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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制度约束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4-14 08:33

  摘要:文章基于2003~2011年中国对65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考察了东道国的经济与政治法律制度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中国对市场经济体制不太健全的非OECD国家的直接投资显著高于具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OECD国家,东道国政治法律制度质量对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倾向于进入那些市场经济不发达但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同时投资行为又以市场为导向,力图规避政治风险,体现了入世以后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新动向。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制度约束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的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政府部门、跨国公司的广泛关注。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增强。许多国家将吸引外资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政策制定者也越来越关注吸引外资流入的要素。区位选择是中国企业OFDI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中国企业对不同国家的直接投资差异明显,关于中国企业OFDI区位选择以及国别差别影响因素的文献不断涌现。

  二、模型和数据

  (一)样本选择

  截至2011年底,中国13500多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OFDI存量4247.8亿美元,其中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幕大群岛聚集了投资存量的73.7%,由于流入这些避税地的OFDI最终目的地并非当地,故本文对避税地不予考虑。①在此基础上,参考商务部和外交部2004年联合发布的首批《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选取65个样本国家,其中包括OECD国家18个、非OECD国家47个。②样本国家2003~2011年吸收的中国直接投资占中国OFDI总量的85.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③

  (二)核心变量的衡量指标

  1.东道国政治法律制度的衡量指标。使用kaufmannetal.(2011)提出的全球政府治理指数(WorldwideGovernanceIndicator,WGI)六个指标中的四个来衡量东道国的政治法律制度。④这四个指标包括:(1)政府效率(GovernmentEffectiveness)指标,它反映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独立性;(2)规制质量(RegulatoryQuality)指标,它反映政府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以及制定积极政策措施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能力;(3)法制(RuleofLaw)指标,它反映一国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公众和组织对法律法规的信心以及犯罪率;(4)腐败控制(ControlofCorruption)指标,它反映政府控制腐败的能力。

  三、计量结果及经济解释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方法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制度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见表2。在表2第(1)列中,重点考察前期文献中提及的主要控制变量对中国OFDI的影响。其中,实际人均GDP的自然对数(ln_gdpp)和进口额(import)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而其他几个变量均不显著。我们注意到,这个模型调整后的R2只有0.095,这说明在本文的样本中,前期文献所强调的经济因素的解释力很差。显然,制度等不可观测的个体因素在很大程度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第(2)列中加入64个反映国家个体效应的虚拟变量。此时,模型调整后的R2的提高到了0.384,这说明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因素(如经济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等)可以解释大约29%(0.384~0.095)的中国OFDI流量的变动。⑥在第(3)列中,我们没有考虑个体效应,但加入了反映时间特征的8个年度虚拟变量。发现在考虑年度效应后,模型调整后的R2从0.095提高至0.162,这说明存在一些各个国家所共有的但无法观测到的因素影响中国OFDI。而且这8个虚拟变量中有4个在5%的水平统计显著。另外这些年度虚拟变量是联合统计显著的(卡方统计量为170.239,其p值为0.000),这说明在回归中加入年度效应是有必要的,即在样本区间内(2003~2011年)中国OFDI随着时间推移有可能发生了重大变动。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第一,中国对市场经济体制不太健全的非OECD国家的直接投资显著高于具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OECD国家。2011年直接流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为612.3亿美元,占82%,流向发达国家经济体134.2亿美元,占18%。2011年末,中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存量为3781.4亿美元,占89%,对发达经济体的投资存量为466.4亿美元,占11%。这是由于中国处于工业化进程的早期,技术水平不高,高速增长的经济需要大量的能源和资源的支撑。能源需求的上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显著(黄静波、张安民,2009),中国OFDI在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资源行业占很大比重,2004~2011年中国在这三大资源类行业的OFDI占比约23.4%。⑩发达国家往往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对中国资源型企业的进入活动进行管制和干预,设置重重阻挠,例如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并购加拿大诺兰大公司的失利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并购美国优尼科的败北,都说明中国资源型企业进入发达国家的道路上存在不少障碍,纯商业行为往往被“泛政治化”,上升到威胁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高度。而许多市场经济不太完善的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具有相当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中国OFDI。

  第二,东道国腐败控制的程度越高、法制环境越好、对私营企业的保护程度越高、政府效率越高,对中国的投资者越具有吸引力。特别是,中国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目标国时,如果这些国家经济体制比较接近,那么政治法律制度完善的、政治风险相对较小的东道国将会更加容易吸引中国的投资者。这体现了入世以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新动向,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更多遵循利润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具有更多“市场行为”,而不是出于“外交或政治行为”,因而中国企业的制度风险规避意识明显增强。

  参考文献:

  黄静波,张安民.2009.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动因类型的实证研究-基于1982~2007年的外向投资流向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7):4-10.

  贺书锋,郭羽诞.2009.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析:政治因素重要吗?[J].上海经济研究(3):3-10.

  蒋冠宏,蒋殿春.2012.中国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基于投资引力模型的面板数据检验[J].世界经济(9):21-40.

  鲁明泓.1999.制度因素与国际直接投资区位分布:一项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7):57-66.

  池建宇,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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