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60年代女作家对劳动妇女家庭关系的再现与想象
内容提要:传统家庭是性别压迫的主要场域,家庭关系与妇女命运紧密相连。中国共产党人的现代家庭关系构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家庭婚姻观之上的,公有制集体主义经济摧毁了封建宗法制的社会基础,使这一构想有可能变成现实。作为集体主义时代家庭关系变化的亲历者,女作家对这一时期家庭关系进行了再现与想象,批判了父权制文化、宗法文化对妇女的禁锢与压迫,展现了《婚姻法》、集体经济对普通劳动妇女家庭生活和人生命运的影响,构建了“团结生产,民主和谐”的现代家庭关系以及“同志”式平等互助的夫妻关系。女作家们在呼应时代话语召唤的同时,也潜在地透露了妇女在现代家庭中所遭遇的困境,显示了集体主义时期家庭关系改造与建设中所隐含的忽视性别、压抑个体等问题。
关键词:女作家 家庭关系 集体经济 《婚姻法》
在近现代时期,在男女平等、自由民主等现代理念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受到冲击,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关系、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深度变化,家庭关系改变主要发生在知识精英、革命者以及解放区部分百姓身上,父权制、家长制家庭仍然大量存在,即使在“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家庭中,父权/夫权文化仍然在控制、主导、规训着普通百姓的家庭生活与家庭秩序。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没有完全消灭私有制,也没有完全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但是,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主义经济,形成了“公私相嵌”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城市实行单位制,在农村推行合作社、人民公社,将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纳入集体经济的生产与分配之中。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巨大变化引发了中国社会家庭关系的重大变革,一夫多妻的宗法父权制家庭退出历史舞台,一夫一妻的现代家庭成为唯一合法的家庭婚姻模式。有学者敏锐地指出:“尽管社会主义国家不再重视家庭领域”,但是,由于公有制集体经济给生产关系带来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它却比任何政权都更加全面深刻地改造了家庭”。①传统家庭是性别压迫的主要场域,家庭关系变更必然会对广大妇女的生活与命运产生极大影响,或者说妇女生活与命运的变化带来了家庭关系的变化。在1950-1960年代,不论像陈桂珍这样家庭妇女出身的普通劳动妇女,还是像韦君宜、茹志鹃、刘真、林蓝、柳溪、草明、申蔚、布文等从解放区根据地走来的知识女性,她们都把目光投向了劳动妇女的生产与生活,创作了大量反映普通劳动妇女家庭婚姻生活的作品。对这些出自女作家的作品,在“前三十年”里人们往往从妇女命运变化反应社会生活变迁的角度来肯定这些作品存在价值,或者因其选材不够重大、境界不够高远对其进行批评,而“后三十年”里这些作品却又大多因其表达不够个性与女性、主题偏于革命化与政治化而被学界否定或冷落。放下已有的文学“成见”,回望新中国家庭伦理改造与建设历程,再读这些在当时曾经产生过广泛社会影响而现在几乎被“遗忘”的作品,人们可以看到作为新中国社会日常伦理变化的亲历者、体验者、构建者的女作家们,她们对革命胜利以后社会主义新中国家庭关系的再现与想象。她们批判了父权制文化、宗法文化对妇女的禁锢与压迫,探讨了《婚姻法》、集体经济对普通百姓家庭伦理、家庭关系改造作用,构建了以爱情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以及民主和谐、平等互动的理想化现代家庭关系,展现了《婚姻法》、集体经济对劳动妇女人生命运与自我认知的影响。
一、集体生产助力劳动妇女改造传统家庭关系
中国传统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宗法家族制度之上,宗法家族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所以中国传统家庭是父权制、家长制家庭。宗法制在精神道德上追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希望各种身份、各个等级的人遵守等级规范、相亲相爱、和谐融洽。事实上,这种理想境界在现实中难以达到,况且,就整体而言,这种建立在父权/夫权制上的家庭制度对妇女构成了极大的剥夺与压迫,身处这种家庭关系之中的妇女,尤其是中青年妇女,通常会遭受严重的物质剥夺与精神戕害。早在五四时期以鲁迅为代表的乡土写实派等小说家就对宗法文化中族权、夫权迫害摧残底层劳动妇女的罪恶进行了控诉与批判。家庭既有血脉相连的父子母女、兄弟姊妹等血亲关系,夫妻之间的两性关系,还有由婚姻关系而衍生的婆媳翁婿、妯娌叔伯等关系。相对于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家庭,在以父系血缘为中心的宗法制大家族之中,没有血缘关系的婆媳翁婿、妯娌叔伯等家庭关系更容易构成激烈的矛盾冲突,对已婚妇女的生活和命运产生巨大的影响。20世纪初在西方文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下,中国社会的宗法制经济基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经摇摇欲坠,宗法制度开始土崩瓦解,但是,宗法文化在民间仍然广泛留存,并且还在影响与左右着妇女的命运,尤其是那些没有经济能力、需要依靠男性家族力量而生存的底层劳动妇女。其实,早在苏区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推行马克思主义的家庭婚姻理论,改造旧家庭,出台一系列有关保护妇女、改造旧婚姻制度的文件法规,赵树理的《孟祥英翻身》《传家宝》等作品都书写了家庭之外的社会劳动给妇女人生命运、社会地位、家庭关系带来的变化。但是,因为战争环境对男性战斗力的需求、对后方家庭稳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贫穷落后的农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大部分劳动妇女仍然囿于家庭之中,依附家族男性而生存,维护妇女利益的法规与政策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与执行。新中国的公有制、集体经济让血缘宗法家族不再是社会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政治组织,使妇女获得了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经济能力,让妇女有力量摆脱对父权/夫权家族与大家庭的依赖。伴随宗法家族的崩溃,充满着性别歧视的法规原则、尊卑等级秩序也呈现坍塌之势,依附在宗法文化之上的家长与男性权威被削弱,饱受族权与父权压迫的妇女开始挣脱宗法家庭秩序的控制和束缚,通过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劳动获得自己的社会和家庭地位。作为这一历史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女作家们一方面延续五四启蒙文学传统,沿着反封建礼教、反文化专制的路途,继续戳破宗法制大家庭中母慈、兄友、弟恭的幻象,揭示婆媳、妯娌、叔伯之间的矛盾冲突,昭示已婚妇女在传统家庭关系中所遭受的压迫与控制,另一方面又在延安文学的基础上开创社会主义文学道路,书写集体经济对传统家庭理念的冲击、展现集体生产如何帮助劳动妇女获得家庭话语权、改造压制妇女生命的传统家庭关系。
在中国不论宗法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婆媳关系都是影响已婚妇女人生与命运的重要家庭关系,是绝大多数已婚妇女首先要处理的非血缘家庭关系。在宗法家族制度下,婆媳之间不仅是长幼大小之分,更是上下尊卑之分,与儿媳同性别的婆婆往往成为父权/夫权的帮凶,参与了父权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与欺凌,婆媳冲突是婆媳关系的常态。“千年的大道走成河,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一民间俗语形象地描述了宗法社会婆媳关系的轮回状态。林蓝的小说《预分以后》通过一次“集体分红”,展现了集体经济促使底层劳动妇女自我觉醒,帮助她们打破了婆媳关系的恶性循环,建立起互谅互助的婆媳关系。《预分以后》里的婆婆既是宗法制夫权文化的受害者,也是其严格的遵从者、维护者,她年轻时期受尽公婆家规礼教的严格管束,等到她熬成婆婆之后,历史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但是,仍然坚持分享宗法父权的红利,按照早年的家规以长者的身份和威严管理训诫儿媳妇。媳妇王家秀从小接受来自母亲的三从四德的训导,竟然也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地接受婆婆训导与惩戒,被束缚在家庭之中操持家务,侍奉婆婆丈夫与孩子,吃苦受累,挨打挨骂,过着与新时代相隔绝的生活。在土地私有制被彻底取消的高级社时期,作为劳动好手、好劳动力的王家秀终于被婆婆和丈夫放出了家门。在集体劳动以及集体活动中,王家秀获得了新的生活知识和人生理念,不再把“三从四德”作为人生信条,不再唯唯诺诺、缩手缩脚地生活在婆婆与丈夫的威严之下,尤其是当社里按照劳动付出给妇女预分了一部分劳动报酬的时候,“王家秀第一次知道了自己这两双手的价值,知道了自己原来能和男人一样挣吃挣穿。从前,她在丈夫面前总是矮半截,现在,忽然之间,她和他一样高了。”②“预分”让王家秀认识到经济支配权、工作权的重要性,认识到男女两性家庭地位的差异不是由自然生理决定的。当丈夫在婆婆唆使之下再次对王家秀拳打脚踢的时候,她不再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再悄无声息躲在角落舔舐伤口;王家秀消除了以往胆怯恐惧的心理,大声地喊出“离婚”的要求并且离家出走。王家秀的反抗力量一方面是来自国家政策对婚姻自由的支持、对妇女财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来自集体经济为农村妇女获得经济收入提供了保障,全面开展的集体生产让普通农村妇女拥有了走出家门、参加社会公共领域劳动生产的机会,同工同酬的集体经济让她们拥有了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够养活自己、抚育孩子的能力。当王家秀消除了这些后顾之忧之后,就敢于大胆地发声,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投身到公共领域生产劳动、获得了经济权的家庭妇女,不仅降低了对夫家的依靠,而且能够为夫家带来收入。在家庭收入、生活水平都不高的劳动人民的家庭中,即使从现实利益出发,婆婆也不得不正视儿媳妇的价值和力量。儿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婆婆对儿媳妇的约束力降低,婆婆在大家庭中当家作主是天经地义的观念遭到挑战和撼动,压迫/被压迫、管束/被管束的婆媳关系被改变。集体劳动不仅改变了王家秀的自我认知,也迫使婆婆改变对待王家秀的态度。看到集体主义时代王家秀对家庭的重要经济作用、见识到王家秀的成长,婆婆终于放下旧理陈规,顺应时代,开始接受现代平等观念,站在女人的立场体谅、帮助儿媳,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
在传统宗法大家庭中,叔伯关系是影响已婚妇女生活和命运的非血缘家庭关系之一种,特别是丧偶的家庭妇女时常会遭遇到以丈夫兄弟为代表的家族力量的压迫与迫害,如何打破传统族权对小家庭、劳动妇女的控制与压迫成为知识女性关心的时代课题。韦君宜的小说《阿姨的心事》通过劳动妇女李玉琴参加社会工作之后的心理变化展现集体经济对宗法族权的瓦解。在李玉琴的丈夫去世以后,大伯子运用宗法家庭中的长兄权力,干涉、管控李玉琴的家庭与生活,把她捆绑在家庭之中,将她当作大家庭的无薪保姆来使唤。新中国成立以后,李玉琴走出了家庭,当上了幼儿园保育员,长兄仍然习惯性地以家族家长的身份压制、规训李玉琴的生活,阻挠、嘲讽、打压李玉琴的人生选择。来自长兄的家族压力,成为压在保育员阿姨李玉琴心头最沉重的“阿姨的心事”。公有制集体经济不仅极大地削弱了封建大家庭对个体的影响和作用,消解了族权对妇女的控制力量,改变了劳动妇女的自我认知,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父权制,削减了男性权威,对男性家庭霸权进行了规训。参加了社会工作的李玉琴拥有了养家糊口的经济能力,她的耐心敬业与辛勤付出也得到来自单位领导和服务对象的肯定,这使长期匍匐在族权、父权之下卑微求生的她,获得了自信与力量,不再自我贬低、自我否定,进而获得了摆脱家族掌控与支配的勇气,敢于自己安排自己的生活。李玉琴的大伯子进入了国有制单位,他的行为思想受到组织的规范与引导,他所秉持的父权思想、大男子主义在国家政治权威的震慑与教育之下开始收敛,不再敢明目张胆地干涉李玉琴的人身自由,最终“阿姨的心事”得到了解决。
在传统大家庭中,妯娌关系也是已婚妇女需要应对并且影响她们生活幸福指数的非血缘家庭关系。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大家庭里妯娌——性别、代际、年龄、生存境遇大体相同,本应相互理解,但是,她们之间矛盾纠纷却很多。其实,两个女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实际牵连着的是两个家庭的理念与利益,妯娌冲突往往是大家庭内小家庭之间冲突纷争的外在表现,所以,妯娌关系也成为传统大家庭中最难处理的家庭关系之一。茹志鹃将笔触探入妯娌关系,试图破解这一亘古难解的家庭纷争,建立社会主义家庭新伦理。茹志鹃的小说《妯娌》里的赵二妈,初入婆家门时与妯娌赵大妈和和气气,不久就因为利益分配、劳务付出等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此后就争吵不断、龃龉丛生、公开对骂、互不来往。旧时代妯娌之间的龃龉成为赵二妈的痛苦记忆,所以,当赵二妈在新社会由媳妇变成婆婆之后,她自然而然地会担心子辈妯娌之间是否还会重复当年自己的人生悲剧。经历过旧时代妯娌龃龉创痛的赵二妈,从创痛中总结经验、寻求对策,为了避免这种悲剧在自己家中重演,她一方面在家庭财产分配、财务支取上努力保持公正的分配原则,另一方面在子辈妯娌之间产生矛盾之时努力地去化解矛盾,希望以此来调节妯娌之间的关系。加入了合作社并成为共青团员的红英、大兰子妯娌,她们的人生视野和生活空间远比赵二妈要开阔丰富,她们走出了狭小的家门迈进了公共集体事业之中,有了国家、社会、集体的责任感,能够在家庭之外的集体劳动中获得存在感、荣誉感、认同感。由于年轻一代的妇女们将生命与生活主要聚焦于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小家庭之中,小家庭中鸡毛蒜皮式的摩擦纠纷被忽略了或者说被遮蔽了,基于共同的社会追求、政治理想,妯娌之间容易达成共识。因为红英、大兰子的心思并不完全在小家庭的个人利益之上,她们的矛盾冲突起源和最终解决路径都出乎赵二妈的经验之外。“对她们来说,赵二妈担心的家庭内部经济利益分配是否公平、个人是非争执是否会影响家庭和睦等问题并不在其关心的范畴内,她们更在意的,是在‘捐资救灾’这样的国家大事介入方面形成的分歧——劳动收益是该首先向‘小家’(传统家庭)倾斜还是应该多考虑‘大家’(国家)的困难?当‘国家’毫无争议地成为妯娌间共识的起点的时候,两者自然很快和好如初。”③ 显然,茹志鹃希望年轻一代劳动妇女能够在集体劳动中获得更加宽广的心胸与视野、崇高的价值追求,从而建立起新的家庭观念,淡化“大家庭”和“小家庭”的边界,进而挣脱兄弟阋墙、妯娌争斗的传统家庭悲剧,妯娌携手共建和谐新型大家庭。
在宗法制大家庭非血缘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叔伯关系、妯娌关系都是矛盾冲突易发地带,在经济上严重依赖父权/男性的已婚妇女更容易成为这些家庭矛盾冲突的受害者、牺牲品。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推翻了封建宗法制度,却不可能取消婆媳关系、叔伯关系、妯娌关系等非血缘家庭关系,它们依然是影响着已婚妇女命运与心理的重要因素,革命胜利后的新中国需要消除这些家庭关系中所存在的性别压迫与权力不平等,为其输入新的时代内容,从而建立起和谐的新时代家庭关系。林蓝、韦君宜、茹志鹃等经历过革命战火考验的女作家们,敏锐地认识到公有制集体经济在传统家庭关系改造中的作用,她们在作品中一方面再现了集体经济为劳动妇女所提供的工作权利与人生视野如何使这些来自社会底层的劳动妇女也拥有了摆脱宗法家族控制、改变家庭屈从地位的力量以及追求社会价值、人生幸福的勇气,另一方面又想象了掌握一定经济权和家庭话语权的年轻一代劳动妇女如何利用集体经济时代所倡导的社会新理念去改造传统家庭关系,化解这些非血缘家庭关系所制造的矛盾冲突,建设和谐平等的新时代家庭伦理。
二、《婚姻法》、集体经济帮助劳动妇女建构“同志”式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现代家庭的核心关系,它的走向与发展影响或者说决定着其他家庭关系/亲属关系秩序的形成。封建宗法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强调夫为妻纲,男尊女卑,丈夫对妻子拥有绝对的权威性,妻子在各方面都依附于丈夫。而传统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以及各种买卖、交换妇女的畸形婚姻,更是进一步剥夺了妇女的人身自由与权力,加剧了夫妻关系的不平等。中国历史迈入现代性进程之后,五四启蒙主义者在批判封建宗法大家庭的专制、暴虐之罪的同时,呼唤建立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现代新家庭,追求夫妻之间地位平等、意志自由、人格独立。中国共产党人同样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将平等、独立、自由当作现代家庭的理想。相对于重视个人性、独立性的五四启蒙主义者,中国共产党人对现代爱情的理解更强调志趣相同,强调家庭婚姻的社会性。共产党人把阶级立场纳入到共产党人的婚恋之中,把公共领域的“同志关系”带到私人领域的家庭之中,把两性之间的“夫妻之爱”与阶级集体的“同志之爱”融合在一起,夫妻之间不仅是私人生活的伴侣,还是革命工作的同志,所以,在生活和工作中夫妻都应当是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同志”一词并非共产党所创造的,却在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队伍中广泛流传和使用。④与“夫妻”相比,“同志”是一个超越了性别和等级秩序的中性词语。“同志关系”强调志同道合、共同志趣。在家庭领域引入“同志关系”,改变了丈夫压迫统治妻子、妻子依附寄生于丈夫的传统家庭形态,弱化了夫妻关系中的性别对立,打破了夫妻之间不平等的性别等级秩序,增加了夫妻双方对彼此以及社会的责任。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拥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现代婚姻只是极少数人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共产党人所倡导的家庭之中的“同志关系”在很多时候也只是一个理想,广大农村以及城市底层百姓仍然在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中挣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尽管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倡导建立在爱情之上的现代家庭婚姻,但是现实世界中的绝大数家庭仍然是建立在包办婚姻之上,甚至是买卖妇女、童养媳、换亲等缔结的婚姻。这种原本就非常松散的婚姻基础,再加上严格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使传统宗法社会“夫为妻纲”的夫权理念、妻子全方面依附丈夫的生活样态,仍然在新中国初期的家庭婚姻生活中占据主导性地位。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在城市推行单位制、在农村实行合作化,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集体化社会结构,几乎人人都进入集体之中成为国家的主人翁,个体在对国家集体的认同之中获得了国家主体地位,使原本处于公私二元对立结构中的私人化家庭成为国家集体公共建设的一部分,男女/夫妻由私人化的两性关系成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同志。195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在第三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就明确表示:“职工们和自己家属的关系,不仅是亲人的关系,而且是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的同志关系。”⑤新的经济结构对社会主义新时代夫妻关系建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它将“同志”式夫妻关系推广落实到普通百姓家庭之中,让“同志”式夫妻关系成为劳动妇女也能追求和想象的理想家庭关系。这种“同志”式夫妻关系也是从革命队伍中走过来的女作家所经历与向往的两性关系、家庭模式,对普通劳动妇女家庭中“同志”式夫妻关系的再现与想象成为这一时期女作家创作的重要内容。
讴歌在《婚姻法》支持之下建立起来的现代爱情婚姻,赞美在集体劳动中形成的“同志”式互助共进、相亲相爱的现代夫妻关系,成为“十七年”女作家创作的重要的内容。柳溪的《喜事》、刘真的《春大姐》、李纳的《女婿》等反映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和合作化生产的短篇小说都展现了这种理想化的现代婚姻与夫妻关系。《喜事》中的苏金伞和春娥,都是新中国培养的铁路运输业的年轻工人,一个是火车司机,另一个是火车司炉,二人有着共同的事业、相同的工作,把国家铁路交通业建设与个人小家庭建设融为一体,在相同的工作与生活空间里携手共进,他们突破传统婚姻旧俗,欢天喜地将二人结婚的个人喜事与工厂支援外单位新机车完工启程的集体喜事嫁接、叠加在一起,驾驶着集体的新机车去赴个人的婚礼。《女婿》里的青年女工秀英,新中国成立前曾经遭遇丈夫遗弃,新中国成立后成长为新中国劳动模范的她赢得了工厂里青年技术员的爱慕,建立起了以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以及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的“同志”式夫妻关系,他们俩一个负责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一个负责将创新发明成果落实转化到实际生产之中,彼此配合,互相督促,不断创造出生产新纪录。《春大姐》里的李玉春在《婚姻法》的保护下,在合作社的干部社员的帮助下,与邻村聪明好学、勤劳能干的穷小子劳动模范刘明华结合在一起,组成了现代农村新家庭。加入了农业社的李玉春、刘明华,把农业社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成长为农业社的劳动积极分子。作为农业社的劳动模范,刘明华摒弃了传统大男子主义的思想意识,家里家外都把妻子李玉春当成与自己一样的“社里的人”,在集体劳动中相互提携,在家务劳动中又主动分担,怜惜爱护着李玉春。
如果说在集体经济提供的经济保障以及社会舆论宣传提供的新文化道德庇护之下,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现代婚姻制度下组建起来的家庭里,青年夫妻的“同志”式夫妻关系能够相对容易、顺畅地建立起来,那么,在封建包办婚姻制度下组建起来的家庭中,“同志”式夫妻关系则需要经过男女双方的自我改造、彼此斗争、相互协商等艰难过程才能建立起来。在外在公共领域“同志关系”的干预推动之下,当夫妻都能将国家集体赋予他们的社会角色和目标内化为自己追求目标或者遵守准则的时候,原来被传统父权思想所规范的家庭秩序就会发生变化,被夫权所侵袭与伤害的夫妻情感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复。借助集体经济和国家话语力量改造旧家庭,召唤与聚集社会主义建设力量,开展社会主义工业和农业建设是这一时期中国文学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在这一时期涉及家庭婚姻的文学叙事中,由李准的《李双双小传》所代表的“先结婚,后恋爱”成为一种极为流行的文学模式,女作家们也加入其中,成为这一文学模式的重要制作者。其实,“先结婚,后恋爱”,这既是一种社会新现象,又是一种文学想象;既是对传统婚姻的妥协,又是对现代夫妻关系的期待。女作家林艺的电影剧本《马兰花开》、茹志鹃的《春暖时节》、陈桂珍的《钟声》等反映普通劳动妇女工作与婚姻生活的小说,都包含着“先结婚,后恋爱”的情感主题和文学模式,展现了建立在传统包办婚姻制之上的普通劳动人民家庭如何在社会主义新时代里建立起“同志”式的夫妻关系。
《马兰花开》书写家庭妇女马兰响应国家对妇女就业的号召,走出家庭,参加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工业建设,不仅开创自己崭新的人生之路,而且反抗传统性别分工,改变社会以及丈夫对家庭妇女的陈见与歧视,从而促成了平等互助的家庭关系和夫妻关系。马兰只身来到丈夫所工作的西北铁路建设工地,学习驾驶推土机。马兰的行为不仅突破“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而且僭越了家庭以外的职业性别分工,闯进一直被视作是男性职业领域的交通运输机械操作员的行列。马兰的越轨行为激起了男性世界——丈夫、师傅、师兄的激烈反对与打压,招致了女性世界——母亲、工地随队家属们的嘲弄与挖苦,但是,她不退缩、不躲避、执着坚定,成为戈壁滩上铁路建设队伍中的优秀一员,与男性并肩作战,负担起国家富强、工业发展的社会大任。推土机手马兰在职业上的成功,改变了社会对男女家庭角色、社会分工的一成不变的认知,化解了来自师傅、师兄等异性世界的敌意和歧视,也消除了来自母亲和家属们等同性世界对妇女自身的轻视。优秀推土机手马兰赢得了师傅与师兄的尊重、母亲的理解,也获得了丈夫的钦佩与赞美,他们夫妇开启了夫妻情感的新阶段、新里程。《马兰花开》在结尾处为马兰、王福兴这对夫妻设置了一幅浪漫而温馨的恋爱场景,丈夫手持马兰花迎接完成施工任务、胜利归来的妻子。
如果说《马兰花开》表现的是妻子的反抗与成长对丈夫所产生的影响,改造了丈夫的夫权思想,而《钟声》呈现的则是丈夫的成长对妻子的影响与促进。城市底层家庭妇女出身的女作家陈桂珍依据自己的家庭故事、夫妻情感经历创作了一部短篇小说《钟声》,书写参加革命工作、建立起现代妇女观的丈夫将妻子由家庭妇女引入到社会工作之中,在家庭内外关心帮助妻子,夫妻二人在共同进步与成长之中建立起亲密而又志同道合的“同志”式夫妻关系。《钟声》记录了叙述人“我”——已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妇女,在丈夫老于——先进铁路工人、优秀党员的帮助、呵护、引导、激励之下,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工作;随着老于的不断进步、成长,“我”自己也在慢慢成长,超越了传统家庭妇女角色,改变了人生目标,融入到轰轰烈烈的社会活动之中,成为优秀的共产党员。同时,随着老于和“我”工作与人生视野的变化,“我们”的家庭生活内容、夫妻关系也发生了极大变化。老于和“我”不仅仅是生活上的“互助组”,还是工作与事业上的伙伴,夫妻双方在革命事业共同进步、发展、成长,家庭生活也日趋和谐,夫妻情感越来越亲密。在小说的结尾,叙述人“我”感叹道:“老于对我的感情,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最初是单纯‘夫妻之爱’;新中国成立后,入了党,又加上了新的意义,‘同志之爱’。我也明确地领悟到:他对我的帮助,也不单是在尽丈夫的责任,还有更重要的一面:党对妇女的关怀与帮助。这是超乎‘夫妻’‘家庭’之上的。”⑥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限制了妇女的人生,也钳制了男性的发展;夫妻之间相互隔绝的人生空间也阻隔夫妻情感交流、影响家庭幸福。秉承传统夫权理念、性别角色分工的不仅是男性/丈夫,还有将僵化的性别角色内化了的妇女/妻子,因而,新的家庭伦理、夫妻关系的建构也需要妇女的自我改造。城市的单位制度、农村的合作化,为妇女广泛就业、走出家庭、打破单一固定的家庭妇女身份提供了保障。《春暖时节》里夫妻矛盾的生成主要在于静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里仍然固守传统家庭妇女角色,而矛盾的解决则在于静兰放弃传统的家庭妇女角色、认同新时代妇女的社会角色。家庭妇女静兰一直把“相夫教子”“贤妻良母”作为自己人生唯一的职责与目标,而丈夫明发被新中国工业建设热潮所感染,全身心投入到单位的技术革新之中,对静兰所热心的家庭琐事缺乏兴趣,夫妻二人的情感出现裂缝;当静兰被动员到街道合作社,走出家庭参加集体劳动,并在参与合作社的技术革新中发现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体会到新的满足感与成就感之后,理解了丈夫明发的行为和心理,也赢得了丈夫的敬佩与爱戴,消除了矗立在夫妻情感之间的“墙”;夫妻之间有了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事业,成为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的工友。
新中国集体主义时期以城市单位制、农村合作化为载体的集体经济对妇女就业的广泛动员,对妇女国家集体责任感、使命感的赋予与召唤,使更多妇女有机会走出家庭加入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之中,不仅让妇女获得了与男性同样的就业权、经济权、尊严感、自信心,而且拓宽了妇女的生活空间,改变社会以及妇女本身对妇女这一社会性别的刻板认知,打破了男尊女卑、夫唱妇随的传统。集体经济将私人家庭改造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单位,夫妻都成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同志”,进而促成了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同志”式夫妻关系的建立。集体经济不仅召唤妇女的主体性,激发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同时对男性的性别观念、家庭观念也构成冲击与形塑,迫使男性放弃传统大男子主义思想,召唤男性参与到现代家庭关系建构之中。如果没有公有制集体经济为妇女就业权提供的保障,没有公有制集体经济对家庭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严格界限的击破,被封建宗法文化深深浸染的以男性为主宰的家庭结构、夫妻关系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和如此广泛的范围之内被动摇、击破,“同志”式的夫妻关系也不可能出现在普通劳动妇女家庭之中。
三、对集体经济时代家庭关系再现与想象的反思
与文化启蒙与阶级革命年代里的家庭婚姻叙事不同,这一时期涉及家庭婚姻矛盾冲突的作品,不论是男作家,还是女作家,他们的创作都不激化家庭矛盾、不鼓励挣脱家庭,而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不论是夫妻对立,还是婆媳冲突、妯娌纷争,其结局往往都是“小团圆”,家庭矛盾冲突得到了解决,原有的大家庭没有解体与破裂,反而得到维持与巩固。《预分以后》《马兰花开》《妯娌之间》《春暖时节》等作品都是以家庭矛盾起、冲突和解终,在齐心协力、团结生产中,冲突双方相互退让,建立起民主和谐、平等互助的现代家庭关系。家庭和睦、团结生产是这一时期表现家庭婚姻作品的重要主题之一。集体经济为普通劳动妇女走出狭小私人家庭、走向开阔社会公共空间提供了可能性,获得了经济权的“娜拉”都有可能逃脱“不是堕落”“就是回来”的宿命,但是,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这些由普通劳动妇女组成的“娜拉”并没有因为走向社会而离开家庭,而是继续承担着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团结生产的共同目标下与对立面达成协议,共同建设民主和睦新家庭。
“团结生产,民主和睦”之所以成为集体经济时代家庭婚姻叙事的主导型主题,与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人所实施的婚姻家庭改造实践和理论有关。中国共产党人对现代家庭关系的构想与建设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家庭婚姻观之上的。恩格斯所设想的理想化现代家庭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专偶制——以爱情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在这样的家庭里,婚姻完全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平等,妇女经济、人格独立。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所限制,中国共产党所开展的旧家庭婚姻改造和新家庭婚姻建设,不可能完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理论和现代家庭理想来进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现状、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中国传统文化等因素,对马克思主义家庭婚姻理论进行了改造。集体主义经济极大地撼动了封建宗法制,家庭不再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基础,家国同构的政治关系被解除了,但是,家庭仍然是个体所要依赖的生存单位、社会保障单位,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家庭,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城市底层劳动人民家庭,绝大多数都是包办婚姻的产物,并且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普遍存在。面对这种历史现状,婚姻自由所提倡并真正有可能落实的是结婚自由,而非离婚自由。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以后,由于在宣传与落实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与过激行为,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家庭悲剧、妇女悲剧。一方面出现了妇女因为要求离婚被杀或自杀的惨剧,另一方面也出现了非常态的离婚现象,有不少人尤其是男性借助婚姻自由满足喜新厌旧的心理,抛弃“糟糠之妻”。女作家布文的《离婚》、柳溪的《赶集》、申蔚的《雨后彩虹》等小说都涉及到在城里工作、搞婚外情的丈夫,借着《婚姻法》的颁布与推行,与老家农村原配妻子离婚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违背了《婚姻法》试图解开束缚生产力发展枷锁、建立合乎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建设新生活和新道德的初衷,反而造成家庭破裂的悲剧以及妇女被虐杀、被遗弃的惨剧,引起了社会震荡,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群众对新政权的认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根据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现状以及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国家逐步纠正《婚姻法》颁布初期所出现的过激行为和超越现实的理念。1953年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中提出:“树立男女权利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从而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集体主义时期现代家庭婚姻的推行与设计,顾及与考虑了中国家庭婚姻历史与现实,吸纳了中国传统文化因素,将注重个体自由平等的现代思想与重视群体的团结和睦的传统理念融合在一起。在不破坏家庭、维护家庭和睦的前提下实行男女平等,这种做法符合传统人伦理念,容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生产建设,因而虚构文学的叙事模式“先结婚,后恋爱”也成为被大力宣传与表彰的家庭婚恋模式。
当然,如果从激进女权主义和自由女权主义的理论来看,“先结婚,后恋爱”叙述模式和“团结生产,民主和睦”叙述主题对父权制家庭结构的颠覆并不彻底。正如蔡翔所言:“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女性解放,多半并未采取和男性彻底决裂的激进姿态,解放更多地指向一种性别和解,当然,它的前提是男性中心主义的退出,男女在平等的基础上获得重新和解的可能性。”⑦为团结生产、家庭和睦而实施的性别和解,有时会产生和睦压倒平等的现象,而且在家庭和睦的要求之下,通常是妇女的合理情感需求、个人独立发展愿望受到压抑与忽略。对此问题或者说隐患,身为女性的女作家们也缺乏警醒。即使在《马兰花开》这样展现劳动妇女僭越传统性别职业属性、在社会主义工业建设中做出巨大贡献的作品,马兰与男性世界矛盾冲突的化解,很大一部分来自马兰对男性的温柔体贴、对为人妻的传统家庭责任的担当。不过,相对于《万紫千红总是春》《妇女代表》《女理发师》《家庭风波》等同时期出自男作家的同类作品,作为在社会公共领域独当一面的女作家们,她们的作品更注重对劳动妇女个人成长和妇女情感需求方面的描写,将劳动妇女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的成长作为她们改变传统家庭屈从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将丈夫尊重与帮助妻子、消除大男子主义思想作为家庭和睦与两性和解的重要指标。
在共产党人的话语系统中“同志”是一个有政治内涵的革命话语,集体主义时期将“同志关系”引入家庭关系,将男女/夫妻的两性关系转化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同志关系,打破公与私的严格界限,把家庭改造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单位。这一创新性举措,一方面为打破“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颠覆男尊女卑的夫妻性别关系,为广大妇女超越男女对立的性别界定,为妇女自我主体建构,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政治话语干预个人话语、公共空间侵入私人空间提供了合法性,使私人生活和两性情感被公共生活和政治道德所控制。在“公私相嵌”的集体主义时期,国家/集体与个人/家庭的关系并不完全平等,事实上还存在着高低、上下等级关系,当二者发生冲突之时,往往家庭和个人利益被忽视、被牺牲。在社会主义建设是全体公民最高利益的集体主义时期,处于“同志关系”之中的男女两性、个人家庭,不再是独立的个体、私人家庭,任何个体、家庭都要担当起社会责任;在一味地强调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为社会奉献的光荣性的时候,个人的家庭利益和服务于家庭的家务劳动往往就会被轻视。
“同志”式夫妻关系是一种理想化两性关系,在现实家庭之内很难完全落实;公共领域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革命“同志”,并不一定就会催生或造就私人家庭领域的“同志”夫妻。在农村百姓和城市普通职工家中,最常见的是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劳动者的男女夫妻,在公共领域内是责任义务平等的“同志”,而回到家中又进入“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之中,再加上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低下,妇女仍然要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家庭内外实行的“双重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中国妇女的负担和压力。在《钟声》里创造了令人羡慕的“同志”式夫妻关系的女作家陈桂珍,在实际生活中也曾因为生育多个孩子,被家务所累,不得不从职场退回,后来在组织的帮助下才重回到社会工作之中。“同志”关系一方面超越了性别,消除性别对立,另一方面也模糊了性别,忽视了妇女的性别需求。
鉴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现实家庭婚姻现状以及长期积淀的传统文化心理等因素,集体主义时期对旧家庭的改造还是有限度的,其创建的“同志式”夫妻关系对妇女自我主体身份建构与个体解放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从某种层面上来看,集体主义时代在城市单位和农村合作社、人民公社中的确存在着“男女平等的实现往往以妇女牺牲她们的家庭、个人利益为代价”⑧的问题和现象。同时,在家庭婚姻中对忽视性别、突出政治立场的“同志”关系的过度强调,也会产生忽视两性情感、强调政治立场的新式“包办婚姻”——由组织、领导出面撮合介绍的婚姻,而且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时期又会将家庭、夫妻这一个人化空间和私人情感领域变成了政治斗争的领地,制造新的家庭悲剧。
小 结
如果说新中国所颁布的《婚姻法》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确立了恋爱自由、平等互助的现代家庭关系,那么,以城市单位制、农村合作化等为载体的集体经济,才使这一现代家庭理念、家庭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初步实施。新中国所实施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的集体经济是改造封建宗法旧家庭、建设现代新家庭的重要基础。公有制、集体经济的确立,一方面有力地摧毁了封建宗法家庭制度,削弱了封建大家庭对个体的左右力量,消解或者削减了族权、父权、夫权对妇女的控制力;另一方面参加了集体劳动的妇女,不仅获得工作权与经济支配权,而且在开阔的公共空间里发现了自己的人生潜能,获得了存在感、尊严感、自信心,从经济到心理都降低了对夫家和男性的依赖和依附,也改变了整个社会和妇女自身对性别角色的认知。鉴于对新中国初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现实家庭婚姻状况以及传统文化心理等多种因素的考量,集体主义时期家庭关系改造与建构的理论与策略,吸纳了传统家庭文化中的“和睦”理念,将民主平等的现代启蒙思想与团结和睦的传统文化理念相结合,创建了以“性别和解”为主要导向的“团结生产”“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目标。集体经济时期,将革命年代所倡导的注重阶级立场、凸显革命意识、超越性别对立的“同志”关系延展到家庭和夫妻关系之中,使男尊女卑、夫唱妇随的传统夫妻模式被进一步打破,促成了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同志”式夫妻关系的建立。集体经济时代所创建的“团结生产”“民主和睦”的家庭目标和“同志”式夫妻关系,无疑对新中国初期中国社会家庭关系改造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合法性,但是,这两种建制里所隐含的问题也需警醒与反思,它们对旧家庭改造、新家庭建设、妇女主体身份建构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都是有限度的。过度强调“团结”“和睦”的家庭目标,会造成对个人情感需求的忽略以及个人独立发展的压抑;包含着革命意识与阶级立场的“同志”式夫妻关系,也会带来对性别的漠视以及私人领域的全面侵占等,这些都是值得反省与检讨的问题。作为现代中国家庭婚姻关系变化的亲历者,女作家一方面呼应了时代话语召唤,批判封建父权专制的家庭文化和男尊女卑的家庭关系对广大妇女的戕害,赞美新中国家庭关系变革对妇女人生命运带来的巨大转变,展现了中国妇女,尤其是普通劳动妇女,在集体经济时代里的解放与成长,另一方面在构建现代理想家庭关系的过程中,又不经意地透露了现代家庭中职业妇女所遭遇的新困境,揭示出集体经济时代家庭关系改造与建设中所隐含的忽略性别、压抑个体的问题。
注释:
①[美]贺萧:《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张赟译,人民出版社2017版,第272页。
②林蓝:《预分以后》,《人民文学》1958年第12期。
③董丽敏:《革命、性别与日常生活伦理的变革——对茹志鹃1950-1960年代小说的一种考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8年第6期。
④参见黄锐杰:《“同志”的“修养”——延安时期革命青年的伦理选择》,《文艺理论与批评》2018年第5期。
作者刘传霞
《1950-1960年代女作家对劳动妇女家庭关系的再现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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