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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研究综述:回顾、现状与监管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02-11 10:59

  摘要: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代表了医疗行业新的发展方向。本文回顾了国内外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历史,简要概括了互联网医疗发展和监管研究的现状,并展望今后我国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开展和研究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发展回顾;现状;监管

  互联网医疗是指由医疗机构和具有医疗资质的人员通过通信、计算机等信息化手段提供的一定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它是网络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新应用[1]。互联网医疗应用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物管理、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电子商务等医疗卫生各个领域,包括网络健康教育、医疗健康信息查询、在线疾病风险评估和疾病诊疗咨询、网上就诊预约、网上或远程医疗服务、线上医疗支付、电子处方、在线健康监测、慢病管理、康复指导以及由云医院、网络医院提供的多种形式的医疗健康相关服务等[2]。

互联网医疗研究综述:回顾、现状与监管

  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回顾

  国外关于互联网医疗应用较早。20世纪60年代,就出现了远程医学(Tele-medicine)和远程医疗(Tele-healthy)的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积极推动基于电子健康档案、以医疗信息交换为具体任务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如“欧洲电子健康行动计划”和美国的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等。同时,掌上电脑(PDA)被广泛应用于医院的数据采集,如体温、脉搏、血压数据等,这是互联网医疗的雏形。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人员将PDA的优点融入到了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更加方便了用户获取移动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在国内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2009年深化医改工作启动以来,大型医院在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挂号、收费及质量一体化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在发展远程医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3]。2012年,我国发达地区的一些大型三甲医院推出了移动应用试点项目。我国的互联网医疗应用(APP)大规模出现于2013年,并且该领域迅速成为资本热捧的对象。

  二、互联网医疗的现状与研究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医疗包含的内容还没有明确分类标准,王岳[6]的研究将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领域区分,其包含: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远程医疗服务领域、移动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信息化领域。朱劲松[7]对互联网+医疗模式内涵与系统架构的研究认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按诊疗内容划分,分为医院挂号、检测诊疗、药物购买、健康监测、支付与保险5大核心模块。

  (一)移动医疗领域

  移动医疗服务领域是互联网医疗的最重要领域之一。InformaTelecom&Media研究了全球市场上81种移动医疗卫生应用,将这些移动医疗服务应用分为信息/通信、监测、监控、诊断4类[8]。信息/通信。主要实现以下3项功能。1.约诊提醒、健康咨询。2011年WHO调查显示,美国有58%的地区和欧洲53%的地区均通过移动医疗平台进行就诊预约提醒服务[9]。国内互联网医疗企业也多是以健康咨询或者挂号起家,包括丁香园、春雨医生、寻医问药、挂号网等。2.测试结果和患者数据管理。Mattila等[10]为智能手机平台设计了一款名为WellnessDiary(WD)的App。两项研究显示,WD对于支持意识行为的健康管理是十分有效的。Gerber等[11]用移动电话的短信服务(SMS)作为肥胖人群的每日生活干预措施,结果显示干预措施有效。3.健康信息和教育。丁香园在2017年将着力打造大众健康教育、患者管理及服务、健康管理与服务三条业务为主线的“丁香园关爱服务”[12]。

  (二)远程医疗领域

  远程医疗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但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欧洲著名远程医疗学者R.Istepanian[23]认为远程医疗即通过远程通信方式进行远距离地监护及共享医学知识。美国远程医疗协会(ATA)[24]将远程医疗描述为通过电子通讯的手段在不同地点之间交换病人的医疗信息从而改善医疗诊断水平的一种先进医疗诊断体系。世界卫生组织(WHO)[25]略倾向于从远程健康的角度定义,认为远程医疗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交换的信息以实现远距离卫生保健服务。魏冀等[26]将远程医疗描述一种将现代医学、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紧密结合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三、互联网医疗监管的现状与研究

  (一)互联网医疗监管的现状

  互联网服务商利用移动终端和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健康咨询、疾病评估、挂号缴费等医疗健康服务。现行的法规均未对移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规范问题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企业和消费者在经营和消费过程中的正当权益都不能得到准确有效的维护[51]。由于对虚拟网络的高度依赖性,造成其具有很大的现实危险和法律风险。政策监管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移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52]。

  (二)互联网医疗监管的研究

  近几年,美国和欧盟对于移动医疗APP的监管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2011年7月21日,FDA出台了《移动医疗应用软件指南草案》,经过长时间的听证、讨论和修正,2013年9月29日FDA发布了正式指南,成为第一部旨在对移动医疗应用软件进行监管的指导性操作规程文件。2015年2月,FDA发布最新《移动医疗应用软件指南》,将移动医疗应用软件中需要纳入监管的部分软件定义为移动医疗软件器械。与美国不同,欧盟并没有针对移动医疗应用软件单独颁布文件,只是将移动医疗纳入现有的管理体制中。欧盟与美国同样对医疗APP实行分级管理。唐圆圆[53]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欧盟与美国对移动医疗应用软件的监管主要区别在于欧盟没有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范畴,这些移动软件或者在监管的范围之内或者在之外。因此,欧盟相对美国其监管的的范围更小。郭嘉杰等[54]研究并解读了美国FDA移动医疗应用指南文件,认为美国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值得借鉴,我国监管部门应适时出台相应政策,明确开发与监管原则,对移动医疗产业的有序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市场混乱和医疗保健风险。彭亮等[55]结合移动计算技术和美国FDA移动医疗应用指南,分析讨论了移动医疗器械的定义、监管范围与要求、潜在风险,提出只有综合考虑移动计算技术的创新性和潜在使用风险,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监管体制和监管资源才能实现移动医疗器械的有效监管。

  四、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展望

  医疗需求的不同,造成各国在互联网医疗发展方向和特点上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发达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监管的方法和经验值得借鉴,积极探索适合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监管政策则更为重要。相对于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医疗监管在法律、技术平台等各层面均处于起步阶段。开展互联网医疗综合监管政策层面上的制度性研究,互联网医疗综合监管法律层面上的规范性研究,互联网医疗适宜病种病症、诊断技术、治疗方法、环节流程等准入条件层面上的基础性研究,互联网医疗监管证据链和取证方式层面上的信息化研究,以及对互联网医疗监管模型和平台构建层面上的大数据研究,将成为互联网医疗监管研究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方朋骞,谢俏丽,胡天天.论互联网与医疗服务的关系[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6,9(1):65-68.

  [2]周洲,买淑鹏,蔡佳慧,等.我国“互联网+医疗”政策体系的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6):404-405.

  [3]陈根.互联网+医疗融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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