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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象选择与构建策略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12-29 09:38

  内容提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农户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以服务农户为主对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相应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当前急需发展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农户合作购销组织、“粮食银行”、农户合作金融组织等五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推动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成长,通盘考虑农村金融发展框架,推动财政支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融合。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组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首次从战略高度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正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提出,以推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多种经营主体共同发展,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正是多种经营主体成长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依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一项农村改革任务,并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提出了要求。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象选择与构建策略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学理论争

  虽然学术界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伴随实践的发展取得了相当数量的成果,但亦有一定的局限。这里对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或组织的分类及其分类别的发展政策的研究进行评述。

  二、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的基本要求

  关锐捷等曾经指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过多年来发展不断完善,组织载体“多层次”、服务内容“多元化”、服务机制“多形式”格局基本形成,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服务内容与农民的需求差距大、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矛盾凸显等问题仍然突出存在。[6]对当时实践的进展,他们的研究也有提及:就全国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推动尚处于起步阶段,认识差异较大,缺乏统筹设计安排,缺乏完整工作思路,缺乏必要工作手段,缺乏专项财政支持,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体系建设不完善、服务能力相对弱等问题普遍存在。虽然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部署更加明确,但是对于具体如何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然需要有针对性的研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定位清楚。这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多元化的当下尤为重要。

  三、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

  明确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是讨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首要前提。在这一前提下,才能继续讨论哪些是需要鼓励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户需要,它们应该具有哪些功能。明确要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成一个体系是讨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第二个前提。重点需要发展的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需要在一个促进体系成长的政策框架下,尽快实现功能互补和联通,为农民提供可持续的综合性服务。

  四、需重点发展的几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促进政策

  立足于服务农户和形成体系的要求,要重点发展五类服务组织。这几类组织在县域或更大区域里可以成为联结多种服务功能和服务组织的关节点,具有引领社会化服务体系成长的带动作用,可以推动一定区域内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江汉论坛》2009年第5期,第13~18页

  [2]李春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及其运行机理》,《改革》2011年第10期,第79~84页

  [3]孔祥智楼栋何安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1期,第39~46页

  作者仝志辉侯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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