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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转型升级的推进策略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1-07 09:26

  〔摘要〕作为跨界精准扶贫重要载体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电商扶贫是新形势下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新思路。基于市场要素增益与行政资源整合、扶贫对象赋能与长远生计保障等电商发展与扶贫开发的协同耦合机理,针对电商扶贫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支撑体系薄弱、创新驱动不强等发展约束,推进电商扶贫转型升级应采取以下策略:优化电商扶贫政策引领,加大电商扶贫支持力度;尊重贫困人群主体地位,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培育主导特色产业,延伸电商产业链条;拓展电商扶贫领域,创新电商扶贫模式。

  〔关键词〕电商扶贫;转型升级;电商发展;扶贫开发;协同耦合;推进策略

电商扶贫转型升级的推进策略

  一、电商发展与扶贫开发的协同耦合机理

  (一)市场要素“增益”和行政资源“整合”的耦合贫困产生的根源在于发展要素不足以及要素配置低效,区域脱贫攻坚与贫困农户发展致富的关键是获得所需要的关键资源(资本、机会、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配置。行政主导背景下的区域脱贫攻坚有助于各项发展资源在“政府权威”影响下进行要素集聚与资源整合,也会因为“行政区划”产生发展要素流动交易成本增加、城乡发展要素交流中的价值扭曲等要素流动阻断现象,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减贫效应的发挥。依托互联网经济的电商扶贫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跨越不同区域资源要素流动的空间藩篱,突破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空间陷阱”,具体表现为:盘活贫困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发展资源,扩大发展要素交流融通;拓宽市场视野,整合线上线下、区域内外等发展资源〔1〕;强化供需对接,推动资源要素间的交换与共享,促进要素增益;助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引领贫困农户增收致富。

  (二)贫困农户“主动参与”和多元主体“协同推动”的耦合电商扶贫模式的本质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让农民和市场接轨,把传统的农民变成市场化的主体〔2〕。其因“扶贫手段新鲜、致富前景广阔、进入门槛适中、农特产品市场风险较低、运营成本不高”等特征,吸引了诸多利益相关群体加入。针对贫困农户生产观念狭隘、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服务供给不足等可能的致贫因素,电商扶贫模式通过贫困农户发展意愿分析、教育培训、资源与政策支持等方式,转变贫困农户“等、靠、要”的惰性发展思想,对其“授之以渔”,激发其发展活力,变传统扶贫开发工作中扶贫对象“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提高其发展积极性;引导贫困农户关注市场供求动态,及时合理组织生产,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经济、增收脱贫。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从技能培训、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执法监管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协同配合。这样,不仅能够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还可以逐步改善贫困人口在教育、消费、物流、信息通讯、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缺失,共同推进电商扶贫和多维减贫〔3〕,营造商务扶贫的良好氛围,有效发挥商务经济发展对打好扶贫攻坚战的重要带动和支持作用。

  三、电商扶贫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一)对电商扶贫模式运行机理存在理解偏差

  目前尚存在对电商扶贫模式运行机理理解偏差问题,许多人狭隘地将电商扶贫理解为“网上买卖东西”“远程交易”等简单商业活动。其实,电商扶贫作为一项专项扶贫方式,通过打通市场供求双方流通通道,不仅有助于实现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进城”,而且有助于实现“工业品下乡”,同时还有助于深化社会分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而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所以,要将互联网这个现代化工具有机嵌入“大扶贫”格局,并与其他扶贫模式协同运作,构建一种通过现代商贸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持续、有效发挥减贫作用。

  (二)电商扶贫支撑体系薄弱

  电商扶贫强调“通过要素流动实现增益效应,惠及贫困人群”,注重运营成本降低和产业链各环节的价值增值,以此提高比较效益,对于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而这正是贫困地区的“软肋”:贫困地区道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普遍不高,公共服务体系尚待健全,存在电商扶贫建设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适龄劳动力流动频繁,电商人才缺乏,尤其是贫困人群中掌握电商技术的人寥寥无几,且参与意识很弱,本土电商人才外流较为严重,贫困地区由于基础条件差、教育落后等原因,导致专业电商扶贫人才引不来、留不住;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低水平徘徊,产品精深加工与市场推广欠缺,生产的规模化、品牌化亟待推进;电商扶贫监管乏力,诸多参与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四、电商扶贫转型升级的推进策略

  (一)优化电商扶贫政策引领,加大电商扶贫支

  持力度领跑全国电商扶贫,需要优化电商扶贫顶层设计,注重电商扶贫政策与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以及区域大扶贫格局的融合,建立健全农村电商扶贫工作机制,成立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电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电商扶贫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效用发挥,有效衔接电商扶贫与产业扶贫、移民扶贫、教育扶贫等扶贫政策,整合资源,发挥合力。

  (二)尊重贫困人群主体地位,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电商扶贫作为信息扶贫的典型模式,既可扶能,亦可扶志、扶智。作为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是其“跨界效能与客户粘性”平台经济效应产生的基础〔12〕。发展电商扶贫,要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明晰政府、贫困人群、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利益相关者基于各自动机与利益诉求的行为特征及风险,通过电商扶贫项目运行协同、权限下放以及权益责任保障等机制设计,逐步提高贫困人群在电商扶贫实施过程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程度,真正释放其发展潜力。这样既可以减少长官意志主导项目忽视当地社区发展和农户切实利益的现象〔13〕,又能促进农户参与,提升农户的获得感。

  〔参考文献〕

  〔1〕汪向东,王昕天.电子商务与信息扶贫:互联网时代扶贫工作的新特点〔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98-104.

  〔2〕祝君红.精准扶贫战略下农村电商扶贫的对策研究〔J〕.电子商务,2017(6):30-31.

  〔3〕张岩,王小志.农村贫困地区实施电商扶贫的模式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6(10):58-59.

  作者郑瑞强,石寒,张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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