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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外来投资重要吗?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5-07 08:59

  摘要: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外来资本进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提供了契机。但外来投资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能否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宣称的那样实现“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效果,是实践探索和理论分析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本文以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为基础,在控制了生产经营特征、本地乡村振兴程度的情况下,对外来投资者比重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收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实证分析。主要结果表明,外来投资者比重对村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效益提升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但若不剥离本地乡村振兴程度的叠加影响,外来投资者比重的作用将被高估,并且该促进作用与区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呈负相关关系。这些结论将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外来投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收益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外来投资重要吗?

  一、引言

  近年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①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年度报告(2017年)》显示,2017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营业收入超过了6200亿元,年接待游客22亿人次,从事休闲农业的人员已经达到900万人,带动了700万农民从中受益。可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生态美丽乡村和促进农民就业创收均发挥着重要作用(胡鞍钢、王蔚,2017)。进一步的经验研究还表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对第一、第三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牵动”和“促动”效应(宁泽群,2014;袁中许,2013);对于农户的非农收入增加(HwangandLee,2015)、农民脱贫和可持续生计发展(王彩彩,2018;史玉丁、李建军,2018),以及缓解城乡经济不平衡(Liuetal.,2017)等多个方面均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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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理论分析

  学界关于外来投资在各行业发展中所发挥作用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展开梳理。这里重点对外来投资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文献综述,并提出本文拟验证的假说。

  三、数据来源与指标解释

  (一)数据来源本文实证分析

  所用数据主要来自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的村级数据。之所以选择北京市作为分析对象,理由有以下三点。一是北京作为首都和一线特大型城市,具备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和政策环境支撑,也是最早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城市之一,而正如前文所述该产业目前面临的挑战也较为突出。二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是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柱,故北京市“三农普”在全国普查问卷基础上专门设置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调查表,这为本研究提供了数据基础。三是已有研究对北京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内在机制的实证研究还较为薄弱。仅有少数学者或从“需求侧”角度讨论过京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低碳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发展的影响因素(例如范子文,2014;何忠伟等,2015),或从“供给侧”角度分析了经营者决策逻辑和产业融合问题(例如王琪延、徐玲,2013;钟真等,2015),但针对外来投资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收益关系还缺乏深入的定量分析。此外,从经营户的层面看,资本作为投入要素,它是何种来源对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生产经营过程的影响差异并不明显;但从区域层面看,由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集聚效应和不同投资者在要素共用、客源互通、资源共享、风险分担方面的协同作用,外来投资将出现不同程度的溢出效应(杨慧莲等,2017;罗庆、李小建,2010);为此,本文选择村级数据是较为合适的。经过梳理,本文所用数据一共涉及北京市非城区的2950个村级单位。

  (二)指标选择与描述分析

  1.被解释变量: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收益。本文选取样本村2016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经营收入合计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村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之所以不用利润来衡量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经营收入是反映经营效益最为直接的指标,二是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依然以农户自主经营为主,实际上经营支出往往与农户的个人支出、家庭支出混同,故从统计口径来说,经营利润并不能有效衡量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经营效益。样本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平均村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益为452.09万元,但约有42%的样本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收益在50万元以下,超过75%的样本村在300万元以下(见图2)。

  2.解释变量:村庄外来投资者比重。本文重点是在区域层面考察“外来和尚是否好念经”,故主要关注村庄范围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者的地域属性及其构成。为此,本文选择样本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者中非京籍的占比来衡量,而不是村庄非京籍经营者的投资规模或其比重。主要理由是,一方面北京市“三农普”数据并没有提供2016年当年的投资规模;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述,资本本身是“中立”的,作为投入要素而言,投资规模大小并不能直接反映投资者身份及其在村庄中的构成。从样本村的数据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或项目)有73.90%由本乡镇人投资经营,乡(镇)外(北京)市内人经营的占比为5.73%,由市外及国际、港澳台人投资经营的占比为20.37%(见图3)。进一步地,考虑到近年来北京市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和各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协调融合发展,使得乡外市内投资者的“外来属性”相对较小,故而本文以市为界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划分为京内投资者与京外投资者两类。从经营效益上看,无论是从年平均经营收入还是成本利润率来看,京外投资者的经营表现均优于京内投资者;这初步说明外来投资与经营收益很可能呈现正相关关系(见图4)。

  参考文献

  1.蔡克信、杨红、马作珍莫,2018:《乡村旅游: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种路径选择》,《农村经济》第9期。

  2.蔡灵莎、杜晓君、史艳华、齐朝顺,2015:《外来者劣势、组织学习与对外直接投资绩效研究》,《管理科学》第4期。

  3.陈锡文,2012:《把握农村经济结构、农业经营形式和农村社会形态变迁的脉搏》,《开放时代》第3期。

  4.樊志勇、沈左源,2018:《以供给侧改革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人民论坛》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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