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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稻作区不同规模农户土地集约利用行为的差异比较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02-2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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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认识不同规模农户土地集约利用行为的差异规律,正确引导规模农户走可持续集约用地的道路,对国家的粮食安全与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文基于湖北省江汉平原地区4县(市)8乡(镇)16个村(组)480个农户家庭的调研数据,在划分规模农户类型的基础上,对小、中与大农户农地集约利用的目标、要素投入行为及其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1)农村“非农”与“非粮”农户增多,超过1/4的家庭不再从事粮食生产活动,现阶段小农户的数量还较多,但中、大农户已成为本区土地经营最重要的组织形式;2)不同规模农户土地集约经营的价值取向与集约偏好差异明显;3)大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与粮食商品率均比中、小农户高,大农户的发展处在土地规模经济阶段,但其农药与化肥等要素的投入出现过度集约问题,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大农户走土地资源可持续集约化的道路。

  关键词:土地利用;粮食;农村;大农户;土地利用集约度;农户行为;稻作区

  0引言

  欧美国家的土地利用历史表明,在工业化与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土地经营的组织形式出现“农场个体数量减少,单个农场经营规模扩大,家庭农场最为稳定”等变化特征[1]。中国近40年来的发展历程,类似于欧美国家20世纪走过的工业化与城市化道路,土地经营的主体形式出现重大调整,农村地区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减少,中、大规模的土地经营组织正在迅速成长[2]。基于粮食安全与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国家近年又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土地流转与鼓励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政策,农地正在从传统小农户家庭向中、大规模经营组织手里不断集中,土地规模利用与集约化经营已成为中国农地利用最重要的变化态势[3]。而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其土地利用的目标与经营方式均有显著差异[4]。农户土地利用行为的差异,将不仅直接影响土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关联国家的粮食安全,还会对农户家庭增收与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带来影响[5-6]。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把握不同规模农户土地利用行为的差异规律,并在实践中正确引导农户走可持续集约利用的道路。

中国南方稻作区不同规模农户土地集约利用行为的差异比较

  1案例区域概况

  江汉平原介于北纬29°26′~31°10′,东经111°45′~114°16′,地处长江中游、湖北省的中南部(图1),西起宜昌市枝江县,东迄武汉市,北至荆门市的钟祥市,南与洞庭湖平原相连,面积约4.6万km2,是中国长江中下游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光、热、水资源充足,具有优良的农业生产条件,是湖北省最集中的水稻种植区,播种面积高达63.4万hm2[17],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与湖北省的传统“粮仓”,也是全国最重要的水稻生产基地。但是,在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本区劳动力外流速度加剧,“三农”问题严重,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出现明显的波动与下降[18]。近年来,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尤其是土地“三权”分离制度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本区的农地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出现重大变化,并将对区域的粮食生产产生重要影响。江汉平原农区的这种变化在中国南方水稻种植区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2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2.1农户调研方法

  为确保调查样本的广泛性与代表性,我们通过分层随机抽取样本的方法,在江汉平原农区选取4个调研县(市),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个典型村(组)进行走访调研。调研分两步进行,首先,通过村组长的座谈会了解村组土地利用变化整体情况,收集大农户发展与村组相关统计数据;然后将调研队伍分成5个小组,每组2人,通过入户与入田的方式对农户进行面对面问卷式访谈,单个农户谈话时间约1h;调研问卷涵盖“农户家庭概况、农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方式与利用程度、规模农户土地经营现状、存在问题与政策期待”等内容。2016年8月,调研小组对研究区内的16个村组500个农户家庭进行了详细的走访调查,得到有效问卷480份,占全部问卷的96%。在480个样本农户中,有18个家庭已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流转出去而成为纯粹的“非农”农户,另有108个家庭从事旱作农业活动,但已不再用水田种水稻,属于“非粮”农户。本区非农与非粮农户数达126户,占总样本数的26.25%,即1/4以上的农户已不再生产粮食。目前真正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户为354户,水稻种植总面积259.77hm2,户均经营规模为0.73hm2。本文的分析基于目前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354个样本农户。

  2.2规模农户的分类与描述

  多大规模才是适合国情的适度规模,什么样的农户才是大农户,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认知。在现有研究中,规模农户的划分差异较大,且无严格划分依据[19]。辛良杰等[13]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东北地区农户经营的适度规模以2hm2为宜;张成玉[20]的研究显示河南省农户经营的适度规模为4.8hm2。南方水稻种植区的情况不同于北方地区,农户的适度规模与大农户的标准宜因地制宜分析。为此,本文根据本区农户家庭水稻种植的实际面积,结合农地流转(转入与转出)情况,采用K-均值聚类分析的方法,对354个农户样本进行分类,得到如下聚类结果(表1):

  3结果与分析

  3.1小农户粮食生产多以“家用”为目标,中、大农户粮食生产

  “市场化”特征显著一般而言,农户粮食生产的目标有2个,一是以“家用”为目标,主要满足自家的粮食需求,解决“温饱”问题,结余部分在市场销售;二是以“销售”为目标,主要瞄准市场的粮食需求,追求“致富”目标。从调研的数据来看(表2),51.81%的小农户以“家用”为目标,这些农户只保留自己的“口粮田”,粮食生产“自给”特征明显,多余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48.19%的小农户,维持原有承包地的规模不变,生产的粮食小部分“家用”,大部分兼顾市场需求。而80%的中农户与100%的大农户,土地利用的目标是瞄准市场的粮食需求,通过大量的粮食销售以实现家庭的致富目标。可见,在土地经营目标上,不同规模农户的价值取向有差异,中、大农户是中国粮食的主要生产者,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更加重要。

  3.2不同规模农户在集约要素投入结构上较为相似,但在集约程度上有差异,大农户的集约度更高

  从农地利用的集约程度来看(表3),小、中、大农户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分别为11156.23、11935.06与12102.71元/hm2,中、大农户的土地集约度分别高于小农户的6.53%与7.82%,说明农地经营规模越大,农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

  4讨论

  1)从规模农户的综合用地效率来看,国家宜进一步支持大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土地规模利用与集约化经营已成为中国农地利用最重要的发展方向,但到底多大规模才是中国适度的规模,目前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些学者从土地就业与农户生活基本保障功能等视角看,强调农地小规模经营对中国社会稳定与农户利益保障的重要性,不主张土地大规模流转,对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对规模农户迅速发展持谨慎态度[25]。另一部分学者,基于资源学与经济学等视角的研究表明,中国农户目前经营的土地规模太小,土地利用效率太低,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从小农户规模走向“适度规模”是一种必然[26]。而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随着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与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均在显著提升,规模农户的综合利用效率要显著高于小农户,中、大农户对国家粮食安全更加重要,国家宜进一步支持大农户扩大经营规模。

  2)从规模农户的集约利用行为来看,国家相关部门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大农户走土地资源可持续集约化的道路。调研数据表明,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增加土地利用物质投入、持续提高农地的集约程度是规模农户土地利用的共同策略。在土地集约方式与途径上,农业机械集约是最大公约数,不同规模农户之间差异不明显。但是,在农地利用集约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农户在单位面积土地上使用的化肥与农药也在同步增加,农药与化肥的投入出现的过度集约问题,且经营规模越大的农户,其化肥与农药的使用量越多。国际公认的化肥施用安全上限是225kg/hm2,但本区农用化肥单位面积平均施用量达到380.46kg/hm2,大农户的施用量更是高达417.48kg/hm2,是安全上限的1.86倍。而化肥与农药的过度集约会导致土地板结、环境污染、粮食产量质量下降等问题,危害环境甚至威胁到粮食安全[27]。遗憾的是,政府与学术界现在更加关注的是如何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如何提高土地的集约程度,而对农户的土地集约利用行为是不是可持续的集约利用行为关注不多。因此,有必要借鉴欧盟等国家的经验,大力提倡土地可持续集约化的思想,并从“政府、公众与农户”等层面明确了中国农业可持续集约发展的路径,引导大农户走土地资源可持续集约化的道路。

  5结论

  1)在农地经营组织演变过程中,农村“非农”与“非粮”农户家庭增多,超过1/4的农户不再从事粮食生产活动。小农户在数量上还比较多,有195户,占总样本数的55%,但其经营的农地面积仅有49.36hm2,只占总面积的19%;大农户的数量较少,只有21户,占总样本数的6%,但其经营的农地面积有84.11hm2,占总规模的32.38%。中、大农户已成为本区土地经营最重要的组织形式。

  2)不同规模农户土地集约经营的价值取向与集约偏好差异明显。小农户粮食生产多以“家用”为目标,中、大农户粮食生产“市场化”特征更为清晰。不同规模农户农地利用的集约度有差异,大农户的集约度更高,但在集约要素投入结构上较为相似。在劳动力要素的投入上,小农户重“数量”,而大农户重“质量”;农户农机要素的投入方式以购买农机服务为主,大农户的农机集约水平高于中、小农户;不同规模农户在化肥投入上差异不明显,但在农药要素的投入上,规模越大的农户其农药投入的量越大。

  3)大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与粮食商品率比中、小农户高,土地规模的效率优势明显,本区大农户的发展还处在土地规模经济阶段,但农药与化肥的投入开始出现过度集约问题。大农户化肥、农药要素的过度集约行为将危及本区粮食产品的品质与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国家宜基于不同规模农户集约利用行为的差异规律,制定相关政策调控农户的土地可持续集约利用行为。

  [参考文献]

  [1]周应恒,胡凌啸,严斌剑.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规模演化的国际经验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9):80-95.

  [2]刘成武,黄利民.农户土地利用投入变化及其土地利用意愿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2014,30(20):297-305.LiuChengwu,HuangLimin.Analysisonchangesoflanduseinputsandtheirwillingnessoflanduseforfarmers[J].TransactionsoftheChineseSocietyofAgriculturalEngineering(TransactionsoftheCSAE),2014,30(20):297-305.(inChinesewithEnglishabstract)

  [3]赵鲲,刘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认识与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16(4):12-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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