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特征与现状分析
[摘要] 2015 年我国出台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这是自 1986 年以来,首次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系统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演变呈现出统一职称等级及评审标准、职称结构比例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从重点关注大城市教师到向乡村教师倾斜等趋势。但依据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却面临职称结构不合理、西部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低于东部、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省际差距过大、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偏低、学段越低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越低等问题。因此,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明确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缩小省域差距、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乡村高级职称教师、合理设定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 政策演变; 政策建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是对教师工作的有效激励,对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986 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但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师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渐明显。面对上述问题,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 ( 职称) 系列”。2015 年 8 月 28 日,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发布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此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演变特征
《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为有效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等省市[1]根据纲要的要求,探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5 年 8 月,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发布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这是我国自 1986 年以来,首次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系统改革,这期间,各级各类教师职称制度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所调整,中小学教师亦在其列。在这 30 年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呈现如下态势:称改革呈现如下态势:
( 一) 从分类设置到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及审核评价标准
1986 年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中,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设置,其中,中学教师职称设中学高级 ( 为高级职务) 、中学一级 ( 为中级职务) 、中学二级、中学三级 ( 为初级职务) ,小学教师职称设小学高级 ( 为高级职务) 、小学一级 ( 为中级职务) 、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 为初级职务) 。但在具体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级低于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仅相当于中学一级,属于中级职称,小学一级教师则属于初级职称。尤其 2006 年我国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后,中小学教师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使得即使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也仅相当于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 详见下文) 。这种同为教师,职称却不平等的事实,影响了教师职位地位的提升。
( 二) 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是逐步确定的,并渐渐明确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一致。1986 年颁布的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中提出 “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中小学各级教师职务的定额应依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队伍结构及编制来确定。各自治区、直辖市应通过试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在这些政策中,只提出各级教师职称要有一定的比例,具体名额则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问题突出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涉及职称结构、教师职责、任职条件、考核与评审等多方面内容,这其中职称结构政策性最强,按比例评定各级别职称教师是最基本的要求。依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比例为 1∶ 3 ∶ 6。依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 2010 - 2020 年) 》规定,到 2020 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 10 ∶ 40 ∶ 50。根据上述实施办法和规定,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存在如下问题:
(一) 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结构比例不合理
2011 年至 2014 年,① 中小学教师获得职称的教师总数为 4285. 1 万 人,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 10. 8% ,无论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还是人才纲要规定的比例,都基本符合规定 10% 左右的比例; 但中级职称教师达到 50. 6% ,高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 20. 6 个百分点,高出人才纲要规定 9. 4 个百分点; 初级职称教师比例为 38. 6% ,低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 21. 4 个百分点,低于国家规定 11. 4 个百分点 ( 见图 1) 。这表明,中小学中级和初级职称教师比例有待进一步合理化。
( 二) 西部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低于东部和中部
就东中西部中小学教师职称比例配置而言,西部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也明显低于东部,甚至全国平均值。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 9. 6% ,低于东部 2. 3 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 1. 2 个百分点; 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 44. 8% ,低于东部 9. 9 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 5. 8 个百 分 点; 具有初级职称教师的比例高达 45. 6% ,高于东部 12. 4 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 7. 0 个百分点 ( 见图 2) 。这意味着,西部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偏低,而具有初级职称的比例又偏高。
三、政策建议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 “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 ( 职称) 系列” 制度体系已初步确立,未来五年将是不断完善和落实系列制度的关键时期。2016 年教育部工作要点明确提出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首次评审工作。”[5]这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具体要求。与此同时,面对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不尽合理的实际情况,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 一) 确立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比例
截止到 2014 年,我国中小学教师已达到 1078. 5 万人,如此庞大的数量,国家应依据全国人才结构比例、层次,根据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并参照教师年龄,测算并确立独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之间、结构内部比例,形成结构梯度,并依据人口数量变化,每十年适度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之间比例,以适应经济发展变化、人口变化需要。让每一位教师都能通过职称进阶,提高职业幸福感、成就感。
( 二) 缩小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省域差距
各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人才结构实际情况,合理确立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对于结构差距明显的省份,可参照相对合理的省份,设置符合本地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对于长期低于或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值的省份,中央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确立适合的比例,并监督地方切实落实。
[参考文献]
[1] 三地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孩子王也能当教授 [N]. 人民日报,2016 - 01 - 06.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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