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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视角:农村留守儿童“再问题化”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02-14 12:35

  内容摘要:从功能主义思路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引起强烈情感共鸣。同时,在不断“被问题化”的建构过程中,不要“污名化”留守儿童的呼声也向来不绝于耳。通过检讨研究者和大众传媒这两个社会问题建构中的重要行动者“夸大”、“污名”农村留守儿童的方式和过程,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去污名化”之后农村留守儿童“再问题化”的新思路。基于儿童权利视角可以发现,其实是产生大量留守儿童的社会结构有问题,而不是留守儿童本身有问题。而解决产生留守儿童的社会结构问题,需要实现城乡协同、权利平等,且以“人”的福祉为终极关怀的发展模式,能够惠及所有农村儿童。

  关键词:社会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污名化;社会类别化

儿童权利视角:农村留守儿童“再问题化

  1农村留守儿童何以成为“问题”

  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提出,到本世纪初以来开始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的。在学术界、教育界,不少热心人士针对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有关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这些社会调查的结果通过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方式发表,并通过期刊、报纸、广播、自媒体等多种方式的传播而影响广泛,唤起了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视,其观点与结论也形塑了社会大众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基本印象。但在众多资料中,也有不少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报告、报道将留守儿童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化、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他特征,或将负面案例不适当地普遍化,让人误以为这是留守儿童群体的基本特征。由此,一些研究者也已持续发出不要“污名化”农村留守儿童的呼吁。

  2“污名化”的观点根源在于科学性问题

  上述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结论或定性判断,对社会大众形成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认知提供了新近的素材。但是,这些对于问题规模的判断、定性观点准确吗?如果是夸大其词,显然存在“污名化”的嫌疑。如果是事实,即使令人看了心存忧思,仍不得不接受事实,并设法改善这种局面。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其具体规模究竟有多大?人口学家段成荣教授等人分别依据2000年“五普”0.95‰抽样数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资料和2010年“六普”长表抽样数据完成的四份权威报告[6]表明,就所论及的四个时间点情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毋庸置疑。其中,依“六普”长表126万人口样本量统计推算,全国0~17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共6102.55万。前述“921万留守孩子一年都没有见过父母”、“1518万名留守儿童每年与父母联系次数少于3~4次”的推算依据,就是来自于段成荣教授等人的这一研究报告。

  3反“污名化”更需要儿童权利视角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规模和定性的科学性方面的检讨,常常被一些学者以为是钻牛角尖。对一个社会公认且已被权威资料证实是规模庞大的群体来说,数据多一些、少一些,真的有那么重要吗?虽不一定符合实情,但把留守儿童定性成“父母双全的孤儿”不是会更吸引社会的关注吗?这样的思考方式,可能忽略了笔者对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定性问题的锱铢必较,其实更关心的是“污名化”问题而不是“问题”规模和定性本身。由上可见,一些研究者把段成荣教授等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的权威数据用于不太恰当的统计推断,形成研究结论(如900多万孩子“一年都没见过父母”,等等),再通过“父母双全的孤儿”之类的歪曲定性,使得一些研究报告与大众媒体都成为“污名化”的帮凶。这也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去污名化”更加任重道远。[8]在过往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建构过程中,规模与定性问题屡被提起甚至被强调,不是偶然的。关爱这些数量庞大的“弱势”/困境人群,不仅有道义优势,也有其实际的社会意义。但为何追求“从实求知”的研究者与以报道客观真实为己任的大众传媒,反而会成为“污名化”者?研究者与大众舆论可能注意不够的是,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的描述、高度关注与凝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变成对留守儿童贴“标签”,甚至于“污名化”,对留守儿童造成压力与伤害。实际上,在多年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各种调查研究中,由于“问题范式”[9]的采用,使得不少研究成果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分析产生偏颇,如有意无意地夸大“问题”,或片面地呈现“问题”,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形象呈现在公众眼前时,出现一定的扭曲。这也致使一些留守的孩子和其家长根本不愿使用“留守儿童”这个词来形容这一群体。[1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更多是社会类别化(socialcategorization)的建构,而不是这一特殊“类属”的身份认同(groupidentification)[11]。

  4儿童权利视角的思考是要实现

  “再问题化”从科学证据角度来说,“讳疾忌医”显然并不科学。但如果仅仅因为道义情感就自觉不自觉的以有色眼镜去看待留守儿童问题,则也难达到客观、科学。对留守儿童“去污名化”,并不是要把社会所关注与认可的问题通过数据的辩驳而达到“去社会问题化”的目的。而以上谈论规模与定性问题的科学性,还只是停留在功能主义的角度考察体现在留守儿童身上的各种“问题”的表现大小。依据功能主义的逻辑,社会问题的严重性主要来自于问题性质及其规模大小。但主要基于功能主义视角(如儿童的状况对于社会整体的负面后果)来推进留守儿童的“问题化”的话,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有的研究者发现,现在一些论述中提到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业、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是其他儿童群体也具有的,不独农村留守儿童是这样,甚至在某些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总体上表现可能会比“对照组”更好一些。[12]也有的研究者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子女学习成绩的影响同时存在“收入效应”和“教养缺失效应”的双重作用,打工带来的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父母养育角色缺失所导致的社会化过程不完整的不利影响。[13]类似的研究成果还显示,在“收入效应”和“教养缺失效应”的综合作用下,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群体比较上可能更占优一些,或者是差不多。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这样一些新近的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在学业、心理健康、社会化等方面未必比非留守儿童更差。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者和大众传媒遵守研究伦理与传播伦理,不对“问题”夸大其词,不乱贴标签,实事求是地呈现相关研究成果,就可以成功实现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去污名化”。

  参考文献:

  [1]百万留守儿童“不开心”.南方日报,2010.6.29.

  [2]闫志刚.社会建构论视角下的社会问题研究农民工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59-60.

  [3]李亦菲.拨开留守儿童心灵的“迷雾”——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年).光明日报,2015.7.4.

  [4]杨耕身.惟“共同生活”能解救留守儿童.京华时报,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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