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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荷日韩农产品加工财政支持政策的启示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02-25 11:19

  摘要: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法国、荷兰、日本、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业成熟发达,在世界处于领先水平,但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通过分析4个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共同特点、财政支持政策的主要做法,结合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及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得出财政支持政策需要法律化和高效的管理体制、税收减免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要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科技研发、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的发展等启示。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财政支持政策;法国;荷兰;日本;韩国

  当今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不仅表现为初级农产品和单个生产环节的竞争,而且表现为包括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在内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竞争,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1]。法国、荷兰、日本和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在世界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法国是欧洲的第一农业生产大国。20世纪90年代,法国一跃成为世界农产品加工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荷兰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业强国,加工农产品的竞争力长期居于世界前列。日本、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个发达的产业,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长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中,4个国家的财政支持政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而且农产品加工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因此,通过了解4个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的共同特点、财政支持政策及启示,对完善中国财政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法荷日韩农产品加工财政支持政策的启示

  一、法荷日韩农产品加工业的共同特点

  法国、荷兰、日本和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主要有以下显著的共同特点:

  1.农产品加工业的地位与作用突出①法国农产品加工业是该国工业中增长最快、赢利最多的行业。2003年,法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增加至1247亿欧元,是1978年的3.25倍[2]。法国80%的农产品都进行了加工,极大地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②1998年,荷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28%,创造的效益占国民总收入的10%,在荷兰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3]。③日本农产品加工业以食品加工为主,已发展为仅次于运输机械和电气机械的第三大产业[4]。④韩国农产品加工业在20世纪末发展势头强劲,1990年,韩国食品工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韩国用小麦加工的速食面条,被列为“20世纪韩国主要产品”之一,与计算机、汽车和手机并列[5]。

  2.农产品加工技术和水平高①法国的农产品增值通过加工实现,加工后的农产品一般增值1~2倍,甚至高达十几倍[6]。②1950年以来,荷兰的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得到飞速发展,技术工艺不断精益求精。1960—1991年,荷兰食品和饮料加工业总值增加了1.5倍以上,年均增长1.3%。③日本的农产品加工技术世界一流,农产品经过加工后能增值2~3倍,粮食自动干燥、大米精加工、制粉、配粉、产品品质检测等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水平[7]。④韩国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在21世纪初赶上世界先进水平,20世纪90年代初期,虽然韩国农产品加工水平和同期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但从21世纪开始,韩国的农产品加工水平已赶上国际水平,如1991—2001年,韩国的马铃薯加工率从原来的10.58%提高到65.58%,形成了薯片、薯条、全粉等多种附加值高的食品加工产业链。

  二、法荷日韩财政支持农产品加工的主要做法

  法国、荷兰、日本和韩国政府既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高度市场化,更重视利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其中,减免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农业经济组织发展、促进教育和科技创新、补贴和贴息贷款是4个国家比较一致的财政支持政策。

  1.实行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①法国农产品加工企业享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亏损结转等。法国的亏损结转方式比较灵活,经营性亏损允许向后结转5年,因折旧产生的经营性亏损可不定期地向后结转。②荷兰对农产品加工业长期实行低税政策,其中,税收减免和鼓励已成为荷兰历届政府普遍采用的政策手段。③日本政府制定了税收减免、亏损结转和加速折旧法等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免除小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④税收减免是韩国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批准税全免,财产税与综合土地税在第一年的时候全免,在其后3年可减免50%[9]。

  2.财政支持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①法国对合作社联盟及总社的主要支持是减免所得税,对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免缴相当于生产净值35%~38%的公司税、50%的不动产税和按行业征收的产品税,而且,将大部分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加工设备[10]。②从19世纪末开始,荷兰就制定了《合作社法》,对合作社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农民建立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以及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各类服务的信用合作社、供应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11]。③日本政府对全国农协实行税收优惠,缴纳的法人税税率仅为27%,比一般企业还低10.5%,农协开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可得到厂房、设备投资50%的补贴,并减免10%以上的税费。④韩国政府鼓励和补贴农协与其他研究机构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开展联合研发,并对农协的农产品加工设备给予补贴。

  三、法荷日韩财政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启示

  近10年来,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迅速发展,产业增加值已占全国GDP的14%。但是,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偏低,且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根据法国、荷兰、日本和韩国4国的财政支持经验,结合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地提出几点完善中国财政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启示。

  1.财政支持政策需要法律化和高效的管理体制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初期,法国、荷兰、日本、韩国制定的一系列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支持总量、支持工具及支持额度都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确保了支持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农产品加工业能获得稳定可靠的支持。在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方面,法国实行政府、行业组织和合作社联盟共同管理的“三位一体”体制,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横向与纵向的交替管理,并成立国家农业食品工业协调机构解决农业部和工业部之间的协调问题。荷兰农业部统一管理农产品加工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其职能涵盖了农产品产加销整个产业链。法荷两国统一的管理体制,消除了机构重叠和职责交叉等问题,使行政管理顺畅高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农业政策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且财政支持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支持体系,带有较大程度的临时性和随意性。因此,中国应从顶层设计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体制,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将相关职能整合为统一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一套协调一致的管理机构,并在法律中明确财政支持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税收减免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4个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与其长期实行的税收减免政策密不可分。4个国家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起步、壮大和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始终坚持实施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通过税率、税基、抵免等方式给予直接优惠,并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前扣除等方式给予间接优惠,清晰地界定减免的范围,形成了高效的税收优惠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定了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尚未制定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政策,仍存在农产品范围与标准界定不清、进项税额难抵扣、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税负偏高、农产品加工出口退税率偏低、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根据中国财政收入水平和农产品加工的客观要求,应适度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税率,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促进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张雨,孙晓明.发达国家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经验与启示[J].农产品加工,2004(11):10-11,13.

  [2]周淑景.法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点与经验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06(28):27-33.

  [3]叶向东.从荷兰的农业奇迹看新的农业革命[J].中国软科学,1999(2):117-121.

  [4]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赴日考察团.日本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及其经验[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7):4-6.

  [5]顾尧臣.韩国有关粮食生产、贸易、加工、综合利用和消费情况[J].粮食与饲料工业,2007(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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