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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研究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0-11-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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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在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越来越多,中国面临未富先老的问题,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重要的经济制度,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历史欠账多、隐形债务大、制度不公平、法制不健全等问题愈加凸显。因此,抓住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上升期、劳动力成本仍具有比较优势的有利时机,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刻不容缓。随着重度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政策和措施是否得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不仅在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而且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湛江模式进行了剖析。对于未来一段时间,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缺失、打破城乡分割格局、推进利益关系调整、切实提高收益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统账结合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研究

  一、传统养老保险体制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30多年的时间,基本上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城镇保证就业的劳动制度相关联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特点如下:

  (1)福利化

  国家和单位全部负责养老保险费。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具有较强的福利色彩。职工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完全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费则来源于企业生产收益并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2)现收现付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经费列入国家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经费构成企业年度经营成本的开支项目,两者都不属于基金制,并且没有任何积累。

  (3)单位化

  单位的责任是终身的。一方面劳动者被分割在各个单位组织内,各个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由于退休离开劳动岗位,但并不意味着离开劳动单位,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的关系事实上一直延续到劳动者死亡为止。

  (4)多元化

  不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差异,而且国营企业职工与集体企业职工的制度安排也存在差异。此外,同时还存在退休制度与离休制度的差异,干部与职工之间的差异,等等。这些差异的存在,说明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非是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体制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动摇了传统退休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在逐步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中,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得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经济体都面临着市场竞争,并有可能因竞争失利而走向破产,长生不老的企业单位不复存在。其结果是动摇了由单位支撑的传统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自身面临着无法自拔的困境。在单位保障制度下,由于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的非

  社会化、封闭性和单一层次性,职工老化与企业老化几乎同步。特点如下:

  (1)逐步社会化

  这一阶段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主要目的是将养老保险事务从企业逐步剥离,逐步走向社会化。

  (2)开始个人缴费

  与传统养老保险体制相比,“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仍采用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模式,其最大的变化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企业是主要承担者,个人负担相对较轻,政府是最后担保人。

  (3)统筹的多层次

  首先建立市、县统筹,然后向省级统筹过渡,层次多、标准不一、过渡缓慢。由政府指定的部门(多为劳动部门)负责养老金的统一收缴和发放。

  (4)代内再分配功能缺失

  职工工龄长短和退休前工资高低仍是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的决定因素,基本不存在代内高低工资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三、“统账结合”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制阶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主体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越来越明显。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这些变化,国家对“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了“统账结合”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

  一方面,新的养老保险体制奉行的是社会化的建设原则,无论是统筹账户,还是个人账户,无论是养老保险的第一层次,还是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养老金的管理、运作都是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的。整个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个开放透明的体系。另一方面,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从单位转向社会服务机构,银行、邮局等系统扮演着这样一个养老金发放者的角色。这种由单位化向社会化的改革,使得养老金不仅安全可靠,而且为真正解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剪不断的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作用,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经济效应。

  原有的养老保险体制是单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完全依靠单一层次的离退休金,其后果是责任集中、风险集中、替代率居高不下。经过十年左右时间的改革,我国基本上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其目标是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根据单位的经济实力自行建立并确定待遇水平和发放方式的年金制度;第三层次则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可以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可以降低,国家的养老保险责任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在降低养老保险体系风险的同时,起到了最终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2006

  [2]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建国以来已颁布的关于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法律依据[J].工会博览,2003(4)

  作者王伯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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