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继续教育的改善途径研究
摘要: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管理要求已经到了实施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等更高层次需求的历史阶段,而城市设计的继续教育却表现出起步晚、设施不完善及动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本研究提出了建立“政府—行业—从业者”多层次的城市设计继续教育改善途径,认为政府应通过分类优化教育目标,统筹社会教育资源,加强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等方法完善城市设计教育制度;而行业则应不断强化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的改革、促进技术交流、规范技术引导,进而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城市设计从业者也应不断地完善自身知识构成,主动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强化与同行间的技术交流,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知识体系。
关键词:城市设计;继续教育;改善途径
一、引言
从《周礼·考工记》的营国理念到雅典卫城、圣马可广场,从建筑学到城乡规划学,从三维空间设计到社会、经济、人文等行为活动的空间引导,城市设计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其内涵也伴随着城镇的发展在不断丰富[1-2]。与此同时,从19世纪初的包豪斯“全面建筑观”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宾州大学、哈佛大学设置城市设计专业或方向,再到20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设置的城市设计学位,乃至今年麻省理工学院设置的城市科学系,探索信息技术与城市设计领域的复合化人才培养,城市设计的教育也日趋完善[3-5]。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中期和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新时代,生态文明需求下资源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人口、资源、环境的约束性不断加剧,转型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6]。城市设计的行业发展和教育都已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体现出更为制度化、精细化、多元化及复杂化的发展特征。
二、城市设计的发展新动向
1.管理制度化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城市设计的水平。次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及“支持高等学校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城市设计已经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样,成为我国实施空间规划管理的有效技术工具。城市设计的制度化得到了空前加强,同时也对城市设计技术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2.设计精细化经过近40年改革开放,我国多数城市已经实现了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部分城市还编制了众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在技术管理队伍和机构建设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客观上改善了实施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因此,2014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规划技术人员提高管理水准,提升建设发展品质。
三、我国的城市设计教育
1.城市设计教育、教学截至2015年,全国共186所高校设立了建筑学专业,共207所(2017年为227所)高校设立了城乡规划专业,尽管它们的办学背景不尽相同,但几乎都开设了城市设计课程,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城市设计教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8-9]。从来自QuacquarelliSymonds(西蒙兹公司)对亚洲地区大学的建筑与建筑环境排名前50的高校数据来看[10-11],共有20所高校设置了城市设计专业,仅日本就有6所,中国有10所(其中香港有4所,台湾有1所),中国高水平大学的城市设计专业建设在数量上还相对薄弱[12]。我国的城市设计教育具有学历差异的特征,表现为本科教育注重基础素质培养,研究生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综合培养。以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统计数据为例①,该院通过接收实习生的方式强化对潜在就业群体的业务技能培养,自2015年至今,累计接收实习生共1650余名,其中来自“211”“985”工程大学及建筑类专业名校的应届毕业生占87%,基本能够反映我国当前城市设计教育的现状。统计表明:本科生多具备良好的图面表达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并熟悉城市设计理论和分析方法;不足则体现在对城市设计管理的认识不够、对城市设计导则背后逻辑的认识肤浅,过于注重图面表达和软件运用等。而研究生的培养则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类学生本身理论水平不错,硕士在校期间又参与了多项实践业务,具备了规划师的基本素质,可以胜任城市设计岗位;另一类学生或过于侧重理论研究,不能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或疏于学习,理论认识和业务实践能力与本科生无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实习群体中尚有7%左右的留学生,他们接受了1~3年不等的海外城市设计教育,往往在某些领域具备了相应的分析研究能力,但在城市设计的业务开展和沟通表达方面却劣于同层次的国内毕业生。
2.城市设计教育的理论研究从中国知网②检索数据来看,以篇名为“城市设计”并含“课程”或者篇名为“城市设计”并含“教育”或者篇名为“城市设计”并含“就业”或者篇名为“城市设计”并含“教学”为条件进行精准检索,1988年至今,近30年的相关研究共有71条,而发表在《城市规划学刊》《规划师》《城市规划》《国际城市规划》《城市发展研究》《现代城市研究》《建筑学报》等核心刊物的文章仅有8篇。从研究时间分布来看,相关研究集中出现在2010年以后。研究机构集中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等具有工科背景的综合性院校。城市设计在理论探讨、教学模式探讨和学生知识构成方面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成果,这也是我国学生在城市设计方面常出现忽视思维方法训练、知识体系不够全面、教学方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的直接原因[13]。另外,已有的研究多围绕城市设计教育的课程教学模块、课堂授课组织及教学侧重点方面进行探索。相继提出了“4321”“整合型”“学生视角”“综合—提升”“多维融合”“微型、碎片及开放化”“分类情境”等模式。旨在引导学生主动从多维度的认知学习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强化学生创造性设计能力的培养,从而建构科学理性的城市设计整体思维。此外,部分学者还结合了国外的城市设计进行探讨。如,周怡宁、王骏等总结了与国外高校进行城市设计联合教学的经验[14],梁江介绍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隆德大学(LundUniversity)研究生阶段的城市设计教学课程经验与模式[15-16],储薇薇、戴冬晖等对英国城市设计教育的启示研究(表1)[17-18]。
四、城市设计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我国高校中的城市设计学科本身具有较多的方向性,不同院校依托各自的学科优势设立的专业及方向直接影响城市设计教育。以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为代表的有“工学院”背景的建筑院校多依托“广义建筑学”进行城市设计教学,具有很大的空间设计特点;而以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为代表的以自然、人文地理学为背景的院校,更侧重于研究城市内在的经济、社会、空间组织规律;同济大学的城市设计教育则体现了更强的综合性;还有类似北京林业大学依托风景园林开设的城市设计;各美术学院依托美学、设计学开设的城市设计教育等。然而,城市设计是有关城市空间、社会经济、行为活动的综合性安排。规划师不但需要掌握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生态学、政治经济学等知识,还应了解法律、社会学、心理学、工程学、管理学、景观设计学、环境工程、城市历史、工程管理、项目运作、社区组织等众多知识,才能胜任综合性的城市设计工作。而学生囿于其就读院校的特点,往往很难在四五年内系统地掌握所需的所有知识,业务能力良莠不齐,毕业后仍需要通过继续教育的形式进行补充。
2.对城市设计的作用存在疑虑对城市设计的作用认识不足造成了规划管理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长期忽视,客观上加深了新入职群体对城市设计的质疑。关于城市设计的内涵,不同时代、不同学科背景学者的认识差异巨大。朱自煊、王建国、邹德慈等老一辈学者普遍认为城市设计是关于空间环境的综合设计,是以形体环境为主的空间性和指导性设计[28-29],而杨保军先生则认为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建筑甚至也不是设计外部空间,“城市设计设计的是人的活动”。曹哲静、沈尧及龙瀛等则提出数据增强设计的概念(dataaugmenteddesign),认为城市设计是关于空间要素的组织或再组织,主张通过数据分析强化空间与人的活动关系[30-31]。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颁布以前,尤其是2010年以前,我国学者对城市设计的认识侧重于三维的空间设计[32]。随着城市规划逐步回归人本,学科间不断融合,城市设计的内涵也伴随着其实际发挥的作用逐渐改变,人们渐渐接受了城市设计是贯穿于城市形成、发展、维护过程中的管理活动,是使用者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等概念。
五、城市设计继续教育的改善途径
1.政府:完善城市设计教育制度(1)分类优化教育目标政府首先应加强对高校、企事业单位城市设计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城市设计从业者自学校毕业参加工作后,亟须结合实际的城市设计业务对所学知识进行从理论到实际的转化,这种转化无论在强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和学校的课程实践有着巨大差异。即便是最优秀的学生,首次面对实际的规划项目,往往也很难胜任。因此,学校教育应侧重基础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具备开展城市设计业务的绘图、原理和方法论的基础能力,并尽可能保护学生的创造力,涉猎更多真实的、具有代表性案例。而企事业单位在员工培养方面体现出更明显的业务培训特征,重点关注员工对原理和方法论的应用转化能力,使其能够在某些方面快速成长,胜任该模块的生产任务。企业对规划师的全面培养更依赖于规划师自身的学习主动性,企业仅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场所。
2.行业: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
(1)强化执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的改革行业应加强对城市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从制度上促进城市设计的继续教育。同时,规划行业协会、学会应力促城市设计专业职称从城乡规划序列中独立出来,强调城市设计业务在城乡规划职称评审中的要求,加强对城市设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监管。另外,在项目评优和科研项目评选方面,应将城市设计单列,使之能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一样,成为独立的评优类别。
(2)促进行业交流规划行业还可在学术交流,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互动培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拓宽城市设计继续教育的途径。尽管政府、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及部分科研企业每年都会举办十余次形形色色的学术年会、高峰论坛、技术研讨、学术报告等活动,但这对拥有上万亿元规划业务和百万从业者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况且,这些活动中有关城市设计的交流本就不多。因此,规划行业有必要加强城市设计的交流,举办更多学术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的培养。
六、结语
当前,我国城市设计正面临着管理制度化、设计精细化、方法多元化、人员复杂化等新趋势、新动向,而城市设计教育在理论探讨、教学模式探讨和学生知识构成方面却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成果。在对继续教育的研究几乎空白的情况下,研究城市设计的继续教育对充实从业人员技术力量,提高规划服务的科学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都具有现实意义。研究剖析了我国城市设计继续教育中存在的城市设计规划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城市设计的作用存在疑虑、继续教育资源不足及继续教育的动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建立“政府—行业—从业者”多层次的城市设计继续教育改善途径。认为政府应通过分类优化教育目标,统筹社会教育资源,加强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等方法完善城市设计教育制度;而行业则应不断强化执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的改革、促进行业交流、规范技术引导,进而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城市设计从业者也应不断完善自身知识构成,提高业务能力,主动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强化与同行间的技术交流,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知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自身价值,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对城市设计的发展诉求。只有通过政府、行业及技术人员本身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从政策制度、行业发展环境、市民认同及从业者素质等全方位地改善城市设计的继续教育,使之更好地满足日趋精细化、品质要求更高的城市设计管理需求。
参考文献
[1]金广君.图解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金广君.美国的城市设计教育[J].世界建筑,1991(5):71-74.
[3]王建国.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何智荣.建筑、城市设计和规划——香港、中国及东南亚的城市设计教育与实践[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50年——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3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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