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
摘要: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还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不完善、财政补贴范围小、补贴力度不足、补贴机制缺乏灵活性、特色农产品补贴机制缺乏以及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应完善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和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创新特色农产品补贴机制以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性保险销售渠道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扶贫减贫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减贫作用分析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概述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农业因其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多样,且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往往巨大,加上广大农民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农民因灾致贫现象严重。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的一项惠农保险政策,它与商业保险相对应。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政策目标,通过财政对保费的补贴制度,在农户遇到自然灾害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农户的损失进行赔付,进而保证粮食安全和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利益。这种财政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和粮食安全有关的主要农产品的保险给予补贴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的稳定发展,也对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保护和支持作用。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减贫效应的重要性分析
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提高了贫困人口脱贫动力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对农户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了保障,农户在风险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公司的赔付,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保险保费的聚集,形成脱贫基金,在增强广大农户脱贫信心的同时,也能够为部分农户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并且为农户生产和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有利于新兴农业的发展,提升了农户自主脱贫能力,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提高农户信用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方面在农户受灾后对农户的损失及时进行赔付,使农户正常生产经营得以保证,降低了农户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本身就是一张有价证券,能够在农户资金不足、周转困难时作为抵押或质押品,保证农户能够顺利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获得贷款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农户的信用水平。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可以与农户贷款产品相结合,开发贷款保证保险,为农户或农业经营者贷款提供担保,进而提高广大农村群体信用水平,缓解其资金不足、贷款困难等问题。
二、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现状调查结果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河北省农村地区,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开展了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面的调查研究。调查方式为网络调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共发放问卷130份,问卷回收率100%,剔除被访者所在地区非河北省的部分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06份,涉及到的农户所在地区包括石家庄、唐山、沧州、廊坊、保定、邢台等地。同时,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对人保财产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等机构和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调研座谈。调查发现:
目前,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7家,以人保财产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为主,其中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国寿财险在河北省11市均有业务开展,太平洋财险在除承德以外的其他地区也均有业务开展,太平保险的农业保险主要在保定、张家口、沧州、廊坊等地有少量业务的开展,阳光产险主要在石家庄地区开展农业险业务,大地财险在邢台开展少量农业险业务。
河北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两家公司对全省98%以上的农业保险业务分别承保。承保的农作物品种主要是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承保的玉米、小麦、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等作物;且一般不对个人单独承保,需要以村、镇为单位集体承保;且各家保险公司的农业险费率与保障额度,理赔相关规定以及补贴力度都是完全相同的。
三、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问题分析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和相关法律的支持。纵观国际,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于上世纪就将农业保险写入法律,例如,1929年日本相继出台了《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1938年美国出台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1959年加拿大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然而,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立法滞后,只有2013年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因而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和保障机制。尽管近几年我国出台了引导农业保险的“一号文件”和“国十条”,其对农业保险的调节作用依然有限,难以真正落实到政府补贴行为当中。法律的缺失,政策支持的缺乏,导致我省的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低、时效长,县级财力匮乏,农户的保费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约了特色农险承保覆盖面的进一步提升,导致我省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和优惠政策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二)财政补贴范围待扩大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河北省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承保的农作物品种主要是玉米、小麦、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但很多农民选择种植蔬菜(白菜、胡萝卜、南瓜、冬瓜、山药、马铃薯等)、水果(草莓、西瓜等)和其他经济作物(辣椒、大葱、芦笋、番茄)等作物以提高收入。而这些作物中大部分遭受自然灾害风险较高,但能为其提供风险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几乎没有。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由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两家公司承担,河北人保财险近几年也在不断推出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产品将近130个,涵盖了种植业领域的蔬菜、果品、中药材等作物,但大部分产品均不在政策性农业财政补贴范围,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广大农民投保热情不高。
四、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创新思路与建议
借鉴国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先进经验,结合河北省农村发展实际,我们提出适合河北省实际、有利于河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的如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日本、美国、加拿大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法律体系完善,能够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国在农业保险立法方面的滞后,导致农业保险补贴工作推进迟缓,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完整意义的《农业保险法》,因此,在实现扶贫减贫目标过程中,需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后盾,保障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能够有序进行。河北省政府应结合本省的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农业保险标的、保费的筹集方式、保费补贴的标准和比例、灾害发生后的赔付方式等,首先要细化政府和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例如,对于灾害发生时的定损和勘查工作,应出台具体的灾害程度划分标准和定损依据,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其次要强化监管,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到位。由于农民收入主要来源较单一,主要来源于农业,风险较大,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较强,倘若保险补贴资金不到位或者因为个别人的私欲导致农民难以获得保费补贴,将会降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二)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和补贴力度
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能够有效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因而河北省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第一,结合河北省政府的财政实力和农村地区生产状况,适当将特色产业、经营规模较大、单位产值较高的经济类农作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截止到2017年,财政对全省进行保费补贴的险种共有四大类,共计12个品种,包括小麦、玉米、水稻、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设施农业(蔬菜)。而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多种多样,相对于丰富多样的农业发展状况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较少。因此,需要河北省政府在现有的常规险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出适合当地的新的农业险种,逐步将各地特色产品纳入省财政补贴的范围。第二,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人的补贴力度,增加省级政府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市、县级政府的经济压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将涿州经验推广,对部分农产品,如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保险费进行全额的财政补贴的模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完善特色农产品补贴机制
特色农产品产业由于具有资源禀赋优势、产品品质优良,并且特色农产品区域优势区往往已具有较扎实的产业基础和完善的产业链条,因而能够快速带动农民增收,因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例如安国药材、沧州小枣、迁西板栗等地方特色产业,种植面积较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因此,河北省政府应完善特色农产品补贴机制,完善省级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补贴政策,在权限范围内适当调整补贴方向,支持地区特色农业。政府可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特色农产品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提高省级财政的补贴比例,适度降低市、县级补贴比例,从而满足特色农产品保险需求,提高特色产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性保险销售渠道
河北省农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户,其农业保险意识相对薄弱,对保险认知不够全面和具体。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保险意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河北省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向农民传达政府文件,通过各种宣讲会、讲座、新闻媒体以及传单等方式宣传农业保险产品和农业保险政策。同时可以通过真实案例,深入浅出为农民解读政府的支持补贴政策和农业保险保障内容;同时可以采用录制情景剧、小视频的方式,将政策性保险产品及相关优惠政策以更加便捷的方式,传递到农民之中,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参保、赔付流程,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第二,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尽可能简单明了,保险公司可由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解读、答疑和培训,使得农民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同时在理赔环节,确保做到及时、公正,保证农民损失得到切实补偿,让农民切实体会到保险带来的好处。
第三,拓宽销售渠道,除了通过村干部对保险产品以及财政政策通过村委会向村民传递之外,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可以开拓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同时,目前广大农民手机的普及率很高,可以将产品以及政策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更加快捷地传递给农户,利用网络的便捷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使大部分农户都可以了解到保险知识、了解到财政补贴相关政策,进而激发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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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芬刘婷婷邸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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