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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公开及例外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19-12-1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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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公开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也有利于职称评审后有异议的教师实现其救济权。以不同的标准可以将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作不同的划分,评审过程中的绝大多数信息应当予以公开,但为了使评审结果真正体现公正性,那么,涉及到校内外专家及评委的个人信息,以及评审会议上的各种意见及讨论记录等信息以不公开为宜。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审;信息公开;豁免公开

  关于职称评审的论文范文还有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的下放与规制,您可以点击并前往查看。

  高校职称评审中应当公开相关信息,这是职称评审公开、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利益相关的教师事后寻求救济的必要前提。但在理论与实践中尚有诸多问题悬而未决,如职称评审中的信息包括哪些?哪些应予公开?哪些则不宜公开?目前,学界论者甚少,故在此略作抛砖引玉的探讨。

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公开及例外

  一、高校职称评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完善高校治理休系

  近年来,党和国家推行了一系列加强高校建设的方针政策,强调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高校治理体系的完善,其中重要的一环是推进高等院校职称制度改革。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到了2018年1月,"两办”又颁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在这些政策文件中均对高校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作了或原则性或具体化的规定,如提出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由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任。这是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一种体现,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的治理体系,提高各高校的治理能力,使之具有更大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二)有利于实现职称评审的公正性

  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公开,可以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职称评审中的暗箱操作,使评审在阳光下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行政学中一个简洁却深刻的等式:“腐败二专权+自由裁量权-问责-廉政性-透明度"1。如果高校职称评审权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同样会出现权力滥用、行贿受贿等丑陋现象。由于职称能给高校教师带去诸多利益,从社会地位、学术荣誉到经济收人,无不受到职称高低的影响。是故,为谋求更高的职称,在现实中已经衍生出了诸多怪状,素材足以支撑一本全新的《儒林外史》。在职称评审前,为准备评职称的“硬件材料”,如为发表论文或者出版著作而投入不菲的金钱,已然司空见惯,不足为怪了。在职称评审中,找评委、拉关系,金钱开道,乃至投怀送抱,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不由人不感慨:学风不正,人心不古,学界已成商界!长此以往,必然会挫伤那些潜心为学教师的积极性,使整个学界的风气浮躁,难出真正有份量的成果。

  二、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范畴

  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指的是高等院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高校内部章程、规定等,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所获取、产生及制作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职称评审有关的所有信息。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123号)10大类50条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可能涉及到的是第4大类“人事师资信息”中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以及“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两条,但还是缺乏明确的指向性。那么,高校职称评审中所涉及的信息主要有哪些呢?

  以不同的标准,可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作不同的划分,而各种分类之间又可能存在着交樂。以时间划分,可以分为评审前的信息、评审中的信息以及评审后的信息。评审前的信息如岗位设置、参评条件、评审流程以及参评教师的相关材料等;评审中的信息如评审专家名单、参评者名单、评委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评审后的信息如拟评定人员名单、异议及敷济途径等。以信息产生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又大体可以分为源于高校的信息、源于校内外评委的信息以及源于参评者的信息。以信息的特定化与否为标准,可以分为规范化信息以及个体化信息,前者如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后者如评委、参评者的个人信息。以信息的性质及机密程度不同,又大体可以分为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不宜公开的信息等。最后这一点在理论上最难区分,在实践中也最难把握,故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三、高校职称评审中应予公开的信息

  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信息公开也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那么,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呢?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与教师有关的信息主要是:教师的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这一规定相对概括,而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亦未作进一步的明确,唯一可以明确的是此类信息的公开主体是高校,而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应当公开哪些信息,并未明确。以评审的时间来划分,职称评审中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评审前、后两个阶段,评审前、后的划分是以正式召开职称评审会议为基点的,对于正式评审过程中的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多大程度上公开,尚需深入探讨。

  综上所述,之所以对于该类信息予以豁免公开,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综上所述,之所以对于该类信息予以豁免公开,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参考文献:

  [1牛军明,张德祥.高校信息公开的缘由、现状与策略研究[1].中国高教研究,2018(2):29-35.

  [2J郭兆红治理体系中高校信息公开的阻滞因素及破解[1].江苏商教,2017(9):45-49.

  [3J成协中.高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展开与个案解读[1].行政法学研究,却13(3):93-9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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