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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日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启示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7-21 16:08

  摘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农业人才的培养,农业职业教育对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起重要作用,而农民这一职业仍存在社会认可度低,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因此优化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迫在眉睫。本文选取美国、德国、日本三个的农民职业教育模式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探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优化方案。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美国;德国;日本

  农业的稳健发展不仅要依托于农业技术的现代化,更应依靠农业现代化方面的人才,致力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2012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标志着新型职业农民将为我国农业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要补齐“三农”短板,挖掘发展潜力,政府应在人才建设方面发挥作用,这意味着党对职业农民的培育高度重视,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也提上日程,[1]构建成熟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将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是关系到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战略性问题。由于我国的职业农民培育相对于发达起步较晚,又具有需求急迫、经验不足的特点,因此,我们应学习借鉴国外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和体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取长补短,创建具有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2]

美德日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启示

  一、美德日三国农民职业教育的概况

  发达的农民职业教育发展起步较早,进步速度快,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程度较高,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成熟、经验丰富。因全球不同区域的地理条件和农业生产特点不同,[3]我们应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而不是照搬他国经验不加改动,为更好囊括全球农民职业教育的经验典型,本文选取美国、德国、日本三个的农业职业培育模式进行分析,它们分别代表北美、欧洲、东亚三个区域,可以较充分的反映世界发达农民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一)美国的农民职业教育

  美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的在于解决人口老龄化对农业产业带来的冲击,培养具有高素质的职业农民,以维持美国在世界农业的领先地位。同时,美国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也意在解决因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失业问题。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降低失业率、扩大就业一直作为美国政府的重要目标,其中,农业方面的就业情况改善最为明显,农业就业增长率在2011年达到了20%,农业部门新增就业人数111万人,较2010年的新增人数增加了20万人,[4]可见,美国政府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改善农业方面就业的效果显著。

  (二)德国的农民职业教育

  德国作为欧洲具有代表性的农业高度发达的,其农产品产出量在欧盟各国中居于首位,如此高的农产品产出量归功于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的高度完善。德国政府采用双元制的职教模式,这是一种把学校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农民职业培育模式,双元指的就是学校和企业这两个元素。在该模式学习下,学生们在学校的学习和在企业的实践二者交替开展,并保证企业实践占主要的学习比重,达到学习时间的六到七成,而在学校的学习时间只占在三到四成。[6]面对农业学科发展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农业专业逐渐成为具有多个方向专业交织的复杂学科。于是,德国对原有教育模式进行优化升级,开创了企业联合职业培训的模式,旨在培育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二、美德日三国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启示

  (一)重视农民由身份向职业的过渡

  在的传统理念中,认为农民是一种“身份”,而非“职业”,父母从事农业生产又出生在农村的孩子未来就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而非主动的选择。根据日本以提升国民素质为导向的农民职业培育经验,我国应注重大众对农民观念的革新,对农民这一职业通过政策的宣传、法律的保障等渠道,逐步改变其在人们心中的固有印象。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的产物,是同时具备农业现代化技术和企业管理能力高素质人才,再也不是简单的传承家族的农业生产工作的群体。[10]无论出生在农村还是城市,从事农业生产工作都应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二)构建完善的职业农民教育的法律体系

  借鉴德国的农民职业培育经验,德国政府曾先后颁布的三大法律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的基石,为农民的职业教育提供了保障。我国目前虽颁布了如《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法》、《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保障法》、《新型职业农民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仍需补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促进和激励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及时优化更新。[11]同时还应增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制度,如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一体化水平,增强培训平台的集成化和信息化。除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基础的法律保障外,更应增加参与教育双方的利益,如参考美国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农业行业的专项贷款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补贴等,财政补贴支持政策优先考虑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群体,完善小额信贷,增加专项贷款,出台更多福利政策,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对资金的需求。[12]

  (三)细化农民职业教学分类

  日本农民职业培育的显著特点就是教育体系非常完善,教学分类极度细化,结合我国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群体实施不同程度的教育,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将农业教育贯彻到普通教育中,普及农业教育,对小学、初中采取渗透式教育的方法,开设浅显易懂的常识性农业课程,以激发学生们农业专业方面兴趣为目标进行教学。[13]二是对于进入高等院校进行农业学习的群体进行细化的专业化教育,培育专业的顶尖人才,同时在高等的农业教育中加强实践,采取理论实践结合的方式,拓展农业相关领域的涉猎,培育复合型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应发挥各级组织的力量,如日本的农协在农民职业培育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几乎没有这样的民间组织,主要仍由政府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发展。

  (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美国政府通过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让生活生产条件不再是人们选择农民这一职业的绊脚石,对于我国来说,农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相对于城市较差是很多人不愿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重要原因。网络、交通、水利等设施不够普及,对人们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部分地区农业生产设备不够现代化更是让许多具备技术能力和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无处施展。因此,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迫在眉睫,特别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在满足基础设施完善的条件后,可投资发展农村的教育和娱乐文化,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队伍。

  参考文献

  [1]薛晴,陈会谦,孙秀芳.新时代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内涵及理论价值[J].农业经济,2019(08):72-74.

  [2]魏学文,刘文烈.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与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2013(07):73-75.

  [3]蔡云凤,闫志利.中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比较研究[J].教育探索,2014(03):154-157

  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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