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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合作的难题及破解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6-16 08:57

  摘要:广西北部湾位于“三圈”核心带,是连接东盟的重要海陆大通道,承载着国际、国内及区域多重战略任务。随着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地方政府发展规划目标不一致、区域合作领导机构缺失、“搭便车”行为与补偿不足的矛盾、区域合作法律保障与绩效考评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严重损害了区域整体竞争力。调整区域行政区划,推动区域协同立法,设立区域合作领导机构,构建驱动、运行和保障三大机制,有助于破解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合作的难题。

  关键词: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地方政府;行政区划;区域经济

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合作的难题及破解

  一、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发展概况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位于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辖行政区域组成①。作为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对于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视角来看,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加快推进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一系列国际合作的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已成为“一带一路”的主要门户和桥头堡;从国内视角来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海岸线绵长,拥有丰富的土地、海洋等资源要素,生态系统优良,环境承载容量充裕,发展前景巨大,拥有打造现代化港口群、产业群和生态宜居城市的先天优势,是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的关键着力点;从区域视角来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典型的边疆地区与民族地区,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团结融合,承担着兴边富民的重要使命。

  建立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之上的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是由单一区域经济合作向全面发展合作转型的升级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和区域治理的重要工具,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加强地方政府合作本身就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1]区域一体化往往最先从经济合作开始,在互助利好的磨合中逐步扩展到更多领域的合作。从2006年3月22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成立,到2008年1月16日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再到2017年1月20日《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广西北部湾逐渐走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面一体化。

  新时代,经济全球化在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提供强劲动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以下简称四市)政府作为单一行政主体已无法独立解决地区一体化所带来的多样且复杂的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何走出政府合作的困境,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成为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亟待破解的难题。

  二、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合作的难题

  (一)地方政府发展规划目标不一致

  区域经济一体化从本质上说是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其发展水平也是由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选择影响和决定的。[2]目前,从总体经济实力来看,广西北部湾的工业基础薄弱、城镇化水平较低、高新技术产业稀少、现代化工业体系建构还不完善、缺乏大型产业的集聚效应与经济增长极中心的辐射推动。其原因虽然可归结到城市规模、人口体量、生产力水平等诸多方面,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各地方政府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以四市为例,2018年,创造GDP第二高的钦州市在人均GDP上却落到最后,创造GDP最少的防城港人均GDP反倒最高(见下表)。而且,在广西一直以来的“强首府”政策扶持下,与其余三市属于同一行政级别的南宁本应在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北海、钦州、防城港则充分利用对海经济优势协同发展,但实践中四市在经济发展中更倾向于“短平快”的项目收益模式,导致出现产业结构趋同现象。

  (二)区域合作领导机构缺失

  随着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四市已逐步形成全面协同发展的一个区域整体。然而,四市政府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往往更偏重于自身经济发展。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虽已设立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但其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属于正厅级单位,与四市在行政等级上平等,并不具备直接对四市的空间规划、政策制定、产业布局、利益分配、重大项目、机制创新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限。而且,四市的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行政级别上低于四市政府,对于地区一体化发展只有建议权,没有主导权,与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组织协调的预期相差甚远。囿于缺乏独立的权威领导机构,广西北部湾的地方政府合作框架迟迟未能形成。

  三、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加强地方政府合作的相关建议

  (一)调整行政区划

  地区一体化进程中,一旦多个地方政府发展困境相似,极易造成同质产业结构下恶性竞争的内部损耗。在广西北部湾,与南宁巨大的经济体量相比,北海、钦州、防城港的经济发展稍显逊色。由于地理位置与资源禀赋相似,北海、钦州、防城港往往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政策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竞争激烈,且纷纷上马“投入少、风险小、获益高”的项目,造成了严重的区域产业同构同质现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另外,广西一直奉行“强首府”的战略,力图打造南宁核心经济圈,发挥南宁区域经济增长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以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为中轴的-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囿于北海、钦州、防城港各自为战且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向南宁“输血”过程中持续性“失血”。有鉴于此,可以考虑重新调整广西北部湾的行政区划,将北海、钦州、防城港合并为广西北部湾市,与南宁成为优势互补的“双子星”,最大程度利用生产要素、汇聚资源合力,对港口及相关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统筹规划、协调部署,形成产业集群,实现1+1>2的效益叠加,打破北海、钦州、防城港因行政分割互不统属而造成的行政壁垒及贸易孤岛。在广西北部湾构建“南宁+北部湾市”的“1+1”地方政府合作模式,也利于协调区域发展规划,形成错位发展、互补发展的产业布局,推进区域人口、产业、交通、生态、公共服务、市场要素和体制机制一体化,实现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推动区域协同立法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282个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省级以下)。[3]地方立法权的扩充为广西北部湾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契机,可以考虑从两个层面对广西北部湾地方政府合作予以立法保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层面,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广西北部湾地方政府合作条例》,明确各地应严格遵循平等互惠、协作双赢的原则,以广西北部湾区域发展“一盘棋”为前提,整合现有的产业基础,形成完备的产业链;允许各地合理利用“搭便车”行为“抄近道”发展,但需均摊基础设施成本及生态损害补偿;立足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市情域情,细化地方政府合作中有关招商引资、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人才流动、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的细则条款。在地方层面,各地签署府际合作协议。由一个或几个地方政府起草包含合作目标、理念、原则、组织架构、体制机制、运行保障在内的合作协议草案并向广西北部湾区域内其他政府发出区域合作的邀约,达成共识后通过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布协议草案内容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对草案内容进行讨论、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最终的协议文本,经各地分别审查与备案后公布并实施。相较于《广西北部湾地方政府合作条例》,地方政府合作协议更具灵活性。

  【参考文献】

  [1]杨金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利益博弈与角色重构[J].领导科学,2018,(17):10-12.

  [2]王利明.用合宪性审查构筑制约权力的“笼子”[N].学习时报,2017-11-06.

  尤永盛1,马海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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