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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07-27 11:38

  [摘要]电子商务进农村是国家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重点之一,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新常态下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的意义、模式进行了阐述,并对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经济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的可行性路径: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培养农村用户的互联网意识,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品牌意识,鼓励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完善农村物流建设。

  [关键词]

  新常态;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一方面,传统经济面临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和结构矛盾,经济结构转型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新型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最为突出的是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的发展。其中,由于人口规模的集聚效应和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使得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在城市发展得较为快速,而农村地区由于人口分散,硬件设施落后等因素,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发展相对滞后。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一方面是指新常态下农村消费品如何借助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买进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下乡”产品;另一方面是指新常态下农村农产品如何借助互联网卖出去,即“进城”产品。此双向流动是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的主要特点。

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一、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的意义

  首先,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民就业。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农村网民数量逐年增加,为开展农村电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据CNNIC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农村网民占总体网民比例为27.9%,规模达1.86亿人次。其中,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网民所占比例更高,促使该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得以蓬勃发展。据阿里研究院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淘宝村共计212个,其中浙江、广东、河北、福建等省份所占淘宝村比例较高,这些淘宝村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民就业和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能有效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基于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业的双向流动特点,一方面农民通过互联网选择消费品时品种更多,购物更加便捷;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销售当地农产品,可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市场规模更大,并且可以零距离接触城市消费者,了解城市消费偏好。随着农村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的建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还将带动农村金融、农村医疗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的发展,这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最后,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可以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村产业改革。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下,为满足城市客户对农产品的健康化、新鲜化需求,农户将调整其传统经营方式,通过政府或组织将农户联合起来,改变其生产规模小、分散经营的弱点,形成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以及健康化种植方式,对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新常态下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模式

  有关“互联网+”的商业发展模式,业界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本文结合新常态下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业的双向流动特点,将其归纳为以下六类。

  (一)平台型商业发展模式平台型商业发展模式主要利用网购平台为顾客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产品服务。比如,来自京东商城的“宿豫”模式。江苏宿豫区通过与京东商城开展合作,建成282个京东乡村合作点,并且每个合作点配备一名京东推广员,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京东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引导农村“互联网+商贸流通”业的双向流动发展。

  (二)资源整合型商业发展模式资源整合型商业模式主要是指通过把各个优质的产品资源整合为一家进行售卖。比如淘宝的“春上垅”土特产直销店,作为来自甘肃陇南扶贫示范网点,该店除了推广本地特产核桃、蜂蜜之外,还整合了新疆大枣、武都花椒、宁夏枸杞、山西小米等多地区的优质农产品进行售卖。另一方面,也可将农村地区较受欢迎的产品进行资源整合,比如淘宝的“飞翔农资”等。

  三、新常态下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网民规模增速放缓,非网民转化难度加大由于城镇化的发展,中国农村人口事实上包括两个群体,一是农村户籍的在城务工人员,二是农村留守人员。其中,第一部分在城务工人员主要为农村中青年劳力,这类群体由于长期在城市工作,对于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较高,也是农村网民的主要来源;第二部分农村留守人员,主要由部分中青年劳力、留守老人以及留守儿童构成,这类群体接触互联网的人员较少,接触网购的人员更少,并且绝大多数还属于未触网用户,这类群体转化成网民的难度非常大。虽然近几年有不少电商企业通过农村在城务工人员将电商理念带回去,但也只局限于部分经济稍发达农村地区,对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认识“互联网+商贸流通”的发展模式的人还不多。

  (二)农村信息化程度依然较低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有所提高,但主要体现在城郊农村,对于偏远农村,信息化建设依然滞后,宽带覆盖率依然较低。虽然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弥补了PC端的不足,但由于农村地区人员主要是第二类留守人员,这部分群体对于智能手机的消费微乎其微。尽管部分人员拥有智能手机,但由于生活习惯的影响,此类群体很难天天抱着手机上网聊天、购物,他们更倾向于面对面的沟通,致使农村信息化程度依然较低。

  (三)大部分农村地区网民“互联网+”意识薄弱近几年,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淘宝村,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计212个淘宝村,其中浙江淘宝村62个,广东淘宝村54个,福建淘宝村28个,河北25个,江苏24个,山东13个,四川2个,河南1个,天津1个,湖北1个。通过以上数据,不难发现目前淘宝村主要分布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于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农民来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民还不能完全接受网购这一事物,他们仍习惯于集贸市场这类面对面的购买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直观感受商品品质,并且易于讨价还价以及商品退换等。而网络虚拟商品,由于看不见摸不着,农民普遍接受度不高。

  四、农村地区实现“互联网+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路径探讨

  (一)政府主导,带领农村地区实现“互联网+商贸流通”的发展通过对全国发展前列的农村电商调研发现,无论是淘宝的“桐庐”模式、“成县”模式,还是京东的“宿豫”模式,都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与电商平台建立战略合作,推广本县域农村经济。以“桐庐”模式为例,桐庐县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紧密合作,共同探索推进“农村淘宝”项目试点。具体操作为政府顶层设计,着眼于整体改变农村消费方式、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去推进农村电商发展。通过“农村淘宝”项目打通上下行物流通道,播撒农村电商的种子。另外,通过建立农产品电商产业园,扶持一批专业电商平台为龙头,运用组织化的方式,整合提升农村产品资源,解决“无标”、“无认证”等关键问题,拓展网上销售市场。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当地农产品的信任;并且以政府为主导,可以为物流、电商等第三方企业提供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

  (二)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民信息化程度加快村级信息网络建设,按照乡镇补贴一点、村里出一点、电信企业优惠一点的“三个一点”思路,实现信息宽带网络连到农家。加大各类农业信息网站建设,扩大影响。对农村种植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信息化扶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事业,鼓励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服务,培训农民上网技能。通过降低农村信息收费标准,扩大农户上网比例。

  (三)以农产品电商为切入点,培养农村用户的“互联网+”意识在我国广大农村,还保持着传统的消费、生产方式,要培养农村用户的“互联网+”意识,必须从他们的切身需求出发。由于中国经济社会的二元制发展,导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普遍较低,对于多数农民而言,发家致富是他们的毕生目标。因此,在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可以通过帮助农民增收的方式(即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扩大农产品销量,实现增收;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通过农产品单价提高实现增收),加强农民对“互联网+”的认识,从而过渡到互联网消费模式,实现农村地区“互联网+商贸流通”的双向流动。

  作者:贾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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