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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思考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19-12-06 09:44

  摘要:本文回顾了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了近年来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希望为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一些启示和方法。

  关键词:技工院校;职称;评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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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聘是技工院校人才开发和使用的主要方式,也是影响教师队伍发展和稳定的核心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发展开始分析,总结近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发展

  职称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根据史料记载,我国古代已经有了类似职称的称号。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起源较迟,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历时30多年,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1.正常启动阶段(1986年至1991年)

  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后,广东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广东省执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作为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依据,同时,认真组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和聘任工作,评聘工作很快实现正常化。本阶段最主要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评聘结合。

  2.改革深化阶段(1992年至2002年)

  1992年11月,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双轨制”。1993年1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在全省范围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政策。评审和聘任分开,评审不受指标限制,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由广东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评聘分开政策的实行,极大地激发了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当前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历史沿革中分析,可以看出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历经了评聘结合、评聘分开,现又将趋向评聘结合的模式。随着职称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原有的职称评聘制度越来越暴露出不足和缺陷。

  1.评审标准滞后

  当前广东省执行1998年制定的评审条件,激励技工院校教师干事创业,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加快、技工教育事业迅猛发展以及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已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并且越来越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一些具体条件,如“学生操行优良率”“差生转化率”等,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对教师技术水平、教研教改等方面要求重视不够,不利于教师成长,使职称和能力不能很好匹配。

  2.评价机制不完善

  一是评价形式单一。学校未设立评价机制,对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推荐评审,导致教师们扎堆申报。而评价过程又以纸质材料的审阅为主,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申报人通过过度包装评审材料而获通过评审的情况。二是评价过程重教科研、论文,轻实际教学。在当前政策导向下,业绩成果备受重视,不少学校对教科研的奖励超过教学业绩,使部分教师在处理教学和教科研的关系上迷失,出现忽视教学、急功近利的倾向,使得业绩、论文造假现象存在,部分获得职称人员名不符实。三是评审程序繁琐。从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材料审核、评委会评议、评审结果公示发证等多个环节,历时需半年到一年。

  三、对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几点设想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坚持以用为本,做好与人才培养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要达到评审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在岗位聘用中真正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等目标,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1.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尽快出台评价标准条件

  抓住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的利好时机,尽快出台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充分发挥其标杆和引领作用。评价标准条件可遵循体现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教学特点、突出建设适合技工教育特点的一体化教师队伍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推动教学质量提高等原则,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重师德,要进行师德考核,对学术造假等师德失范人员要实行一票否决;二是重实操,增加企业实践经历,提高教师技能水平,体现技工院校教师培养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三是重教学,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学生评教等内容体现在评价标准条件中;四是重业绩,扩大业绩选择项,引导教师积极参加各层次的教学教研活动,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五是轻论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实习指导教师的限制条件。

  2.完善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一是从评审权限上,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可下放至技工院校。选择办校时间较长、办学条件较好的技工院校先行试点,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学校成立推荐委员会,择优推荐申报人员,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学校用人自主权,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从评审方式上,改变单一的现场评审模式,建立网络评审制度,采取视频面试答辩、视频实操,也可通过个人述职、学生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规范评审材料,简化评审流程,缩短评审时间,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三是从评审结果上,可以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加快人才数据库和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职称信息化服务和监管,杜绝学历造假、专利冒名、论文代写等情况的发生。

  当前,广东省技工院校种类、水平等参差不齐。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消除评价与使用“两张皮”现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评审的导向作用,需要尽快出台评价标准条件、完善职称评价机制以及健全相关制度与政策,全面提升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的参与度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钟伟宁.新形势下高校职称评聘改革探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7(6).

  [2]颜玄洲,胡春晓.关于高校职称评聘模式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6(1).

  [3]崔长欢.论绩效管理在大学教师聘任中的作用[J].科技信息,2008(12).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Z].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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