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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下”高职培养财税法通识人才途径探析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赵编辑时间:2019-07-16 10:32

  摘 要 最近“范冰冰逃税案”见于报端,其事件中涉事人员中不乏会计人员,这给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敲响警钟。文章根据目前岗位急需会计人才为切入点,分析了高职院校在“现代学徒制下”培养财税法通识人才的途径。

  关键词 实践操作;现代学徒制;职业精神

“现代学徒制下”高职培养财税法通识人才途径探析

  1 “范冰冰逃税案”启示

  当报端出现“范冰冰逃税案”时,初想怎样的行为会偷税 8.8 亿之多。回溯重大逃税舞弊案涉及人员中均有会计人员卷入其中,不禁让我们审视会计人员在法律红线中,为何总踩底线,究其原因是没有职业精神、法律意识淡薄、财务知识与税务知识匮乏所致!作为高职院校如何在“现代学徒制下”培养财务、税务、法律知识通识人才成为重要课题。

  2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培养现状

  对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下”会计专业培养人才方式与理工类专业培养不同,企业财务部门所需人才有限,一些中小企业接纳会计专业人员不多,很少与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才。愿与高职院校合作并可形成规模的企业以代理记账公司居多。

  2.1 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文化融合注重短期效应

  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文化融合追求短期效应,致使形成急功近利与浮躁,为了提升就业率和企业的满意度,在高校与代理记账公司合作过程中,部分高职院校存在着较强的功利性。高职院校为了满足代理记账企业对学生专业技能上的需求,在课程开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迎合代理记账企业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高职院校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一般规律,脱离高职院校培育人才知识体系,素质培养,法律意识培养,追求短期的就业率和社会效益,忽视高职院校教育和学生个体的长远发展。

  2.2 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全面性和系统性差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一般设置“会计基础实训课”、“财会综合模拟实训课”和“会计电算化实训课”然而上述这些实训内容仅从单一侧面针对会计专业技能进行训练,极少涉及税收知识、法律规范、审计知识、内部控制知识、财务管理分析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内容,这片面的训练难以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及职业能力。

  2.3 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及形式单一

  高职院校培养会计专业学生培养实践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仅仅由校内指导老师评定成绩,且考核形式单一,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在评价标准中未将学生综合分析、职业能力、法律意思、职业道德纳入其中,无法衡量与评估学生从事会计工作胜任能力及职业素养综合能力。

  2.4 高职院校对职业素养、职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及创新精神未融入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会计工作本位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承担着为企业管理者出谋划策提高管理效率的重任,不仅着眼于账务上的核算,更应在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将社会利益摆在首位,维护企业利益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培养会计专业人才,除了会计技能的培养,更为重要的是把提高职业技能与培养职业素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作为培养主线。

  3 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融合外在方式改进

  3.1 将代理记账公司引进校园

  高职院校培养会计人才一年级二年级在校理论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三年级步入社会实践,一般高职院与企业签订订单班但企业接纳学生人数有限,同时学生在外实习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在外吃住给学生家庭增加经济负担,企业给予学生工资微薄、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并不注重对学生知识体系的培养,造成学生心理难以接受、等多方原因,并未达到学徒制目的。

  3.2 招工即招生、校企双师联合培养

  高职院校可与多家代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与进校园的代理记账公司共同培养所需会计人才,利益共享。即可让学生实践操做接触更多企业类型账务核算,也可在人才选拔中培养学生竞争意识、职业素养及职业精神。

  3.3 推进专兼结合、校企回聘互用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教师精于理论研究与教学、企业实践教学能力欠佳,将企业融入校园,可由企业专家能手共同教学,针对在学生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专家与高职院校教师共同制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使高职教学更贴近实际工作。同时企业专家亲临学生工作室手把手指导,检验考评,使其工作能力逐步提升。同时鼓励高校教师深入代理记账企业挂职锻炼,汲取企业工作经验。

  3.4 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

  通过校企培养会计人才向订单企业输送人才,应与订单班签订用工协议,应给予学生前期的考核期如果再此过程中,学生能力职业能力未达标准,应允许学生回校再次深造、二次培养针对薄弱环节高校重点培养。再则,学校向订单班签订用工协议时,需指定好学徒制管理办法,指定学校、企业、学生三方规则与协议。保障各方权益;同时在校期间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出用工人才输送至订单企业,应与订单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保护好学生权益与安全。

  4 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在人才培养内在融合改进

  4.1 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

  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时并未深入企业调研企业需求、人员能力分析等,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与岗位需求相分离。故需企业专家参与制定,专业课的设置、同时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共同制定。

  4.2 高职院校在教学内容需改革

  大多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的设置教学的内容与实践需求相割裂,不能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所以在教学内容上要结合企业工作内容、人才职业能力重新安排教学课程内容。

  会计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培养学生会做账,而且要综合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对税务政策的解读能力、熟知法律、职业精神、职业素质的培养。在制定教学内容时应将其融为一个项目模块形成体系教学,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3 教学形式需改革

  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的联手教学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授课过程中还应结合信息化教学形式,结合学生接受能力的程度改变以往课上老师讲、学生课上思绪已不在课堂上的无效教学,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更新教学模式吸引学生,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动脑动手,提高授课效率学习效果。利用翻转课堂培养学生积极探索新知、借助信息网络收集整理信息的能力。同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在实践课程中制定规则如:学生出现操作错误,造成的后果应由学生承担责任,同时学生本身做出解决,并制定工作总结与方案。培养学生在工作中的职业精神与责任感,逐渐培养出精进的职业品质。

  5 人才考核改进策略

  5.1 考核形式改进

  高校对学生的考核以考试为主要形式测试理论部分,考试内容也存在单一性。针对实操技能型考试只是考察做账结果的对与错,也是重复考核对业务的处理,不免存在弊端。

  高职院校应与代理记账公司联合测评学生的学习情况,在实操培训结束,由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设定实操模块通过几大模块组合测评,更能测试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而不是一套卷千篇一律,只要记性好就是高分的考评结果。根据选中不同模块随意组合也能测评出学生综合能力。

  5.2 考核内容的改进

  考核学生应从三方面来考核学生:首先,考核学生对会计原理的掌握及理解分析能力,也就是平时传统考核形式,来应对学生考级考证的需要;再则,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设置考试模块,选择不同行业经济业务进行综合测评,在该考核中应注重学生综合能力测评,除了业务核算还要应测评涉税事项,及纳税申报环节,纳税处理多个模块,形成企业完整企业业务核算。该测评分阶段分模块记分,可有效测评出学生知识薄弱点。有待院校与代帐公司培训时强化;最后,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设置考试的最后一环,需要将学生分批次派往实习订单企业为期一星期的职业素质,职业精神,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由订单班给测评结果,合格者订单企业留在企业继续学习,不合格者回校重新深造!

  5.3 考核结果分析与学生分流

  高职院校与代帐公司联合测评,将测评结果分为三大部分,理论测评,实操能力测评(财务实操、税务申报、纳税核算等小模块)以及职业素质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综合评价学生会计实践综合能力!

  根据上述测评结果高职院校设置三种班型:理论巩固班、会计实操班、税务筹划班,在这三班型中注重加强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操作,同时三种班型中应加大法律课程及运用的知识渗透!对该批次学生进行短期培训,期限为一个月专项训练,通过学校订单班的再次选拔再次录用!

  6 高职院校与代理记账公司联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现代学徒之下”高职院校推进与代理记账公司的紧密合作,在追求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受益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彼此监督机制,一方面能有效推进合作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能维护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首先,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签订协议,协议中界定各方职责及权益,及违反规定承担的法律后果都应明确在列,以免出现事故难以处理!其次,学校提供企业场地,教师与企业专家共同授课,教师起到协助授课作用以企业专家为主讲授实操课,教师在课堂中监督学生的学习出勤及实操完成情况。帮助企业专家解答实操问题;企业专家负责实操课程的讲解与分布实操任务,学生在实操课程中应积极动手动脑,通过出勤、实操课程的完成作业给出每堂课程的成绩作企业评估学生的一项参考值!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较多的情况下,企业专家有限,可能会形成专家疲惫,简单讲解了事的情况,学生的测评及格率可以作为对企业专家的考评指标,低于标准削减企业专家出场率聘请其他专家授课或降低额外薪酬级别来制约企业专家消极怠工的现象,保证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进行及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在现代学徒制下培养财务、税务、法律通识会计人才,除了校内教师的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的讲解更为主要的是让学生深入企业身临其境感受财税法综合掌握对于会计人员的重要性。相关论文可参考:教育教学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承友明,吕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践对策[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8(04):58-63.

  [2]闫海.财税法教育改革的思考与构想[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6(0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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