘画专家绘出图纸,并由古建施工企业按原比例、原图纸、原材料修缮,最大程度还原其原风原貌,修旧如旧,等等内容,都应在法律法规中明晰出来,并强化其执行力,使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法制的保障下不断前行。
第三,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的建设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多个部门,为避免上面多个部门的多头管理,而基层只有一个文化站或文化服务中心的头重脚轻现象,应对多个主体资源进行整合,建议将名城委从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中分离出来,作为市政府领导下的管理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单独独立机构,上对市政府负责,下对文物局负责,文物局在市政府和名城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全责,以此避免和尚多了没水吃的状况。
名城委独立出来以后,并非与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没有了关系,实际上的关系仍然存在。因为它是一个协调机构,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整个重庆的城乡建设规划,乃至一些区县的规划,中间都有诸多的衔接工作,这些衔接工作,就是名城委的工作职责,名城委在其中起协调、协商的作用。也就是通过名城委来协调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文物局,以及建设单位、负责安全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为了使名城委能发挥出中心的协调作用,保证名城委与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能有序开展,还应建立各部门协调的联动机制,即用制度来规范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包括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工作,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工作,重庆市文物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维护修缮工作,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使用及与旅游的对接工作,公安机关协调好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安全工作等,并在其中用体制机制约束各方,以保证各方工作的协调有序。
第四,加强宣传,形成民众广泛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合力
发动群众来共同保护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是保护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最佳方法。过去由于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了解不多而出现了认识不清等问题,因此,应通过各种媒体、知识竞赛和开展教育性、互动性的各种活动(如,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让公众参与,以此向人们宣传历史文化名城的作用和意义,从而激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记忆,提高人们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知,增强人们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情感,包括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同时,通过在宣传和认知中,比如,在解惑答疑中对民众一定的奖励,激发人们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热情,并鼓励他们制止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行为,使社会形成都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氛围,形成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自觉、自律,从而既保护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又改变“公众参与乏力”和原住民“缺乏话语权, 社会归属感低”[5]的窘境,不失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第五,加大投入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俗语说明了金钱的重要性。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亦如此,亦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其中。为此,建议:一是学习浙江等地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投入机制经验。浙江非常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舍得花钱。早在2001年,该省仅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地段整治及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修缮等方面的费用就达4200万元,杭州从2004年开始,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费就超过1.3亿元,不仅如此,杭州每年还能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征收额的3%提取作为专项文物保护经费”[6]。而重庆到2014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才3000万元[7],差额巨大,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经费捉襟见肘。虽然有关人士曾向市人大提出“关于设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列出重庆每年至少需要1.2亿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的数额[8],但未能落实。二是大力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中,对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城有功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奖励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使其将资金投入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之中。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及相关的经费投入。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在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中起着关键作用,可由于待遇等问题而难以留住高端人才。孙中山说:“治国经邦,人才为急。”人才是保护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关键。但我们调查发现,重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高端人才比较匮乏,好不容易引进一个博士、教授,但由于待遇等问题而纷纷离开,建议政府给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人才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机制,包括人才培养和留置人才的拨款机制。四是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重点项目经费。根据前述《意见》所提出的两个基本面、4个工作板块、26项重点任务、194个重点项目和必须彰显“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五大特色的要求,其中需要大量资金,资金从哪里来,除了国家一定的拨款外,建议通过招商引资,分别引进大项目、大资金,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此外,重庆拥有由二千多人组成的文物自愿保护者队伍,这支队伍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已总结了不少经验,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不少人几乎达到专业水平。特别是他们有积极进取的态度和为文博事业做更多贡献的热情,我们应对他们的热情和贡献加以保护。但他们也有困难,比如,出门调研时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基本费用都需要开支,建议政府财政予以支持。
结语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是重庆发展的软实力,责任重大,意义深渊,虽然我们已经做出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要使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得以很好地保护和传承,得以走得更远,得以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就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这些不足,使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成为重庆响亮的名片而不断前行,这便是本课题的一大重要任务。
注 释:
[1] 郑海鸥、李昌禹、张珊珊、贺勇、程远州、刘涓溪、胡婧怡、马晨、扎西、贺林平、周小苑、祝大伟、刘新吾代表委员谈文化自信:《聆听时代声音 以精品奉献人民》,《人民日报》,2019年3月16日。
[2] 陈敏尔:《彰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独特魅力》,重庆日报,2019年11月7日。
[3] 罗静雯:《唐良智调研历史文化保护:让优秀历史文化活在当下服务当代》,《重庆日报》,2018年11月13日。
作者赵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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